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長點心吧!男子酒駕被抓重考駕照,過關後喝“慶功酒”再次酒駕被抓……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可渝北一駕駛員汪某卻不吸取教訓,因酒駕被暫扣駕駛證半年後,剛重新考取駕駛證,又因酒駕被交巡警查獲。

10月12日晚22時許,渝北交巡警在空港大道開展酒駕專項整治時,一輛摩托車突然在距離檢查站100米處停下,並迅速掉頭企圖逃離。民警發現情況後立即將其攔截。該摩托車駕駛員摘下頭盔後,一股濃烈的酒氣傳來,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45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在對駕駛員身份進行核查時發現,駕駛員姓汪,於2019年2月份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予以暫扣駕駛證半年的處罰。國慶節前,汪某剛重新通過科目一考試拿到駕駛證。

汪某說,自己在8月至9月底期間考了好幾次才通過科目一,所以重新拿到駕駛證後很激動,就邀約幾個朋友出來吃燒烤慶祝。期間,汪某喝了幾瓶啤酒。酒足飯飽後,汪某妻子勸汪某把摩托車停在燒烤店,然後打車回家。誰知,汪某在酒精的刺激下不聽勸阻,還信誓旦旦說自己不怕查酒駕,大不了再重新考取科目一。汪某妻子拗不過汪某,只好搭乘汪某的摩托車一同回家。結果,心存僥倖的汪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空港大道時被交巡警查獲。

汪某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渝北警方依法對汪某做出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原標題:尷尬!男子慶祝酒駕後重新考取駕駛證,再次酒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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