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竹山縣法院對一起涉惡團伙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以犯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判決陳棟、周龍偉、胡林、謝吉慶等24名團伙成員有期徒刑、緩刑、拘役並處罰金。竹山縣法院首次以現場直播的方式,通過媒體線上線下第一時間對庭審及宣判進行了報道。
拘禁欠債人長達3個月
據調查,2017年1月20日至4月19日,陳棟為追要債務將賀某帶往自己家中控制,扣留賀某手機2部,拘禁限制賀某人身自由長達3個月。陳棟還與沈某夜間將賀某帶至野外,強迫賀某脫掉衣服下水潭浸泡,在上岸後陳某在其身上搓火麻葉,並多次毆打、辱罵賀某。強迫賀某辦理信用卡,套現後佔有透支款,強迫並跟隨賀某辦理網貸。
同案審理的還有陳棟等3人對沈某、唐某索要賭債,進行毆打,逼其寫下賭債欠條等罪行。
開賭場“抽水”“放水”
2017年8月,徐某將其經營的溢水鎮華源賓館的包間提供給他人打麻將、“詐金花”,從每把牌局中抽取20元,其間還多次轉移賭博地點,由徐某等4人在賭場內“抽水”,張某等6人向參賭人員“放水”獲利,徐某、張某抽頭漁利12萬餘元。
同案審理的還有陳某、楊某、喻某、敖某等11人向參賭人員“放水”獲利,抽頭漁利等罪行。
尋釁滋事威脅受害人不許報警
2017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謝某約周龍偉一起駕車找唐某索要賭債,毆打唐某,致唐某耳孔出血,後強行將唐某拉上車,並威脅唐某不準報警。
2018年1月17日,溢水鎮新街村村民家舉辦婚禮,周龍偉因索要賭債辱罵黃某,當眾擊打黃某面部、扯拽頭髮、拳打腳踢,黃某被打倒在地後,周龍偉繼續踢踹黃某面部,致黃某受傷,經司法鑑定,黃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同案審理的還有陳某等人多次索要賭債,以及無端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團伙成員悉數領刑
法院審理認為,陳棟、周龍偉、胡林、謝吉慶4人多次在賭場放貸,暴力討要賭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進行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敗壞社會風氣,欺壓傷害群眾,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判決對陳棟執行有期徒刑4年4個月。以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決對周龍偉執行有期徒刑4年4個月。其他團伙成員根據參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緩刑,並處罰金,共計追繳沒收違法所得共計50.86萬元。(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 文/記者 何利 通訊員 柏瑋 魏秘 圖/記者 張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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