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大連首次通過“人臉識別”拿下老賴

9月11日,旅順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何祖光接到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電話,告知其在建設街長途客運站內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發現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某,並已予以控制。由公安機關通過人臉識別系統協助法院查找到被執行人,在大連兩級法院還是首例。

2015年10月26日,旅順口區人民法院判決大連某機械公司給付旅順某加油站貨款12.1316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大連某機械公司沒有履行。2016年3月21日,旅順某加油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經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和房產等財產信息,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執行人員隨後前往該機械公司實地調查,發現該公司已停產閒置多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跑路”,電話換號,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旅順法院執行局經認真研究,將案件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敲定在尋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上,並與交通治安分局聯動合作。交通治安分局運用人臉識別系統和警力優勢在大連地鐵、公交、火車和長途客運等站點實施人臉識別和查控後,再將人員移交給法院。今年7月中旬,旅順口區法院向交通治安分局提交了第一批,包括劉某等13人的協助查控名單。

9月11日11時,當劉某攜女兒等家人在建設街的長途客運站內通過人臉識別系統時,系統隨即發出“滴滴滴”的報警聲,系統同時顯示出劉某系法院要求查控的失信被執行人。公安人員隨即對其進行詢問,在確認其身份後予以控制,並迅速打電話通知該案承辦人何祖光,何祖光和執行人員高鑫晟、趙瑜國三人立即驅車前往交接,當場向劉某宣佈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在到達大連市看守所院內後,何祖光再次敦促劉某履行義務和做申請執行人的工作,申請人考慮到劉某工廠停產,主動放棄了利息和公告費。與此同時,劉某迫於司法拘留的強大壓力和申請執行人的善意,表示願意積極履行義務,並當場籌款9.4萬元給付申請執行人,案件順利執結。同時又由其女兒提供執行擔保,承諾在2018年9月26日前,再到法院向其他案件申請執行人履行10萬元。鑑於劉某已經履行義務,法院遂依法撤銷了對劉某的拘留決定和屏蔽了其失信信息。

據悉,劉某要和家人一起去南方看親戚,因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無法乘坐飛機、高鐵,才買的長途汽車票,沒想到一進車站就被人臉識別系統發現,成為在此聯動合作機制下“落網”的第一人。

王軍忠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嶽宇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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