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光伏制氫、儲氫等入選,深圳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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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氢、储氢等入选,深圳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开始申请

2020年1月2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發布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涉及3項氫能領域項目:光伏電解制氫加氫系統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高密度儲氫容器關鍵技術研發;氫燃料電池關鍵原材料及部件研發。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

光伏制氢、储氢等入选,深圳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开始申请

三個項目如下:

光伏制氫

專 2019N027 光伏電解制氫加氫系統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

一、領域:六、新能源與節能--(二)核能及氫能

二、主要研發內容

(一)電解水制氫工藝技術研發

(二)光伏電源與制氫加氫一體化技術研發

(三)高壓儲氫及加氫安全系統研發

(四)光伏電解制氫加氫系統研發

三、項目考核指標(項目執行期內)

(一)經濟指標:實現銷售收入≥1200萬元

(二)學術指標:申請發明專利≥6件,發表文章≥3篇

(三)技術指標

1. 完成光伏電解制氫加氫系統設計技術,提出系統整體分析模型和方法,搭建全過程仿真模擬平臺1套;

2. 系統正常運行,實現系統的綜合效率≥80%,制氫純度≥99.999%,儲氫壓力≥45MPa;

3. 示範項目1項,光伏陣列規模≥2MW,制氫規模≥120kg/d。

四、項目實施期限:3年

五、資助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有關要求:在該領域具有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申報)

此外,據公開資料顯示國內光伏制氫項目目前主要有4個:

01

利用太陽能規模製氫的基礎研究

此項目由6個課題組成,牽頭單位為西安交通大學,中國科學院大連化物所、蘭州化物所、中科院工程熱物理所、半導體所、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鄭州大學北京太陽能研究所等也共同參與該項目的研究。

2004年2月27日,該項目實施會在西安交通大學召開。由西安交大“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郭烈錦任首席科學家主持、此後五年內將獲得總額為2200萬元的專項資金資助,也是2003年度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計劃)批准立項的25個項目之一。

02

液態太陽能燃料合成示範工程項目

" 液態太陽燃料合成二氧化碳加氫合成甲醇技術開發 " 項目,即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及二氧化碳加氫合成甲醇技術開發項目,由蘭州新區石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蘇州高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院大連化物所三方合作開發建設。該項目由李燦院士團隊提供核心技術——太陽能電解水催化制氫工藝。

液態太陽燃料合成示範項目是我國第一個太陽能燃料生產示範工程,該項目佔地289畝,項目由光伏發電、電解水制氫、二氧化碳加氫合成甲醇三大系統單元組成,通過裝機規模為10MW的光伏發電單元向2臺功率為1000立方米/小時的電解槽供電實現電解水制氫,製取的氫氣與汽化後的二氧化碳在催化劑作用下反應合成甲醇。其中,電解水制氫及二氧化碳合成甲醇單元佔地面積約33畝,投資約7600萬元;光伏單元佔地面積約256畝,投資約6500萬元,總投資約14100萬元。

2019年9月上旬,蘭州新區液態太陽能燃料合成示範工程項目10兆瓦光伏發電裝置已基本完成設備安裝。

近日從甘肅蘭州市科技局瞭解到,該項目在蘭州新區精細化工園區落地。

03

山西榆社縣300MW光伏+50MW制氫綜合示範項目

2019年7月22日,山西省榆社縣政府與合肥陽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舉行了300MW光伏和50MW制氫綜合示範項目簽約儀式

04

山西長治留屯區500MW光伏制氫項目

2019年9月25日,山西省屯留區在吾元鎮舉行200MW光伏發電項目(一期)開工暨二期500MW光伏制氫項目簽約儀式。這是陽光電源2019年簽訂的第二個光伏制氫項目。

儲氫

專 2019N032 高密度儲氫容器關鍵技術研發

一、領域:六、新能源與節能--(三)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

二、主要研發內容

(一)儲氫容器材料高溫成型技術研發

(二)儲氫容器物理性能測試技術研發

(三)測試傳感器集成和數據採集技術研發

(四)氫燃料電池汽車用儲氫容器設計

三、項目考核指標(項目執行期內)

(一)經濟指標:實現銷售收入≥800萬元

(二)學術指標:申請發明專利≥5件,發表SCI論文≥1篇

(三)技術指標:

1. 儲氫瓶容重比≥10%,實現容器在70MPa壓力下穩定可靠工作狀態;

2. 最高可以達到110MPa的承壓能力,存儲氫氣能量密度提高一倍以上;

3. 加大設備內部空間合理利用,實現95%以上的空間有效利用;

4. 定型產品容積達到2-10L,最大承壓力穩定100MPa,並保留200MPa升級基礎。

四、項目實施期限:3年

五、資助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有關要求:由高新技術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

燃料電池材料

專 2019N040 氫燃料電池關鍵原材料及部件研發

一、領域:六、新能源與節能--(三)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

二、主要研發內容

(一)質子交換膜製備與應用技術研發

(二)樹脂增強改性石墨雙極板精密工藝研發

(三)石墨雙極板批量製備技術研發

(四)電堆快速在線活化和氣密性檢測技術開發

三、項目考核指標(項目執行期內)

(一)經濟指標:實現銷售收入≥1200萬元

(二)學術指標:申請發明專利≥10件,發表論文≥5篇

(三)技術指標:

1. 實現質子交換膜的規模化生產,年產量≥10000m2;

2. 質子交換膜:質子傳導率≥150ms/cm,滲氫電流密度≤2mA/cm2,機械強度≥40MPa,伸長率≥150%;

3. 石墨雙極板電極:密度≥1.7g/cm3,抗彎強度≥40MPa,熱膨脹係數≤9μm/m℃,純度≥99.99%;

4. 電池性能:≥0.7V(1A/cm2),耐久性≥20000次循環(滲氫電流≤15mA/cm2);

5. 電堆性能與壽命:運行3000h後電壓下降≤3%。

四、項目實施期限:

3年

五、資助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有關要求:由高新技術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

公告原文如下: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於發佈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已發佈,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組織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申報單位在申報時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僅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提交即可;申報單位獲得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立項資助的,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時間和方式我委網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

2.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課題指南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9年12月31日

申請指南如下: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0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一、申請內容

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聚焦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設、社會治理等民生科技領域,支持可持續發展領域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應用與示範,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項目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6〕 69號;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7—2030年)及相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8〕27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方式:事前資助。四、申請條件

申請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牽頭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註冊,具備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等;

(二)牽頭申請單位應當在深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深圳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與支撐條件。申請單位為企業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申請的財政資助額(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總預算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補足),並提交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職人員,在該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任務,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週歲(1962年1月1日以後)。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四)採用聯合申報方式,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單位聯合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和協同創新,合作單位不超過3個;

(五)合作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書中應填報合作單位名稱並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合作協議書。合作協議書中應註明雙方研究任務分工、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牽頭單位應承擔大部分研發任務,牽頭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於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 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2.涉及應用示範內容的,應明確示範地點。應用技術使用單位為兩家的,牽頭單位應與每一家單位分別簽訂《科技應用示範項目協議》。

(六)牽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應遵循以下原則:

1.每個企業同年只能牽頭申報1項可持續發展項目;

2.高校、科研機構項目負責人同年只能牽頭申報1項可持續發展項目;

3.同一個可持續發展項目,高校、科研機構只能提交一項申請;

4.可持續發展專項、技術攻關面上項目(原技術攻關項目)、創業項目(不含創客交流活動)、國際合作項目和深港創新圈項目限項規定如下:

(1)若企業2017年、2018年獲得國家、廣東省科技獎勵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對於已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可以申報1項;對於未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可以申報2項。

(2)若企業無上述獎勵或榮譽:對於已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不得申報;對於未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只能申報1項。

(3)對於國家核准R&D經費支出超過50億元的企業,不受上述限項要求。

5.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主持和參與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超過(含)3項;

6.項目申請書中的5位項目組主要成員中,至少3位為申請單位人員。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

(二)2018年度完稅證明覆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三)經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五)項目負責人主持或參與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清單(企業提供單位的項目情況)以及與本申請項目有關的研究內容獲得其他渠道資助的情況說明(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科研成果及學術水平證明材料(含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高層次人才證書、獲獎證書等)等複印件;

(六)項目負責人與深圳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用人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

(七)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牽頭申請單位(企業)出具主持和參與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未超3項的承諾書(申請單位蓋章);

(八)可以選擇提供有效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協議書等證明材料複印件;

(九)半數以上的項目組成員(須包括申請人)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複印件(境外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證明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的材料);

(十)有合作單位的,應提供合作協議(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十一)項目申請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和參與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自籌經費投入的承諾書;

(十二)涉及動物實驗及臨床研究項目的,須提供倫理審查委員會意見;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紙質材料複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後上傳。

特別提醒

(一)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或重複申報。“同一項目”是指經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使用相應軟件對申報項目進行查重後,相似度為30%以上(含30%)的項目。凡以相同或基本相同內容在不同政府部門中申報的,將作為學術不端行為處理。以相同項目多頭申報、重複套取政府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單位兩年內所有項目的資助資格;

(二)在申請項目時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包括參與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三)申請單位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

(四)申請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當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

(五)項目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後將不予立項資助,並將申報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負面清單,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

(三)聯繫電話

88121058、88103567。

(四)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七、決定機關

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項目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審定。

八、辦理程序

項目徵集——發佈課題——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市科技創新委審定——社會公示——項目入庫。

九、辦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證件

下達立項批准文件,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與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簽訂項目合同書。

十一、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准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二、收費

不收費。

十三、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年檢。

聲 明:市科技創新委從未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請單位代理資金申請事宜,申請單位必須自主申請。凡是購買、委託代寫項目申請書的,或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並查實,即視為騙取財政資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立項項目,並按規定嚴肅處理。市科技創新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市科技創新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創新委舉報。

項目申請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請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於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採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於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並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項目申請單位一經立項,即對項目執行全過程負有主體責任。有義務按合同約定開展研發活動,完成約定目標。有義務接受主管部門監督,配合主管部門完成中期檢查和抽查。有義務最遲在合同到期後6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紙質驗收申請資料。不履行上述義務的,主管部門按規定將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記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取消其一定年限內申請科研資助的資格,並依法追究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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