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雲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麗水市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市民宗局原局長鍾建安受賄一案,在雲和縣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鍾建安利用擔任松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落地、爭取項目生產指標、工業生產等事項上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8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鍾建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鍾建安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鍾建安簡歷
鍾建安,男,畲族,浙江龍游人,1967年1月出生,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1.07-1994.06 浙江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其間:1992.05-1994.06下派景寧縣民族事務委員會鍛鍊)
1994.06-2001.05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處主任科員
2001.05-2004.05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處副處長(其間:2002.05-2003.05掛職任麗水市委統戰部部務會議成員、市民宗局副局長;2003.05-2004.05掛職任縉雲縣政府副縣長)
2004.05-2005.08 縉雲縣政府副縣長
2005.08-2009.09 縉雲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9-2011.11 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
2011.11-2012.04 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2.04-2015.03 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黨組成員
2015.03-2017.05 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研究室)黨組成員
2017.05-2019.01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1-2019.06 麗水市委統戰部副部長(保留正處長級)
2019.06-2019.11 麗水市委統戰部副部長(保留正處長級)、市民宗局局長
2019.09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9.11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閱讀更多 上城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