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慕容執筆


很多人都有這麼一個共同的疑問,那就是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針對這個問題,最主要的根源不是糾結宅基地和土地的歸屬,應該糾結的而是兒女是否是農村戶口,因為受到戶籍的影響,宅基地和土地的歸屬也呈現出不一樣的格局。




子女戶口在農村,和父母分戶了宅基地和土地應該如何歸屬?

針對這種情況,子女和父母分戶並不能代表什麼,子女是享有父母名下宅基地和土地的繼承權,但是現在國家實行了“一戶一宅”政策,間接地說明了如果自身有宅基地已經確權了的,那麼繼承的宅基地就不能夠確權,同時子女也只有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居住權,沒有宅基地的買賣權和重建權,而土地則不一樣,土地實行承包制,繼承父母的土地兒女可以依法進行承包,當合同時間到期後,也可以申請繼續承包。


子女戶口屬於城市,而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應該如何歸屬?

針對這種情況,子女也是有權利繼承的,但是由於戶口性質不同,子女不管名下有沒有宅基地,都是不能夠對繼承宅基地進行確權和裝修的,更不能私下買賣,城市戶口的子女對宅基地只有居住權和使用權,而對於土地,則是可以繼續承包,直至承包期到了為止。


農村宅基地的性質

農村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共同財產,屬於廣大農民而不是個人,所以是不能夠進行買賣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屬於農民自己的,這一點一定要切記。
總結:總體來說農村戶口的子女繼承宅基地和土地可以延長使用期限,而城市戶口的子女則不一樣,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達人陳可可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跟宅基地就是他們最大的財產了。只不過人都會有生老病死的,現在有一些人戶口就是跟父母分開了,如今土地跟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那麼以後要怎麼辦呢?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首先我們來說說什麼情況才可以將戶口跟父母分開。按照現在的規定,獨生子女是無法跟父母分戶的,所以能夠跟父母分戶的話,會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有兩個兄弟以上,另一種就是戶口遷到城市了,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跟父母戶口分開的。

1、由於分戶跟父母分開,以後怎麼辦

對於家庭兄弟比較多的,一般都是會進行分戶處理了,畢竟不可能一直都是一家人住在一起的,不僅是不方便的原因,也是住不下的問題。至於說由於分戶而造成跟父母戶口分開。那土地是可以跟父母協商一起分配土地的,能夠得到多少土地都可以通過分戶明確到自己的名下。

而宅基地的話,還是在父母名下的話,那麼未來也會留給跟父母在一個戶口的兒子名下,至於分戶出來的,一般是可以自己去申請宅基地,或者用自己的土地申請成為宅基地蓋房的,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2、戶口遷到城市跟父母分離戶口

這種情況的話,兒女就不再是農村戶口了,這對於得到農村父母的土地跟宅基地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明確只能夠農民才可以擁有的,已經不是農村戶口的話就得不到了。

所以未來只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只能夠居住不能夠修繕跟重建了,得到的好處還是少很多的。

總之,戶口跟父母分開的話不要緊,而戶口如果遷去城市的話才要緊的,可能農村父母的土地跟宅基地就是再也得不到了,這點大家可是得想清楚的。


老王談養牛


戶口和父母分開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成為城市居民; 一種是戶口和父母分開,即分戶,但你和父母的父口仍在同一村集體。兩種情況對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權益是存在區別的。

一、我們先來談談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土地和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以後會怎麼樣?

1、從父母與子女繼承關係上來說,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一切財產和權益,以後父母去世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土地耕種權,房屋宅基地居住使用權,合法流轉權等,有償轉讓和退出權利。

2、從戶口性質及身份上來說,城市戶口沒有資格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除能繼承父母合法權益外,其他的福利不能享受。比如村集體各種補貼、股權分配、土地和宅基地的二次分配等。

3、繼承父母土地和宅基地在使用上也受到政策一定限制。比如,土地在承包期內可以耕種和流轉,承包期到期,村集體有權收回你繼承父母的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上房屋你可居住,可合法轉讓,出租,但不得新建改建擴建。


二、戶口跟父母分開,但你仍是村集體成員,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後怎麼辦?

1、戶口在本村,身份屬於本村集體成員,享受村裡面一切福利待遇,無論村裡面有什麼好處,別人能有你就有。

2、如果父母去世,依法繼承父母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而且可以變更承包經營權證書,將土地和宅基地過戶到你的名下。

3、即使土地承包期到期,政策收回土地重新分配,你跟其他村民一樣享有土地重新分配權。


總之,儘管目前不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但城市戶口跟農村戶口的社會福利很多地方是不一樣的,同樣是繼承關係,使用權上受到法律限制就不一樣。農村戶口繼承宅基地可以翻新修建,城市戶口繼承的就不能。這就是明顯區別。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可以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龍人阿洪,每天分享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戶口土地宅基地三者在農村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在農村象你這種現象多的是,為什麼?因為農村的許多福利待遇分紅,都是按戶口進行的,以前兒子和父母戶口在一起的都要想辦法把戶口分開,就為那些福利,你看看利益的作用有多大啊。戶口分開了,為什麼土地沒有分,因為福利不與土地掛鉤嗎。但是題主為什麼又提出這個問題,因為自己一天天長大,父母一天天變老。總感覺到土地宅基地不在自己名下,萬一那一天有個什麼,集體給收回去,豈不是自己虧了?其實這個擔心也是有道理的,我現在就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1.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說明你們已經是倆個獨立的家庭,這次土地確權是依你父母的戶口名字確權,你家的成員沒有在土地確權證上,那麼以後父母去世,土地與你無關,集體就收回去了。
  2. 但是經過拍賣或者其它村民認可的形式取的荒山荒坡林地草地的承包權在父母去世後,合同未到期,兒女是可以繼承的。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法沒有說明能否繼承,這就要看村委的意見了。
  3. 戶口雖然與父母分開了,但是土地確權時,你家的土地承包人都在父母的土地確權證上有記載,那就不用擔心了,萬一有什麼情況,按法律規定土地都是歸你承包的,直到承包到期。
4.宅基地是你父母的,現在你和父母在一起居住,這次宅基地確權登記在你父母名下,那也不用害怕,你是有繼承權利的。既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又是合法繼承人。將來變更一下姓名即可。

土地宅基地都是農民的命根子,每一個關鍵環節我們都要重視,該辦的手續都要辦妥,省的以後麻煩。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三農孺子牛


您好!如果題主已經和父母分戶了,那麼宅基地、地上房屋和承包的農業用地在未來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

第一,對於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未來父母去世後的處理方式

先解釋一下,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從產權和使用權上,限制都不相同:

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具備一定的限制,僅限本村集體內成員使用。

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依據《繼承法》的規則繼承分配,不受戶口是“在本村或城市”的限制。

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宅基地所在的戶口仍有其他家庭成員,那麼其他家庭成員仍然可以使用宅基地;但建議先進行更名手續。

2、如果宅基地所在戶口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題主戶口仍屬於同一村集體內,且分戶後還沒有分得新的宅基地,題主可以繼承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

3、其他情況下,本著“一戶一宅”的原則,題主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房屋,且只能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不能對房屋進行結構性的重建、修繕等,待房屋至不可居住的情況下,由村集體收回房屋。

第二,對於承包土地,未來父母去世後的處理方式

先明確一下,這裡所指的土地為以“家庭(戶口)”為單位承包的農業用地。如果題主的戶口已經和父母分開,是無權繼承家裡的土地的。但是對於土地經營權、土地收益仍可以依照繼承法要求繼承的,不受戶口影響。

下面將從“土地確權更名”和“土地收益繼承”兩方面來說未來的處理方式。

1、土地確權更名:

1)如果父母去世後,戶內還有其他家庭成員,那麼只需要完成土地更名手續。

2)如果父母去世後,戶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了,也就是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地的承包權;但已死亡的戶內成員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收益。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40年)或其他政策出臺,其繼承人可以爭取確權到自己名下(前提是戶口仍然在本村)。

2、土地收益繼承

未來死亡後,父母所擁有的土地份額上,所產生的土地收益,仍可以按照繼承法要求繼承。

簡單來說,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屬於父母份額的土地收益將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

如果父母留下遺囑,那麼屬於父母份額的土地收益將按照遺囑所提及的分配方式繼承。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對於這個問題有幾種不同的具體情況,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結局。

首先你是否是你父母的獨生子女,如果是,你與父母分戶在國家政策層面上不符合分戶條件,原則上不成立,一般情況下戶籍管理單位和農村集體組織不認可你是獨立的一戶,只認可你是你父母家庭戶體中的成員,你也沒有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力。你所說的與父母戶口分開,實際上是和父母分家,這種情況在農村常出現。在這種情況下,耕地和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與在你的名下沒有區別,最終在你父母百年之後,你可以完全繼承你父母名下的一切權利,包括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它所有的父母名下的財產所有權。

如果你不是你父母的獨生子女,且還有男性兄弟,你成家或未成家,但已經到能獨立生活的年齡,具備分戶的條件,與父母分戶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在承包土地上,雖然在你父母名下,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是按承包當年家庭人口分配的,在分配的時候你和你的妻子兒女有幾個人參加了集體土地的承包分配,在原則上,你當時有幾個人口的土地承包分配,就有相對應的承包耕地權利,你與父母分戶後,這些相對應的土地承包權也在實際上屬於你,只是名義上還是在你父母名下,如果過戶也是可以的,不過比較麻煩也非必須。而如果你父母家庭耕地較多或者父母有意給你給父母本身相應的土地中的一部分,這屬於你父母家庭中的私事,家庭成員中無異義,你也可以接受,這些土地的地位與你相對應的土地一樣。

關於宅基地,因為你是你所在集體內的合法戶體,你可以向集體申請宅基地,如果你所在集體有可提供的宅基土地,申請會得到批准。如果你所在集體一時沒有可供給的宅基土地,你在你父母家庭分戶時應該分到居住生活的房屋,在國家政策原則上,你居住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應該長期歸你使用,你父母家庭私自不能取消你居住生活的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權。


老百姓寧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是一名基層三農工作者,經常參與扶貧、低保、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下面,就分享一下自己的觀點: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問題的關鍵在於戶口。

戶口分開,未遷出本村。

土地的問題:按照現行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承包期限延長30年、維持現有承包關係不變的土地政策,在下一輪土地確權之前,也就是2057年之前,因為自己的名字已經寫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屬於承包人之一,所以,不管父母百年與否,以後自己依然享有該處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的問題: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重新申請宅基地。那麼,以後順理成章的就繼承了父母留下的房子,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另一種是已經申請了宅基地。這種情況下,對於父母留下的房子,由於屬於父母所有,自己可以完全繼承;對於宅基地,由於所有權屬村集體,父母只享有使用權,確權到自己名下,明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是不能確權的,但是,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在地上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還是可以享有繼續使用該處宅基地的權利。

戶口分開,遷出本村。

土地的問題:農村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土地。戶口遷出本村,嚴格意義上來講,已經不是本村集體成員,所以,不能繼續承包經營權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是,一方面因為現在不管將戶口遷到那個村,當地也不可能給你重新分配土地,等於自己沒有承包經營的土地;另一方面,因為土地承包關係維持30年不變的政策,所以說,2057年以前,自己還是享有該處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

宅基地的問題:也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在他處申請了宅基地,則只能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要想將宅基地確權到自己的名下,一方面因為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另一方面不屬於本村集體成員,所以是萬萬不可能的。如果在他處未申請宅基地,而是進城買了商品房,這種情況下,到父母百年以後,自己由於繼承了父母留下的房子,加之自己名下沒有宅基地,所以,將該處宅基地確權到自己名下,是有可能的,而且,可行性也比較大。

當然,這一切的分析和可能,是在2057年之前,2057年之後,至於政策會如何變動,誰也不知道了!

歡迎點擊右上方紅色“關注”,“農策分析”為您解答更多此類問題,帶您瞭解更多農村農事,幫您解讀更多涉農政策。


農策分析


戶口和父母分開,土地和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像你這種情況有兩種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你因為求學等原因戶口遷出,屬於非農業,這種情況的話對於你現在父母所在的土地,就很難成為你的了,因為你已經是非農業戶口了,國家對於非農業是不享有土地政策的,目前國家對於土地這方面管的特別嚴,現在多數都已經辦理土地證了,也就是說土地確權了。因為你已經把戶口遷出去了,這樣你就不屬於這個集體了,所以土地你就很難得到了。第二,關於宅基地,宅基地也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目前農村的宅基地也基本都普及了宅基地所有權證,你戶口如果已經遷出,而且是非農業的話也是很難再能得到宅基地,但根據國家目前法律,你是可以有繼承權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你是農業戶口,而目前你只是遷出,不在本村,也是不會享有本村土地政策的,想要享有土地,必須屬於本村集體才行,所以,你想擁有土地和宅基地,必須屬於本村集體才行。所以根據目前情況,該辦的事情儘早快辦,以後會越來越規範的越來越正規嚴格。



崔展


如果分開還是農業戶口

對於家庭兄弟比較多的,一般都是會進行分戶處理了,畢竟不可能一直都是一家人住在一起的,不僅是不方便的原因,也是住不下的問題。至於說由於分戶而造成跟父母戶口分開。那土地是可以跟父母協商一起分配土地的,能夠得到多少土地都可以通過分戶明確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分開自己已經是非農業戶口,那麼無法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比起繼承以後的宅基地,我認為趁現在父母安康多多團聚才是要考慮的事情

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你的大哥哥呀


先說土地:

1.子女戶口仍是農村戶口的情況。農村耕地、林地承包以戶為單位,子女戶可申請對承包土地進行分割,簽訂新的承包合同,申領新的承包經營證。父母戶口消失時,土地承包權迴歸集體經濟組織,子女戶可向集體申請承包。

2.子女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情況。子女不再享有農村耕地、林地承包權。父母戶口消失後,土地承包權迴歸集體經濟組織,向其成員重新發包!

再說農房:

1.子女仍是農村戶口的情況。農村房屋的政策總原則是一戶一宅。子女戶可申請分割農房及相應宅基地;也可重新申請宅基地,新建農房。父母戶口消失後,其宅基地迴歸集體所有,但子女享有維修、使用地上房產的權利!農村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即宅基地無產權,無繼承屬性,當前農村房屋也因此無資產價值!

2.子女已轉城鎮戶口的情況。子女戶不再享有佔有農村宅基地的權利。父母戶口消失後,子女僅享有對地面房產維護使用的權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