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涉民生無小事,佳縣法院幫助一農民工執行回工資1428元

2014年農曆八月,被執行人李某忠僱傭申請人崔某對等人為其承包的工程當小工,雙方約定約定管吃管住後一天工資140元。崔某對打工十天半,經結算工資共計1428元,後崔某對多次向李某忠索要工資均以無錢為由拒絕給付。

2019年5月20日,崔某對將李某忠訴至佳縣人民法院。經傳票傳喚被執行人李某忠拒不到庭。經審理,佳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李某忠從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申請人崔某對工資報酬1428元。

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李某忠未按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給付,申請人崔某對申請佳縣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考慮到本案標的雖小,但屬涉民生案件,執行法官及時進行網絡查控但其賬號內沒有錢,後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均無法聯繫。11月22日凌晨7點,申請人電話告知辦案法官被執行人正在老家。接到電話後,執行幹警立即前往被執行人所在的老家,表明身份後,被執行人驚訝其剛回老家不久法院的人就來了。

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李某忠釋名執行的具體內容,被執行人反覆強調其欠債很多,沒有能力履行。執行幹警向其強調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種種後果和影響,面對法律的威嚴與執行幹警的規勸,被執行人李某忠同意當即給付拖欠工資1428元。至此,該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得以全部執行完畢。(王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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