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不負使命,莊嚴承諾——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王松林同志為蘄春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不負使命,莊嚴承諾——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王松林同志為蘄春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圖/文:徐穎慧 編審:葉學軍)12月27日,蘄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全票通過任命王松林同志為蘄春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此前,縣委組織部已宣佈王松林同志為蘄春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的任職決定。

不負使命,莊嚴承諾——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王松林同志為蘄春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江勇向王松林同志頒發任命書。

不負使命,莊嚴承諾——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王松林同志為蘄春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會上,王松林同志作了履職發言。他對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員的支持與信任表示衷心地感謝,對擔任縣法院副院長、代院長一職深感責任重大。王松林表示,他將帶領全院幹警在縣委堅強領導、縣人大及常委會監督、縣政府縣政協以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腳踏實地、勤勉履職、銳意進取,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嚴守紀律規矩。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自覺踐行“兩個維護”,切實做到“四個服從”,自覺將法院工作置於全縣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和推進,積極參與、不打折扣、全力落實。二是牢記職責使命,主動擔當作為。緊緊圍繞“五個蘄春”建設,找準執法辦案與服務大局的契合點,自覺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指導和檢驗工作的標準,做到主動融入、主動擔當、主動作為。三是嚴格公正司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爭取縣委領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對重大事項安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審判及時向縣委和人大請示報告,確保在黨的堅強領導和人大法律監督下,依法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四是堅持清正廉潔,塑造良好形象。帶頭公正司法、帶頭遵章守紀、帶頭廉潔自律,始終保持黨員幹部公僕情懷和人民法官優良本色,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勤政為民、公正高效、勇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法院隊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