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榆林脫逃凶嫌落網,警方確認其逃脫後與一商鋪經營業主發生爭執,致人死亡,偵查審訊工作正在進行, 你怎麼看?

鄭恩君


犯罪後脫逃,脫逃後又致人死亡,這真是屢教不改,應當數罪併罰,嚴懲不殆!

2019年12月7日5時許,清澗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惠某某因病在住院治療期間脫逃。逃脫後,與一商鋪經營業主發生爭執,致武某某死亡。

從這裡可以看出,看守所對於犯罪分子還是採取非常人道主義的做法,有病就給犯人們治病。但是有些犯罪分子卻利用住院治病期間脫逃,這真是太不應該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脫逃終究會被抓獲歸案的。至於說又犯新罪,那更是自投羅網。

不管怎麼犯罪嫌疑人此前犯人有什麼罪?只要他在看管期間脫逃,那麼就構成了脫逃罪。如果在脫逃期間又犯新罪,這更是屬於數罪。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於犯數罪的犯罪分子應當實行數罪併罰,從重或者加重處罰。


法重情深


服刑人員住院期間逃脫,逃脫期間與人爭執,致對方死亡。

信息量很大。

服刑人員住院這倒無可厚非,但是期間竟然逃脫了!而且逃脫的這段時間,又與人發生衝突,致使對方死亡,罪上加罪。

該犯人憑什麼二次犯罪傷人致死?逃跑路上竟然這樣高調,這樣有恃無恐!

恐怕他再也沒有改過的機會了。

然而,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對於受害者家屬,還有一段艱難的路要走...


靠人找


榆林最近總是出事!間接說明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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