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小偷來我家偷東西,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我有責任嗎?

紅花會鐵血少年團舵主


老話說的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小偷”,也算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就你們家這個小偷,民間叫做:【吃恰子】,這種小偷專門趁著主人鎖門外出,撬鎖入戶進行偷盜。

民國時期的【燕子李三】,他就是個仁義的【翻高頭】。我們通過看描寫他的影視劇,對他的俠風義骨表示敬佩,也讓我們對“樑上君子”,有了那麼一點好感。現實生活中,我們對小偷恨之入骨。俗話說的好:【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因為老鼠也是小偷。

去你們家偷東西的那個小偷,也是百年不遇的。地面太滑,摔死了!這種概率可以上吉尼斯紀錄啊。小偷也是人,他死在了你家裡,那麼作為戶主,到底需不需要負責任呢?這個事,我們要分三種情況來說明。

1,這名小偷到你家裡行竊時,你在場嗎?如果小偷在你家裡開始作案的時候,你並不在場,那麼這名小偷的死,就算是因為你家地面太滑,摔倒致死,跟你是沒有因果關係的,那就談不上什麼賠償啦。

2,小偷到你家裡行竊時,假設你還在睡覺,被他的動作驚醒,那麼你有沒有去追趕小偷呢?我們發現小偷行竊,追趕、報警,都是正常的,如果這名小偷,跟你發生衝突,他開始行兇,你出於自衛,反擊了他,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因為你的生命和財產受到了威脅,你是可以採取特殊措施的。小偷摔死了,你是不需要負責任的。當然,前提是你要及時報警,由警察來判斷你的行為是否違法。

3,小偷到你家裡行竊,因地面太滑,摔倒致死,是不是因為你過度的反抗導致小偷為了拼命的逃走而摔倒呢?如果這時他對你的生命財產構不成威脅的,他沒有行兇,只是逃跑,這種情況下,你對他進行了打擊報復,追趕、驅逐,導致他摔倒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你是需要一定責任的。

小偷已經摔死在你家裡了,接下去報警、保護現場,配合調查、蒐集整理有力證據很是關鍵。到底有沒有責任,還是讓警察去分辨吧!




QDH胡圖圖


首先給大家分享一個我辦過的案例,小偷入室盜竊,行竊時被房主發現,房主隨後大喊一聲“小偷”,小偷聽後慌張跳樓逃跑,跳樓過程中墜亡。在這起案件中,我的當事人房主被小偷父母起訴,認為房主需要為小偷的死亡負責。最後法院判決房主無過錯責任。

社會上小偷是人人喊打的角色,但是在實際案例中,很多小偷在行竊後發生意外,本來是被害者的被偷者成為了小偷死亡案件中的被告。這裡面主要就是涉及到了侵權責任法。在侵權責任法中過錯責任是原則,無過錯責任是例外。如果房主想要做無過錯責任的辯護,就需要完全適用無過錯責任。

而《侵權責任法》中關於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基本上不適用於此案例。

那麼房主為了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護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中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房主是否對小偷之死存在過錯呢?一,判斷房主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義務;二,房主是否違反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在這個案例中,小偷私自擅闖住宅,本就是違法的,何況小偷進入房屋是進行行竊的。在行竊過程中,由於地面滑導致死亡,住宅是私人場所,並不屬於公共場所,所以房主沒有保持地面保潔的義務,房主也不能預見會有小偷入室盜竊因為地面滑導致死亡。

因此,房主不應對本案中的小偷之死負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存在的意義在於懲惡揚善,不能成為包庇不法行為的溫床。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盜竊嫌疑人摔死在你的家中,你肯定有責任啊!

什麼責任?趕緊報警,報警,報警,讓警察來處理呀......



至於賠償責任嘛,記得別掏一分錢。

入室盜竊是一種性質很惡劣的刑事犯罪,是警方嚴厲打擊的危害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罪行之一,因為很多時候,入室盜竊很容易轉變成故意傷害,強姦等嚴重刑事犯罪。

那個盜竊嫌疑人潛入你家中盜竊,結果手腳不利索把自己摔死,首先來講這不是戶主的肢體上的過度自衛行為,純粹是嫌疑人自己意外失足導致。

如果有證據證明盜竊嫌疑人摔倒時你不在家,或者你睡著了不知道意外的發生,那就無需承擔責任。

當然,這事可能沒你想的那麼簡單,比如嫌疑人家屬可能會起訴你,要求賠償一些損失,他們的理由無非是你的地面太滑,盜竊罪不致死,沒有盡到救助義務等。

在這種情況下,就看你自己怎麼想得了,如果想著死者為大息事寧人,那可以跟對方協商補償點死亡喪葬費。

如果對方不依不饒,你又咽不下這口氣,那就跟對方死扛,對方要讓你出死亡喪葬金,你反要他們精神損失費去。

我好端端的房子,你給我弄這麼晦氣的一出,我找誰說理去???


普了次法


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這小偷也夠倒黴的。“偷雞不成反蝕了身子!”

對於這樣的事件,如果查清事實確實這樣,那麼小偷之死是一個意外事件,並且過錯責任在小偷。所以,房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現在問題是:小偷已經摔死了,如果小偷的家屬起訴房主特殊侵權,並且不承認小偷去偷東西。那麼房主就很難說清,麻煩就大了。



首先,說來人是小偷,有什麼證據?小偷的家屬該說是串門的,也可以說是走錯門的,關鍵是都沒有證據。小偷的家屬一口咬定是房主管理不善,致其家人滑倒受傷死亡,而房主滋色反駁,但是並不一定能取出來有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房主承擔賠償責任,是一定的了。

其次,房主如果說來人就是小偷,是來偷東西的,那麼小偷的親屬就可以說,房主是誣告陷害。再如果房主說是小偷正在偷東西的時候被他發現了,當場捉拿的時候抓的現行,那麼小偷的家屬該無可辯駁了吧。

房主這麼說那麼正中小偷家屬的圈套,小朱家屬就可以說是因為房主的行為使小偷摔倒致死的,那麼房主的麻煩也就大了。

反正不論怎麼說,房主是不一定能把事情說清楚的。

最後,碰到這樣的事情,又碰到小偷及其家屬這樣的老賴,房主不賠償一些經濟損失是不一定能說過去的。她們訛也會訛一點錢財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家裡裝個監控是多麼重要啊!


法重情深


有責任!房主必須承擔向其家屬索賠的責任,你是受害者,小偷死在家中導致你及家人精神長期受到傷害,並且這間房子已經不適合你再居住,因為出現了非正常死亡,你需面臨重新買房和這套房貶值甚至沒人要的境地,具體精神損失費及房屋賠償款視情況而定。



我們通過下面幾點分析一下為何不對小偷承擔責任:

第一,小偷入室盜竊已是事實,已夠成不法侵害,房主屬於受害者,受害者出現任何與此有關結果都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

第二,小偷入室前未和房主諮詢室內情況,最後因地面光滑滑倒而死亡,屬於個人行為,無需他人負責。

第三,小偷已成年,自己所做出的事,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去承擔自己的後果,也就是說摔死是自己的問題,不是別人的緣故。

第四,房主平時擦地或廚房撒些水或油,自己也有可能摔倒,並不是專門為小偷設計,也沒有如電影《小鬼當家》中設計陷阱,所以摔死屬於意外,與房主無關。


分析了房主無需擔責後,我們再說一下小偷的行為對房主造成的結果由誰來承擔?必須由其家人承擔,因為小偷已死,已沒有賠償能力,而該小偷家人有包庇犯罪和沒有給予良好教育的責任,況且可能也是小偷偷盜的受益者,小偷的財產由誰繼承,這個賠償款就應誰來承擔。

希望大家共同呼籲社會,當遇到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出現任何傷亡,事主或見義勇為者均無需承擔責任,也就是犯罪過程中嫌疑人不享受人權保障,即使逃跑過程也屬於逃避法律的違法過程,直到就地服法時恢復其人權,這樣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

大家是否還有其它看法,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這個問題聽著還是比較可笑和奇葩的,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還真的存在類似的現象,並且我們也真的處理過類似的案例。

例如有這樣一個類似的案例:

同樣是一個小偷入室行竊,但是被主人發現了,主人也許是出於本能,也許是出於緊張,大喊了一聲‘’抓小偷‘’,結果小偷心虛急忙想要逃跑,但是由於緊張不小心墜樓身亡了。後來小偷的家屬將這家房屋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給予賠償。這個案例聽上去是不是也比較奇葩呢?法院最終的判決是這家房屋的主人無責。

我想如果法院判這家房屋的主人有責的話,那我們社會當中的小偷就會更多了,而且更加的肆無忌憚,因為沒想到偷東西還可以有人身保障呢,那豈不是很可笑?



但是玩笑歸玩笑,畢竟法律是來不得一點玩笑的。任何一個法院判決都必須要有法律和事實的依據,不能想當然。法院之所以判這家房屋的主人無則,主要是依據《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原則。

按照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當中有兩種原則,一種是過錯原則,一種是無過錯原則。通常情況下,我們是以過錯原則居多,以無過錯原則為例外。而類似小偷偷東西過程當中受傷或者死亡這樣的案例,大多數採用的是過錯原則。所謂過錯性原則就是指,必須是侵權人在侵權的過程當中存在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那麼對於題目以及我剛才舉的案例當中,房主應該在這裡面屬於侵權責任人,小偷是屬於所謂的受害人,那麼房主在這裡面是否存在過錯呢?

通過我們分析,小偷入室盜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況且小偷偷東西的地方是一個住戶的私人場所,是人家自己家裡面,那麼自己家不同於公共場所,人家的地面是否清理乾淨是否容易滑倒只對自己家裡人負責,對於與自己家無關的人是不需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況且小偷也不是主人請來的客人,更不需要對小偷承擔任何的義務。所以我們認為,房主沒有保持地面保潔的義務,房主也不能預見會有小偷入室盜竊因為地面滑導致死亡。所以房主不應當對小偷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小偷的這種行為,如果從日常生活的角度來說,完全是自作自受。所以借用網上很流行的一句話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讓金錢衝昏了你的頭腦!


任律師工作室


大家好,這個問題特別麻煩,如果站在專業的角度回答,會得到大家的辱罵,如果本著胡說八道,迎合大家的口味回答那是不負責任,今天咱們必須實事求是的回答。

小偷去你家偷東西這是違法行為,應該得到法律嚴懲,但是在你家不小心摔倒死了,你也有一定的責任,說明你家存在安全隱患,你沒有做好防護措施,你有賠償義務,這個毋庸置疑,即使開庭你也要賠償,但你承擔的責任小,最多20%的責任,因為你家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由一定的責任。

很多人不理解,小偷來我家偷東西摔死了和我什麼責任,就是因為死了才有責任,如果摔傷絕對沒有責任,就是本著人道主義你也得承擔部分責任,畢竟對方摔死了,出於同情你也得賠償一點。

咱們的法律就是偏向於弱勢群體,小偷在這裡面就是弱勢群體,但是絕對是可惡的,不管他多可惡但是造成人員傷亡,你脫不了干係。

就像小偷偷了噴農藥的蔬菜一樣,最後中毒,菜農就有責任,為什麼,他可是偷啊,因為你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蔬菜是吃的東西,為什麼噴灑農藥不進行告知,所以你有責任,賠償少不了。

不管誰的責任,只要造成人員傷亡就得賠償,大家都知道闖紅燈是違法行為,為什麼行人還能得到賠償呢?這就是法律的人性化,和人性執法。


大海傳媒


你沒有責任!地有責任!

入室盜竊,來個狗搶屎或倒栽蔥,摔不死算命大!摔死了兩個字:活該!

小偷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角色,是令人深惡痛絕的賊!

前幾年樓房住戶每逢夏季由於門窗封閉不嚴,有的大白天午休就被入室行竊,洗劫一空的現象時有發生!

小偷是不勞而獲、坐享其成的典型代表,在行竊過程中遭遇不測也許也是上天的一種報應吧!人們肯定會拍手稱快!

至於是誰的責任似乎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被偷主人的責任嗎?顯然不是也不沾邊,我躺在自家的床上睡覺,你入室行竊摔了個半死,還來找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我家那兩個億不翼而飛這又該劃歸到誰的頭上,我去哪裡說理去?可見這與失主家無關!

開始說到與失主家的地有關,地乃沒有生命的陳設和裝修,怨我太光嗎?怨我太滑嗎?怨我沒提醒你注意:地板太光,防止滑倒嗎?

看來這小偷之摔是摔出了大快人心!摔出了平安保險(慶幸失主家的財物沒被偷走)!這摔摔得漂亮摔得值!恭喜發財吧!


冀之筆


不知道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的了,小偷來我家偷東西,地面太滑摔死了,需不需要負責?那我換個話題。小偷去銀行偷錢,銀行地面太滑摔殘廢了,銀行需要負責嗎?小偷去派出所偷東西,在路上讓車撞了,派出所要負責任嗎?我不去你派出所偷東西,我就不會讓車撞。

這都是什麼邏輯呢?本身小偷偷東西就是屬於違法的了,如果沒有第三方參與,自傷都是不負責任的。法律也是分有過錯和無過錯的。不過如果你朋友來你家裡做客摔倒了,那就有一定的責任了。或者說小偷偷東西你和小偷發生爭執,小偷意外受傷或者致死都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家庭屬於私人空間, 未經允許擅自闖入他人房間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們要立刻制止小偷偷東西的行為。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都收法律保護。如果意外發生抓緊找個好律師。


濟南攝影師麥兜


答:小偷在你家摔死的,你肯定有責任。原因主要如下:


1、即使小偷來你家偷東西,也罪不至死呀,例如:在飯店同桌喝酒的一人醉死了,其他幾個人都有責任。別忘了小偷是死在你家裡。

2、你家中是否有明顯的提示牌?如:“小心滑倒”!“地板為非防滑地板”!等等。你應該有告知的義務,無論誰去你家滑倒摔死了,你都逃脫不了干係的。

3、那人在你家滑倒後,你是否進行施救了?如果你置之不理,任由他慢慢死去,那你就犯了“故意殺人罪”,你的事情可就大了!

4、那人死亡後,你是否按程序進行“報案”?法醫到現場鑑定了嗎?誰能確定那人是自己滑倒摔死的?不是你追趕造成他滑倒嗎?。另外,他真的是自己滑倒摔死的嗎?不是你打死的?

5、你咋知道他是小偷?偷你什麼了?你什麼都沒丟又為什麼說人家是小偷呢?即使你不認識的人到你家後接著摔倒就死了,萬一是討口水喝的呢?或問路的呢?查電錶收水費的呢?發小廣告的呢?上門推銷商品的呢?賣保險的呢? 所以,人死在你家中,你就說人家是小偷是沒有根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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