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租購同權竟然在襄陽開始 租戶子女真的可以就近入學了

日前,襄陽市房管局正式發佈《襄陽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責任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方案》指出,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增加住房租賃經營範圍。鼓勵成立住房租賃的專業經營企業,可通過購買或長期租賃的方式籌集房源,開展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運營,通過積極組建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等方式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主體。

鼓勵個人依法出租房屋,引導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發展“城中村”現代租賃服務業,鼓勵村集體將符合安全、消防、衛生要求的住房統一出租,鼓勵並扶持企業參與老舊社區、“城中村”和廠區住房微改造。

《方案》指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權益。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外地來襄人員的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在市區無住房,以監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就近安排和服從調劑原則安排到學校就讀。

租房戶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在本市連續交存3個月公積金,只要家庭在本市無房,在租房合同登記備案後,可提取夫妻雙方的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照租房面積和實際租金,每月最多可按每平方米15元提取。

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政府也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出租住房的,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按照國家規定扣除。對房產中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適用6%增值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減按5%;一般納稅人出租在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5%徵收增值稅。

為了發展和培育租賃市場,《方案》提出要增加租賃市場供應,引導新建租賃住房,結合住房需求狀況,將租賃住房納入年度發展規劃,在住房建設計劃和土地供應中安排落實,探索在重點學區、主要商圈、工業園區等供需缺口較大的區域新建租賃住房,在村集體土地上建租賃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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