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膽大包天!廣州一村幹部竟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斂財

膽大包天!廣州一村幹部竟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斂財

文/羊城派 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崔傑鋒

國家機關使用的印章是機關部門實現社會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隨意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會嚴重擾亂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近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29歲,系番禺區某村村委幹部。因為職務的關係,梁某某不時有收到村民反映的情況,說是用電審批不通過,希望能有“渠道”通過。梁某某留心上了這件事情,但卻想到了歪路。2019年3月,梁某某在路邊發現造公章的小廣告,於是聯繫對方一名男子,並提供鎮政府和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的公章樣本複印件給對方,以人民幣600元的價錢偽造了上述兩枚印章,後開始為多名村民在用電報裝表上加蓋上述兩枚印章後送區政務中心成功通過用電審批,從中收取每人數千元不等的好處費。

同月,梁某某為一村民的魚塘報裝用電又找到上述製假公章男子,以200元的價錢讓該男子在用電報裝的現場勘察及記錄表上加蓋鎮政府農業辦公室假公章,後遞交供電所審批。2019年7月,鎮供電所發現有用電審批表的公章疑似偽造使用,隨即聯繫相關部門進行確認,經排查,發現共有27份疑似偽造公章的審批表。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使用上述三枚假印章後為他人申報用電並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因梁某某的非法行為,導致涉事的部分建築以“假審批”的形式安裝電錶通電,給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造成嚴重的影響,且該惡劣影響短時間內難以消除。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無論是村幹部或是普通公民,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當遵守制度規定,切勿私刻國家機關印章,以免觸犯刑法。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來源 | 羊城派

實習生 | 區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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