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果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由寶寶119


、逮捕後可以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下列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擴展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李張澤


被批准逮捕後,也是有機會取保候審的;但是在我們國家的司法實務當中,繼續羈押是常態,取保候審是例外。

很多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向你拍胸脯說可以取保候審的,基本上就是一個騙子。

根據我的經驗,逮捕之後,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

第一種情形,司法機關認為當事人被羈押的期限,與當事人可能判處的刑期相當了,可能取保候審。

很多年前,我辦過一個當事人涉嫌販賣毒品的案件,這個當事人涉嫌的犯罪事實有兩起:

第一起,當事人販賣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給某人。

第二起,當事人收了一個外地寄過來的快遞,偵查機關從這個快遞裡搜出來了16克甲基苯丙胺。

由於案件存在爭議,這個案件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退回補充偵查了兩次,然後又延期審理了兩次,最後還是判決販賣毒品罪成立了。

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法院又放了將近八個月,然後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重審階段,遲遲不開庭,突然之間,對當事人取保候審了,原來重審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對當事人的第一起指控不成立,沒法定販賣毒品罪,改判當事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了,最後判處的刑期剛好等於當事人被羈押的期限。

為什麼會這樣呢?

在這種情況下,不取保候審的話,羈押的期限將會超過當事人被判處的刑期,那多出來的羈押期限豈不是要國家賠償了?

第二種情形,在審查起訴階段或審判階段,司法機關認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是否構成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且基本上沒有辦法補正的,可能會取保候審。

我以前辦過一個當事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件,我的當事人持刀砍了被害人一刀,偵查機關認定被害人的傷殘程度為輕傷,理由是被害人的傷口過度為11cm,已經超過了10cm。

在審查起訴階段,我閱卷之後,發現傷口的長度實際上是9cm,多出來的那2cm實際上是手術傷疤。

我寫了一份法律意見給承辦案件檢察官,第二天,當事人就被取保候審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明顯可能就是無罪的,不能一錯再錯啊。如果不取保候審的話,辦案人員就可能涉嫌瀆職了。

當然,除了上述兩種情形之外,還有一些情形也是可以取保候審的,這裡就不展開說了。


毒辯律師王如僧


正常的取保時間應該是在看守所的三十七內,這段時間如果能取保的話就取保了,不能取保的就要批捕了。批捕以後還能否再取保呢?答案是能,不過是難上加難,我見過的一個案例就是在看守所關了三個多月被取保的。

一個老人家因為拆遷問題賠償的不滿意,在施工隊施工的時候老人家用家裡的糞潑到了正在施工的工程車上最後導致施工車出現故障,維修費聽說是達到數十萬,老人家就被定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在裡面關了第二個月的時候檢察院已經到看守所為他辦理取保手續了,不過前提是必須寫一份保證書,還要交五千塊錢的取保金,但是老人家脾氣倔就不寫保證書,所以檢察院就不了了之。到了第三個多月的時候檢察院又來為他辦理取保,說保證金家裡人已經為他交了,還是讓他寫保證書,可能老人家受不了看守所的生活吧,就妥協了,當時給他辦理取保的時候,我還幫他做的見證人,見證他在監視表現良好什麼的。

辦完取保手續以後,第二天吃完晚飯就放人了,不過這樣的例子很少,檢察院一是看他年齡大,二他犯的這個罪確實不惡劣,關他這段時間主要就是沒人帶頭阻擋拆遷了,拆遷完成了自然他們要自己找個臺階下所以就給老人家取保了!


石頭聊案件


具體可以查閱鄧世運律師的文章《被逮捕後如何取保候審》


“被逮捕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批捕後怎麼取保候審?”“逮捕後取保候審的難度有多大?”……諸如此類的問題是很多當事人及其家屬關心的問題,也是筆者在執業過程中經常被問及的問題。在本文中,筆者根據司法實踐和執業經驗,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逮捕之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申請並不必然會獲得批准。取保候審的申請,是否能夠獲得批准,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具體到個案,脫離個案來回答被逮捕後是否可以取保候審是不嚴謹的。


具體到某一個案件,是否能夠取保候審?一方面取決於該案是否有這樣的事由;另一方面取決於辯護律師能否找準案件的突破口並採取正確的策略。

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逮捕之後取保候審的主要思路包括直接申請取保候審和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一、直接申請取保候審

直接申請取保候審,是指有取保候審法定情形的,辯護律師直接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就司法實踐看,逮捕之後直接申請取保候審的,獲得辦案機關批准的情況比較少見,立法上的原因在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對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採用列舉型的立法模式,不具有該條款所列四種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審。辦案機關將當事人逮捕,也意味著辦案機關認為當事人沒有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取保候審的申請不被批准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二、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檢察院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在司法實踐中實施的情況如何?媒體報道的下列情況,可窺見一斑。2016年1月至8月,上海市檢察院機關共對1363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經檢察機關審查並建議,其中有597人因不需要繼續羈押而被釋放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當事人符合什麼樣的情形,經羈押必要性審查後可以被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根據相關司法解釋, 經羈押必要性審查,具有四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檢察機關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經羈押必要性審查,具有十二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檢察機關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就司法實踐看,因為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已完成相關取證工作;或是因為認罪態度和羈押表現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贓退賠、獲被害方諒解;或是因為家庭情況特殊、身體殘疾或患有嚴重疾病等,被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被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較為常見。

對比應當、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的情形與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前者的範圍明顯比後者的範圍要廣得多,一個案件,也許不具有取保候審的情形,但很可能會具有應當、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的情形。因此,一個案件,直接申請取保候審可能不會獲得批准,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就可能會被檢察機關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看,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難的在於立案。羈押必要性審查,包括受理、立案、審查、結案、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等程序,申請只有立案,才有獲得檢察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的可能,但實踐中部分檢察官常會以“理由明顯不成立”為由決定不予立案,有鑑於此,辯護律師在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具有相關規範性文件中所列的十一種不宜立案審查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情形的,謹慎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二、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應該圍繞相關規範性文件中應該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的四種情形、可以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的十二種情形組織,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併提供,避免無理由或者理由明顯不成立的申請;

三、辯護律師應當善於藉助看守所、檢察機關駐看守所檢察室等其他相關機關來實現啟動羈押必要性程序的目的,譬如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法定情形不適宜繼續羈押的案件,辯護律師可以向駐所檢察室、看守所反映,推動檢察室、看守所和辦案機關溝通,實現啟動羈押必要性程序的目的。


網絡犯罪律師鄧世運


如果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看來你是一點也不清楚,“批捕”與“取保候審”之間的聯繫。公安機關對於嫌疑人有涉嫌犯罪的情形,會向檢察院申請對其批捕,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逮捕的條件,就會發出逮捕令。公安機關將嫌疑人在偵查期間,會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拘傳、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一般是刑罰較輕的、年齡較大的、對社會沒有危害性的等情況,還要取得有保證人做保證回居住地,等待審判),或是監視居住。這就取決於嫌疑人的各種條件,假如罪行刑期較重,或者是對社會有危害的,就會採取刑拘(羈押)的方式,反之就有可能採取監視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審。(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故意傷害見到很多,輕傷的基本上拿到諒解書,無前科的批捕後都保出去了。還是要看犯得案子重不重。我是經濟案子,情況有點複雜,15天批捕,公安偵查2月,檢察院退補2次走了5個半月,一共呆了8個月在審查起訴3階段取保出來的。故意傷害輕傷並拿到諒解的可以說基本100%都保出來了,其他案件只要批捕了就很難保出來了,基本會在看守所把流程走完,一般案件要4-6月判下來,複雜的就要好久了。犯得案子很小的捕了也有很大機會保出來。總之,批捕了就代表保出來難上加難了。


瑞典貓熊


如果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一般來說,批捕了意味著案件性質比較嚴重,在案件偵查及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有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但是如果案件中沒有出現新的情況或者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取保候審申請很難通過獲准。

在法院審判階段,如果如果法院決定判處緩刑,那麼也有可能主動為被告人辦理取保候審。


刑律說法


能不能取保還是要看有沒有關係:(我說的是在同等的案件哈)這個社會只有哄的到老實人


成都市好運裝飾公司


能。我辦過一件毒品犯罪案件,提交幾份證據後,警方就主動取保了。辯護的過程就是博弈的過程,當辦案單位認識到案件辦不下去了,就會取保。


廣州王紅兵毒辯律師


不僅批捕以後,而是在整個刑事訴訟全過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中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不過,從辯護律師工作角度看叫做變更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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