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定婚給的彩禮,退婚、離婚時還能否要回,律師解讀不同的處理情形

定婚時給的彩禮,退婚、離婚時還能否要回,律師解讀不同的處理情形

中國人在結婚時,無論多少一般都有相似的婚俗,即男方給予女方一定金額的彩禮作為訂婚儀式的必備條件,這種習俗,如果涉及的金額不高,法律不鼓勵也不禁止,但是對於天價彩禮、變相的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法律是禁止的。

定婚給的彩禮,退婚、離婚時還能否要回,律師解讀不同的處理情形

男女在訂婚之後,開始逐步的進行交往,但是在交往過程中,並非都是一帆風順的,產生矛盾純屬正常,甚至導致分手退婚,也非常常見,筆者也見過收過結婚禮金男女又辦理離婚手續,甚至在舉行過婚宴,雙方就離婚分手的案例。那麼退婚分手甚至離婚之後,訂婚時的彩禮怎麼處理?雙方發生的經濟往來如何處理呢?

民間長期以來有著這樣的習俗或說法,如果是男方要求退婚的,無權向女方索回彩禮,如果是女方要求退婚的,必須以退回彩禮為前提。但是,這樣的習俗卻跟法律並不一致的,最高法院通過對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釋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下面劉律師進一步解讀下這個條文裡面涉及的三種情形。

定婚給的彩禮,退婚、離婚時還能否要回,律師解讀不同的處理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此時從名義上來說,應該屬於退婚的概念。因為,此時,男女雙方並未結婚登記,還不能稱作夫妻,談不上離婚,只能屬於退婚、分手。這裡司法解釋進一步具體明確了,無論男方還是女方要求退婚、分手,女方都應當將彩禮全額退回。儘管女方會覺得,我們女方跟他處這麼久,名譽損失怎麼算,青春損失怎麼算,有的都同居這麼久了,只是沒有領證,就沒有什麼補償嗎?答案是明確的,沒有,全額退回!所以,律師再次提醒青年男女,找對象需要慎之又慎。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相信從字面上非常好理解,普遍是指,男女雙方約定了結婚儀式的時間,但提前領了證,但是在舉行儀式之前,或者在共同生活之前,因為矛盾分手的情形。跟上一條一樣,無論男方女方誰提出分手,女方均應全額退回彩禮。但是,如果反過來了,先舉行的婚禮儀式,繼而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未領證前,雙方因矛盾分手了,適用上一條,全額退回彩禮,理由是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未領取結婚證的,需要退回彩禮。如果是在領證後,鬧矛盾分手,額,應該叫離婚的,別管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男方要求退回彩禮的主張都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男方是不是特別委屈呢?就差一個領證不領證,區別就這麼大了?領了證共同生活的,就沒法退回彩禮了嗎?有,除非符合第三種情形。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個嘛,需要證明,一個是需要證明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難,這個困難的標準嘛,可以通過證人證言、對外舉債的證據、社會組織出具的證明、其他腦補的證據來證明吧;另一個需要證明的是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難的原因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的,也就是說兩者存在因果關係,這個彩禮的金額如果過高,結合剛剛的證據,我想並不難證明。

定婚給的彩禮,退婚、離婚時還能否要回,律師解讀不同的處理情形

好了,法律歸法律,習俗歸習俗,當習俗遇到跟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再有委屈,較真到法庭上,法官也只能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判決,所以,筆者奉勸已經產生彩禮糾紛的男女雙方,儘量調解吧,不管是起訴前、還是起訴後。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代寫訴狀,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我會第一時間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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