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關於網傳《集寧一路口紅綠燈不亮成“擺設”! 市民無奈闖“黑燈”》的情況通報

2019年10月17日,網絡平臺發佈了一則“集寧一路段紅綠燈不亮成‘擺設’!市民無奈闖‘黑燈’”的新聞報道,主要內容是烏蘭察布市交通文藝廣播《幫忙熱線》欄目組接到市民反映,集寧區泰昌路與呼格吉東交叉口的信號燈不亮,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給市民出行帶來困擾。

針對該報道,市區兩級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令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區分局交管大隊進行核查。

关于网传《集宁一路口红绿灯不亮成“摆设”! 市民无奈闯“黑灯”》的情况通报

現將核查情況通報如下:

時至2017年,按照城市規劃建設進程,呼格吉東街至泰昌路段道路修繕完畢。信號燈建設緊隨其後,除該路口東側為未施工道路外,其餘南、北、西三處信號燈均完成立杆架設。2019年市區兩級政府為解決城區“斷頭路”的現狀,開始著手對呼格吉東街泰昌路口以東路段進行修繕。2019年6月,施工方向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區分局交管大隊申請道路施工封閉,申請在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封閉呼格吉東街與泰昌路以東路段開展修路工作。主路施工結束後,施工方於2019年10月13日將施工圍擋拆除,但實際道路並未修繕完畢,施工單位按照交管部門要求已在路口前方設置了施工繞行、減速警示。

关于网传《集宁一路口红绿灯不亮成“摆设”! 市民无奈闯“黑灯”》的情况通报

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範》gb50647-2011的相關標準,交叉口的交通安全設施應與交叉口同步規劃佈設,故未亮的信號燈並不是擺設,該交叉路口實為未完工路段,路口的交通安全設施還不完善,先前完成建設的交通安全設施也應在該路口徹底完工驗收後再開啟使用,且施工方已經在未完工路口設置警示標誌,但仍然有各類車輛不顧提醒駛入施工路段。鑑於以上情況,為降低安全隱患,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區分局交通設施管理部門已於2019年10月17日在上述路口設置臨時信號燈。希望廣大市民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珍惜生命,平安出行。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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