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電捕魚5萬賠償157萬+判刑

電捕魚5萬賠償157萬+判刑

電捕魚5萬賠償157萬+判刑

這起嚴重汙染環境案件的判決,受到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高度關注!用電網捕魚5萬元導致賠償152萬元還加刑罰!這個實施者“悔不當初、痛心不已”!一起看看怎麼回事?

电捕鱼5万赔偿157万+判刑

記者 張羽馨 通訊員 梅靜 李志強 陳宏明

“判處10名被告人承擔生態賠償金152.44萬元、本案漁業資源損失諮詢費5萬元,並通過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11月28日上午,由揚州市檢察院起訴的高衛龍等人特大非法捕撈水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高郵湖運河西堤永久放流點公開審判。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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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2月,在高寶邵伯湖禁漁期內,個體飯店業主高衛龍與水產收購戶談桂有、漁民陳開林、潘桂田等人商議,由談桂有、陳開林、潘桂田帶領王有芳等五名漁民,駕駛快艇,將長36.7米、高1.2米、網目為8釐米的電捕漁網沉入湖底,用12伏電瓶、通過逆變器把電壓增大至220伏,採用拉網的方法在高郵湖3次、邵伯湖5次電捕魚,共計捕獲鯉魚、鯽魚13140餘斤,並出售給高衛龍。高寶邵伯湖莊臺閘管理員李正寬在明知高衛龍等人是在禁捕期內過閘去邵伯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情況下,利用工作之便違規開閘5次,每次收取過閘費600元。水產收購戶王金早在明知高衛龍向其出售的上述魚產品是在禁漁期內在高郵湖內非法捕撈的情況下,仍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價格予以收購,收購總價為53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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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查獲後,高寶邵伯湖漁業管理委員會委託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對所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進行了評估,確定總損失為152.442萬元(含電捕漁獲物的價值、被電擊致死或傷害的其它魚類損失、對魚類繁殖的損失、魚類餌料生物損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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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經訴前公告程序,在沒有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情形下,揚州市檢察院向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揚州市政府相關部門、長江流域及珠江、錢塘江流域二十多個省份漁業主管部門代表、江蘇省及揚州市兩級人大代表、高郵湖周邊縣(市)區漁政員代表、沿湖漁業鄉村幹部等200餘人參加了全部庭審的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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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由高郵市檢察院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訴的高衛龍等九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王金早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也在高郵宣判,十名被告人分獲九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審當日下午,在省高級法院和省檢察院的指導下,高郵市公、檢、法機關和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牽頭舉辦了“環高郵湖環境保護司法論壇”。來自沿湖各城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代表、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法學專家等近百人齊聚一堂,共同探索跨區域生態法律保護的新途徑,並向沿湖城市和居民發出《保護高郵湖倡議書》,呼籲共繪高郵湖水清魚肥的美麗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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