03.07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是為了逃避責任債務嗎?

鄭雲166


變更註冊資本有兩種:增資和減資。只有減資有這個嫌疑!

一、利用減資逃避責任或債務只是理論的可能。

(一)公司法允許公司可以減資

若利用變更註冊資本來逃避責任,個人認為主要指減資有這個可能。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可以減資以及減資程序,但是沒有明確在哪種情形下可以減資,即使明確可以減資,但根據資本不變和資本維持原則,具體實務中很難操作。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當然,減資這大事還需要股東會2/3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二)通過減資逃避責任和債務,只是紙上談兵。

減資這動作,更多是是被動的,比如企業註冊資本過剩、企業嚴重虧損,以致監管部門要求企業減資。除了這種情況,企業主動的減資幾乎不可能,更不用說利用減資逃避債務。

A某保險專業中介銷售公司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2016年保監會下了一個關於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進行註冊資本託管的通知,這個通知要求所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按其註冊資本的10%向銀行進行託管,這個託管資金相當於定期存款,企業不能利用其進行經營,若需要運用這個資金必須經過保監局的允許。這個託管資金必須在某個期限完成,若完不成保險中介業務經營許可證有被吊銷的可能。

A公司運營10多年了,競爭激烈,經營不善,註冊資本幾乎虧光了(這個行業是實繳貨幣資本),看到這個註冊資本金託管的資金都急了,股東都是個人股東,本身在公司沒賺到錢,都無力也不想再拿錢了。公司多次找保監局商量,能否延期或先少繳,保監局不同意。保監局提供了減資的辦法,非正式談話也沒有書面東西。

公司於是召開股東會通過減資決議,但在去工商那裡辦理時,死活辦不下來。公司控制人沒辦法,自己賣了一套麥島附近的房子,才算把這個事情處理完。

通過這個事情可以看出,減資實際上行不通。通過減資逃廢債務和責任,只能是紙上談兵。

二、註冊資本的變動,更多更常見的是增資

增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一)增加企業運營資金,有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通過原股東增資或新股東進入實現,公司上市發行股票也是如此。

(二)增加企業的信用度,可以讓企業有更多的機會去中標或者是簽訂新合同。例如,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可以有投標的資格。

(三)可以讓企業的某些項資質升級,達到資質升級的註冊資本和淨資產的要求。例如上述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註冊資本高於5000萬元(含),其經營範圍是全國除港澳臺的所有地區。

(四)增強企業抗風險的能力。比如銀保監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要求,最低不能低於某個標準,若低於這個標準要麼增資,要麼發債。

(五)企業冠名的需要。比如在山東,註冊資本300及以上公司名字可以冠山東,以下只能是冠地市。5000萬及以上可以不用冠地名。

企業的增資,即使是認繳的資本增資,更多是增加了責任和義務,而不是減輕或逃避債務或責任。


東嶺財經


題主問題不明確

變更註冊資本要分為增資和減資,增資一般是為了投標或者公司擴大經營規模需要,也有存粹是為了充門面而做的

減資我遇到的通常是有股東退出,或者公司的實際規模並不大需要,需要調整註冊資本的

現在國家規定已經不需要實際資本到位了


規劃師彭會計


要根據實際情況看的,有的的確會有這種情況出現。也有可能是其他情況,不過一般來說公司穩定下來後不會變更了的。


年糕大兔子


首先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逃避責任一說。而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一個是增資,一個是減資,掌櫃細細談談其中緣由。

一、公司註冊資金增資

增加註冊資本,是指依法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行為.增加資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價值、增加出資、發行新股或者債轉股幾種。

1、增加票面價值。是指公司在不改變原有股份總數的情況下增加每股金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達到增加資本的目的。  

2、增加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註冊資本,可以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以增加原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出資。如果是原有股東認購出資,可以直接繳納股款,也可以將資本公積金或者應分股利保存轉換為出資。

3、發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採取發行新股的方式。發行新股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資本需求而發行新的股份。發行新股既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東認購。通常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4、債轉股。當債權轉換為股權時,公司負債消滅,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數額還可以採取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方式,這是債轉股的一種特別形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將該種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則該負債消滅,公司股本增加。

二、公司註冊資金減資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經營嚴重虧損,註冊資本與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對於公司資信狀況證明的意義已失去。

綜上,變更註冊資本是正常經營行為,只要合規合法,不存在逃避責任一說,當然不排除部分違規企業為逃避連帶責任可以降低註冊資本行為,在此掌櫃只能呵呵,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你變更了資本難道就逃避得了嗎,就能減輕責任嗎,too young to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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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性質基本可以參照此款確立了~

以作答、祝愉快、祝安康、請簽收~


赤子心願


主要是根據經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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