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增值稅率下降,客戶要求企業降價,會計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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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稅稅率下降後,很多朋友都在討論類似的問題:稅率下降,到底能給企業帶來多大的利潤。

增值稅是價外稅,理論上看似乎不會影響到企業的利潤,只會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

但是, 在實際業務中,因為增值稅上家交稅下家抵扣的特徵,稅率的降低會讓公司重新調整產品定價。

會計人員要做的是,基於新的稅率和新的售價,重新測算企業的現金流和利潤。

基於16%和13%的稅率,以貿易業務為例,簡單做了個計算。

從中可以看出,當稅率下降後,公司的利潤會增加,但考慮到採購供應商材料的成本也會增加,增加的利潤小於減少的稅額。

但是, 如果客戶要求降價,若公司還以原來的16%稅率時的收入定價,因為採購進項減少,公司實際利潤反而會變少。除非,你同時能要求供應商也降價。


所以,在增值稅稅率下調後,勢必會引起供應鏈條的重新定價,在供應鏈關係中強勢的一方,大概能拿到更多的收益,而弱勢的一方,很可能利潤空間再次被擠壓。

最近也有消息,國外進口的產品,包括寶馬,是率先開始降價了。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對國內企業,可能也是新一輪壓力哦。


康愉子


作為一名在企業工作多年的財務人員,從專業的角度來談談這個問題。

4月1日起製造業等增值稅率由16%降至13%,客戶要求降價,那麼會計人員如何從專業角度告訴業務人員跟客戶來談這個問題。

拒絕客戶二個不合理的降價要求:

一、按原含稅價降3%,

二、不含稅價降3%。

那麼如何降才是合理的呢?

正解:明確的告訴客戶政策是降稅不是降價,不含稅價保持不變,只是將稅率按政策降至13%。所以與客戶簽定購銷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儘量籤不含稅價格,然後註明稅率是多少,含稅價是多少。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以上的觀點。

比如公司材料成本是1000萬元(不含稅價),銷售收入是1200萬元(不含稅價),我們來計算一下降稅前跟降稅後對企業的影響。

降稅前應交增值稅=1200*16%-1000*16%=32萬,附加稅=32*12%=3.84萬,

降稅後應交增值稅=1200*13%-1000*13%=26萬,附加稅=26*12%=3.12萬,

降稅後企業綜合省稅=32+3.84-26-3.12=6.72萬。

如果是按客戶要求按原含稅價降3%,情況又如何呢?

降稅前應交增值稅=1200*16%-1000*16%=32萬,附加稅=32*12%=3.84萬,

降稅後應交增值稅=(1200*1.16)*97%/1.13*13%-1000*13%=25.34萬,附加稅=25.34*12%=3.04萬,

綜合省稅=32+3.84-25.34-3.04=7.46萬

企業利潤降低=1200-(1200*1.16)*97%/1.13=5.1萬,

實際只增加利潤=7.46-5.1=2.36萬。

如果客戶要求按不含稅價降3%就更加不靠譜,客戶這是在耍流氓,這裡就不再計算了。

通過上面的例子相信大家也看明白了,會計該怎麼處理,業務該如何跟客戶談降價的問題。

關注:冷墨默,個人企業財稅顧問。


冷墨默


生意就是博弈,就是談判。稅收上有一個術語,叫稅收彈性,是說稅收可以通過價格變動來轉移。現在下調增值稅稅率,客戶馬上反應過來,要求調價,這就是典型的稅收彈性的影響。

我們舉個例子來看一看:

以客戶向企業拿貨10萬元/月、進貨9萬元計算:

銷項稅金=10萬*16%=16000元;

進項稅金=9萬*16%=14400元;

增值稅=16000-14400=1600元。

減稅後的情況是:

銷項稅金=10萬*13%=13000元;

進項稅金=9萬*13%=11700元;

增值稅金=13000-11700=1300元

前後比較,得出減少的增值稅=1600-1300=300元。

加上12%的城建及附加,共減少稅金336元。相對10萬元的價格,僅降低了0.34個百分點。

所以,其實降價的空間不大。

這裡的關鍵問題在於,我們舉例中的企業增值能力太弱,只有區區10%左右的增值空間下,增值稅稅率的下調所能帶來的收益十分有限。

但是,市場價格的調整是整體性的,對於增值能力強的企業來說,它完全可以在不造成自身損失的前提下,利用稅率調整的機會,體現出價格上的優惠,從而搶佔更大的市場。

一葉知秋,可知興衰,調幾個點稅也這麼讓人感慨。這恐怕就是強者恆強,也是弱者的可悲了。


沉默的磚家


理論上增值稅是價外稅,與企業銷售價格無關。客戶要求降低的實際上是因為稅率降低後,你開增值稅可抵扣稅額降低,照成對方多繳納增值稅部分,而不是產品的銷售價格。

簽定合同時,合同一般都會約定銷售價格,稅率及合同總金額。比如原稅率16%,簽定合同總金額116元,合同內會約定產品不含稅價格100元,稅率16%,總金額116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稅額為16元。

然而由於稅率降低為13%,若不降低合同總價,你們確認收入為102.65元,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稅額變為13.35元。致使對方可抵扣稅額減少2.65元,多繳納增值稅2.65元。

所以客戶要求降低合同總價格是合理的,而且要明確客戶要求降低的不是企業的收入,而是增值稅稅金,因增值稅是流轉稅,最終有消費者承擔,如果降水在整個生產銷售鏈條企業正常流轉,最終的結果是消費者承擔的增值稅降低。

當然,由於企業中人工等成本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致使因反應在產品價格中人工成本增值部分繳納增值稅由企業承擔。如果完全按稅率降低合同價格,企業也存在損失。

實物中,是否降低合同價格,降多少,要看企業對客戶的議價能力,議價能力高,通常不會降價,而議價能力低,這會按稅率降低部分降價,如果雙方差不多,則會互相妥協,各自承擔一部分。

而財務人員只能把道理講清楚。


財經平平


幫你算一算,如果增值稅率從16%下降到13%,降價是否有利。

假設稅率未降前,含稅售價116元,銷項16元,進項成本無稅金額70元,進項稅金11.2元,那麼交納增值稅4.8元,附加0.576元,共計5.376元,該商品增量所得稅為(100一70-0.576)ⅹ25%=7.356元,合計稅費12.732元。

如果含稅價不降,還是116元,稅率降為13%,那麼銷項稅13.345元,進項稅9.1元,增值稅4.245元,附加0.51元,合計增值稅及附加4.755元,增量所得稅(102.655-70-0.51)x25%=8.036元,合計稅費12.791元。稅負比16%高。

由於稅率降低,銷售方不降價,銷售方要麼處於強勢,要麼將失去一部分市場。因為銷售方不降低,其利潤區間加大,上交稅費增加,而最終消費者卻沒有因降稅率享受優惠,與降價企業相比,勢必失去一部分市場,除非壟斷經營,但銷量減少同樣會影響邊際利潤。因此,根據自已掌握話語權,適當降價有利於消費市場。


陽歌財稅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之間,開的專票對方可以抵扣,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討論:

合同里約定的是不含稅價格

這種情況下,可以和客戶解釋,儘管增值稅率下降了,但是雙方約定的不含稅價格並沒有變,如下表,之前開票的含稅價是116,現在開票的含稅價是113,商品的不含稅價仍是100,沒有變動,客戶的成本費用並沒有增加。

所以會計完全可以和客戶解釋清楚,如果客戶不明白,可以讓客戶約上他們的財務人員一起溝通,財務人員比較瞭解情況,更好理解清楚。

合同裡沒有單獨約定不含稅價格

例如合同裡當時只約定了價格116(包含一切稅費),那這種情況下,增值稅率下降,如果不調整合同價格的話,會導致客戶的不含稅價提高了,也是就是客戶的成本提高了,例如原先含稅價116,不含稅價100,現在含稅價不變,仍然是116的話,那不含稅價就是102.65,成本提高了2.65%,客戶要求降價訴求有一定的合理性。

會計可以和業務討論給予一定的降價空間,那到底降價多少才合適呢?

如果想保持前後不含稅價的一致性,可以用原先的不含稅價倒推回去,

調整後的含稅價=100*(1+13%)=113,也就是合同裡的含稅價下調2.59%(即(116-113)÷116)。


當然如果你方公司比較強勢,議價能力強,當然也可以拒絕,就看你們之間的合作情況了。


在現在國家減稅降費政策的大環境下,建議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最好能在合同中約定“不含稅價”,稅率根據國家政策調整相應變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也有的公司比較雞賊,作為銷售方簽訂合同時,要求按含稅價來結算,在日後稅率下調時,能保證主動權;而作為採購方簽訂合同時,要求單獨約定不含稅價,以保證今後稅率下調不會影響增加成本。


小雨和小嘎是活寶


假如增值稅稅率下降3%,客戶要求商品售價也降價3%,這是不合理的,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通常銷售價格是價稅合計金額,增值稅稅率是16%,價格是100,稅額是16,那麼總體銷售價格116元,增值稅是流轉稅,是由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計算出來的,如果增值稅由16%降為13%

以毛利率為1%,客戶月拿貨10萬元計算

進項稅額:9.9萬×16%=15840(元)

銷項稅額:10萬×16%=16000(元)

增值稅額:16000-15840=160(元)

減稅後

進項稅額:9.9萬×13%=12870(元)

銷項稅額:10萬×13%=13000(元)

增值稅額:13000-12870=130(元)

減稅金額:160-130=30(元)

友情提醒:月貨款10萬元才減稅30元,並不是10萬×3%=3000(元)


很顯然,稅率調整影響整體價格並不多,客戶提出降價,也只能是利潤微降,而不是商品價格打折扣。


慧算賬


面對客戶提出這個問題,首先你自己心裡要有底,自己得明白增值稅稅率下降和降價的關係。

想要弄明白這兩者之間的關係,首先得把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整明白,搞懂了增值稅的基本原理,你就明白了降稅率和降價的關係,也就可以從容應對客戶的要求了。



增值稅是價外稅

所謂價外稅,就是稅在價格以外進行核算,獨立於其他稅種的核算。增值稅在會計上的核算是有個專門科目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的雛形是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於1917年提出來的,德國人西蒙斯於1921年正式提出增值稅的名稱,而第一個開徵增值稅的國家確實法國,1954年法國開始按貨物銷售的增值額徵收增值稅。

我們中國是1979年開徵增值稅的。

不得不說這個設計真的很天才,增值稅獨立於價格之外核算,層層抵扣,你取得的進項稅額實際上就是你墊付的稅款,如果你在銷售貨物的時候你不把下游應交的增值稅收回來(也就是銷項稅),這進項稅就是你負擔了,這樣就逼著每個上家去徵下家的稅,這樣既保證了稅收的足額徵收,也減輕了稅務局的徵收負擔。

增值稅不影響利潤

很多人對這個確實難以理解,明明我進貨的時候發花錢交了增值稅,在每月增值稅申報的時候也刷卡繳過增值稅,這都是真金白銀啊,怎麼就不影響利潤了呢?

前面已經提到,增值稅是價外稅,單獨進行會計核算的,購貨發生的進項稅,相當於你墊付的稅款,你銷售是發生的銷項稅額實際上是你的下家支付的,所以,整個增值稅的鏈條就是,你自己先墊錢,然後又從下家把錢收回來了,把自己墊付的錢抵掉,多收上來的錢就交給稅務局,你申報的增值稅實際上是下家給的錢,對你而言,增值稅並沒有影響你的利潤。

講到這,你對增值稅基本原理的理解能有個大概印象了吧,增值稅率的變化,僅僅影響增值稅鏈條的核算,利潤的核算並沒有包含增值稅。

降稅率不等於降價

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設老周食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進貨100元,取得進項稅額16元,當月加工後再銷售,取得銷售額200元,銷項稅額32元,那麼3月應交增值稅32-16=16元,若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當月會計利潤為200-100=100元。

假設調稅率後的8月份,發生同樣的進和銷,那麼進項稅額為13元,銷項稅額為26元,8月應交增值稅26-13=13元,當月會計利潤為200-100=100元。

發現沒,稅率調整前後的利潤都是100元,並沒有因為稅率的變化影響你的利潤。

所以,如果增值稅降低了稅率,就跟著調低價格,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很明顯會導致利潤變少,甚至出現虧損,之前網上就有言論,說增值稅降了3個點(16%調整到13%),就要求供貨方也調價3個點,這是很不專業的想法。

既然增值稅不影響利潤,那麼國家為什麼要大力減稅降降費呢

1.可以降低產的含稅價,提高市場競爭力

儘管增值稅是價外稅,了以層層轉嫁,但是最後總有人買單,那就是終端消費者,稅率的高低會影響他們的消費決策,稅率越低,意味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需要支付的增值稅就少,這也就是為什麼一些免稅店生意火爆的原因,因為消費者可以花更少的錢買到同樣的商品。

所以說,降稅率可以讓我們老百姓更受益。


2.減少企業資金的佔用,降低企業現金流負擔,增強企業經營活力

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可以層層轉嫁,但是你得先墊付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這個是需要佔用你的現金流,稅率越低,你現金流負擔也就越少,資金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佔的越多越久,成本就越高。如果你發生進項稅後,銷售一直不好,那這個稅款佔用的資金你就一直不能回籠,變相增加你的成本。

所以這次增值稅改革才有一個留抵退稅的政策,從原理上來講,這個稅款本身就是你墊付的,你貨物銷售不好,沒法從你的下家把這個錢給收回來,也就是所謂的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這就會產生留抵稅額,如果你長時間收不回來,國家就把這筆錢先退給你。


講到這,不知道老周把這個問題說清楚沒。

總之,增值稅稅率的變化不影響企業的利潤,因稅率降低了就調低價格就是很不專業的表現了。


huaihua老周


假如增值稅稅率下降1%,客戶要求商品售價也降價1%,這是不合理的,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通常的銷售價格是價稅合計金額,增值稅稅率是16%,價格是100,稅額是16,那麼總體銷售價格就是116元,增值稅是流轉稅,是由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計算得出來的,如果增值稅由16%降為13%,拿1萬元商品,假定毛利率為10%來舉例吧,進項稅是1440元,銷項稅是1600元,增值稅為160元,如果稅率降為13%,進項稅是1170,銷項稅額是1300,增值稅為130元。增值稅率降低3個點,增值稅下降30元,佔1萬元銷售額的千分之三,而不是銷售總額減3%,因此會計人員可以把這個思路傳達給業務人員,在銷售時要給客戶解釋清楚,不要因此誤解而帶來銷售利潤的損失!


夢想有翅膀19


由於稅收普降而產生的各種客戶要求,一般是銷售人員來處理。當然,如果在銷售需要財務人員提供專業建議的時候,會計人員可以提供相應的分析和建議。

稅收紅利如何體現,要看每項業務所涉及到的計價方式、供應鏈中供需方的關係以及各方所處的地位和議價能力。

以下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1. 不同定價方式下的減稅影響:

(1) 以含稅價格交易:

如果之前合同是按照含稅價格交易,最終含稅價格保持不變,那麼由於稅率降低,企業所交的銷項稅減少,相應的,採購的交易價格不變,抵扣的進項稅也減少。

此種情況企業的客戶沒有享受到降稅帶來的好處,節稅的效應體現在上游的生產商和企業本身。

(2) 以不含稅價格交易:

如果之前合同是按照不含稅價格來交易,最終不含稅價格保持不變,那麼由於稅率降低,銷售價格下降,企業所交的銷項稅減少,同時,採購的交易價格下降,進項稅也減少。企業的利潤沒有變化,但有現金流的好處。

此種情況終端消費者也享受到了稅率下降帶來的好處,節稅效應也體現在了終端的客戶。

2. 企業應對降價要求的處理。

(1) 首先考慮企業自身是處於供應鏈中的哪個環節,有沒有議價的能力。稅收的優惠需要按照既定的關係進行一次重新分配。

(2) 注意計價方式的選擇,企業一定要將定價和計價方式結合起來考慮。要充分保證企業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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