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粵港澳大灣區如何加強科技創新能力?


(一)注重提高專利質量

粵港澳大灣區目前面臨著專利數量多但質量不高的問題,而要使得專利能夠真正帶動科學技術發展、驅動創新型經濟增長,則必須擠出現有專利中的水分和泡沫,對專利質量進行持續性地改善。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以專利質量為導向的資助獎勵制度。2016年以來廣深兩市已經主動調整了專利政策,廣州市政府取消了對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資助,將發明專利申請階段資助調整為授權後資助,並且降低了資助標準,使其低於專利申請成本,防範專利“套現”行為。深圳市也取消了發明專利申請階段資助,並且重點增加了對高質量專利的獎勵。未來珠三角地區可以進一步通過改善激勵政策,在戰略性產業、重點技術領域引導更多高質量專利出現。

第二,強化對專利申請的監管以及對專利質量的審核。首先是建立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監管調查機制,通過及時的數據預警,篩選出異常申請的專利,並對申請人採取懲戒措施,例如設置其未來申請專利的禁止期。其次是強化對專利質量的審核,對於專利申請文本要有更嚴格的考察,提高專利授權門檻,同時強化對專利實用性標準的審查,減輕大量不實施專利所帶來的制度成本。

第三,促進高質量專利運營轉化,將專利轉化為市場價值。專利作為一種知識產權,本就是科技成果向現代生產力的橋樑和紐帶,但是我國目前專利的價值評估、轉化變現的能力還不足,因此未來應當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比如成立更多高水平的專利交易運營服務機構,幫助高校、中小企業將知識產權轉化為市場價值。

(二)補全基礎研究短板

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頭,也是形成未來核心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的關鍵一步。粵港澳大灣區要建設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提升基礎研究能力是必要之舉。

韓國早期也是採取與我國類似的技術輸入、技術跟蹤等模式來加快科技發展,但是長期依賴他國技術會導致本國自主創新能力逐漸喪失,因此在2008年後韓國加大了基礎研發力度,例如李明博政府制定了科學技術基本計劃(MB577戰略),提出將基礎研究在政府科技支出中的比例由25%提高至50%。而後又出臺了多項基礎研究振興舉措,包括繼續增加財政投入、加大培養年輕研究團隊等,並逐漸形成了以研究者為中心而非課題為中心的支持體系,這對於我國和粵港澳大灣區而言有比較大的借鑑意義。

第一,粵港澳大灣區應當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在基礎研究領域的投入比例。廣東省政府要加大力度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增加主動增加資金投入,尤其是廣州、深圳等較好的城市,大力支持高校和研究機構開展需要長期積累的基礎研究工作。

第二,除了政府財政資助外,也應當積極引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目前珠三角地區華為等企業對基礎研究的重視程度較高,但大量企業的自主創新的意識和動力還比較薄弱。一方面政府應當利用好稅收槓桿,引導企業將資金更多地投入基礎研究領域,另一方面政府應當推動有意願的中小企業形成基礎研究聯盟,或者推動企業與高校加強產學研合作。

第三,加快改革原有的不符合基礎研究客觀規律的科研管理體制。首先,應當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核心的科研項目管理模式,擴大研究者的人財物支配自主權,避免過於繁瑣的科研經費管理流程影響科研效率。其次,建立多元化的、更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由於基礎研究具有長期性,很難直接體現經濟效益,而現有的重頭銜、重短期的人才評價機制與基礎研究的特性不符,因此應當加快人才評價機制改革。

第四,加強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和平臺在珠三角區域的佈局建設。一方面是爭取推進更多科學大裝置在珠三角落地,另一方面是建設更高水平的基礎研究平臺,例如加快建設已啟動的省級實驗室,推進建設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等,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基礎研究創新打牢硬件設施基礎。

(三)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

人才要素是科技創新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未來粵港澳大灣區在加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過程中,將會對人才產生更大需求。廣東省需要同時加大本土人才培養力度和人才引進力度,尤其是高端科技型人才。

第一,加快廣東省高校建設和理工科類重點學科建設。廣東省本土高校還有待提升,因此廣東省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投入,加快推進“衝一流、補短板、強特色”的高水平大學建設,讓聚集在廣深兩市的一批重點院校能夠躋身世界頂尖院校之列,同時珠三角其他城市也應當根據當地產業導向培育特色院校。此外,各高校也應該加強自身重點學科建設,注重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出專業素養與綜合素質兼具的複合科技型人才。

第二,大力培養本土優秀科研團隊,充分發揮高端人才在科技創新中的作用。一方面通過更大力度實施本土人才計劃例如“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等,打造本土科研創新團隊。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機制設計更好地發揮高端人才的作用,例如設立老科學家、老院士專項研究基金,建立院士專家企業工作站,促進科技人才資源集聚,實現高端人才和企業更有效的對接。

第三,建立更科學的人才引進機制、良性有序的人才流動機制以及面向創新的人才激勵機制。在人才引進前,應當對現有的產業需求和科技人才狀況先進行細緻評估,制定合適的科技人才引進政策。在引進過程中,政府應聯合不同人才領域的專家共同制定科學的人才評價標準,避免簡單以學歷層次和畢業院校好壞片面來判斷科技人才的質量。其次要為人才提供更宜居舒適的生活環境,健全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個人價值的激勵機制,使得粵港澳大灣區不僅能“引人”,還能“用人、留人”。

(四)完善科技金融生態

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態是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因素。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其實已經有比較好的金融發展條件,但需要打造更利於科技創新的金融生態,實現科技與資本更充分、更緊密的結合。

第一,繼續擴大粵港澳大灣區的風投市場規模。一方面是通過制定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帶動更多風投機構、私募投資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集聚,另一方面是發揮深圳、香港的金融中心優勢,引進更多的國際創投資本,以培育大灣區內更多“科技獨角獸”企業崛起。

第二,加快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深交所和港交所應當建立更有利於高科技企業上市的機制, 充分發揮大灣區擁有兩大直接融渠道的金融優勢,廣州則應當繼續建立完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大力發展產權交易,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臺,實現技術與資本的有效對接。

第三,探索新型銀行經營模式,提高間接融資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例如可以出臺政策鼓勵科技信貸機構與風投機構間形成投貸聯動模式,共同對科技型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並且強化兩者的合作互助關係,風投機構可以彌補銀行在投資價值評估、風險篩查方面的能力不足,信貸機構則可以為創業企業提供更持續穩定的資金支持。

(五)建立城市創新協同機制

除了要補足廣東省在基礎研究、人才等方面的短板,另一個需要重點考量的方向是通過完善粵港澳三地的創新協同機制,讓科技創新資源得以更高效地流通,以實現各城市間優勢互補。

第一,建立更完善的區域內人才交流機制,使得粵港澳三地的人才資源能夠更有效流動。首先應當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粵港澳通關便利化,研究為商務、科研、專業服務人才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簽註和通關安排,使得人才來往更便捷。其次應當優化稅收、子女教育、社保、醫療等相關制度的銜接,減少區域內人才流通阻力。此外可以舉辦更多的交流活動,例如創新創業分享會等,增強人才在三地間的流動意願。

第二,促進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一方面是支持香港PE、VC機構積極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另一方面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臺吸引國際長線資本,同時應當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有序放寬港澳金融機構在珠三角地區的業務辦理範圍,通過整合港、深、廣的金融服務能力,為企業創新提供更便利的金融環境。

第三,加強粵港澳三地的產學研協作,將廣州和香港在“學”和“研”方面的優勢與深圳在“產”方面的優勢充分結合。這需要粵港澳政府進行有效協商和制度創新,打破目前的體制機制壁壘,例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進行更深入的合作,同時打造更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商業環境,允許創新要素自由高效的流動,強化加強三地學術界、產業界、政府間的交流合作。

粵港澳大灣區如何加強科技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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