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2000年將本人位於農村的住房賣給外來人員,這次可以要求將該宅基地確權給本人嗎?

小七240198876


你這種情況是看見農村宅基地值錢了,現在後悔了,首先對你的信用表示一下譴責!

農村宅地基以前是沒有使用年限的,但是要跟著房產證走的。你這種情況我給你做如下解釋。

一:你當時賣房子時進行過戶了沒有,如過戶了,那麼你的房子是收不回來的,如沒過戶,就可以收回來。但要對現在房屋居住人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協商或經法院判決。

二:這個外來人員是否擁有了你村的戶口,若擁有了你村戶口,而且你當時賣房子是進行過戶了,那麼這次宅基地確權已經就與你無關了。

三:你以前的房子現在是否被買方重建了。這個問題就複雜多了,即使宅基地確權給你,那麼地面建築部分你是無權干涉的,不管你有沒有房產過戶,因為你賣房時最起碼是有書面協議或者是村裡出具證明的。既定事實同樣具備法律上的支持。

四:若當時沒進行房產過戶,而且買房者已經進行了翻建,最好的解決辦法,宅基地確權歸你名下,你再以買賣的方式把宅基地使用權賣給當前住戶。

你這事太複雜了,這次宅基地確權是跟著房子走的,你連房子都賣了如何給你確權,關鍵點是先把房子收回來,就看你有沒有房產證了。

你的描述不夠明確,我也不能亂下結論,若還有疑問,把我回答中所提到的關鍵點告訴我,我會逐一給你解釋。


老夢Meng


2000年將本人的住房(宅基地)賣給了外來人員,這次確權可以要求將該宅基地確權給本人嗎?

說句難聽的話,18年了,買你房的這家人也許已經開枝散葉,這個家亦然成了別人的根了,這個時候你去把別人住了18年的房屋給攆出來讓他們無家可歸,你好意思嗎?你良心過得去嗎?



當然,該吐槽的必須吐,再說下正經的事。嚴格來講農村的宅基地不允許買賣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共有財產,買賣是無效的,如有需要可以在村集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近幾年正在進行土地確權,買你房的這個人如果不是本村戶口他也無法確權,說白了,他也只有居住權而已,所以,你可以支付給他們相應的錢款,把房子買回來,你還有可能確權到你名下。

但是,18年了,一切皆有可能,也許當初買你房的這個人已經落戶到了你們村,也分得了土地,所以,這種情況下你是不可能再得到你的宅基地了,你也不可能再申請到新的宅基地,當然,如果和村裡關係比較好,村裡又有閒置的宅基地也有可能會分配給你。

我是豫見新農人,以上就是我的個人淺談觀點,若有不妥歡迎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必回!

鄉豫中原


2000年將本人位於農村的住房賣給外來人員,這次可以要求將該宅基地確權給自己嗎?

2000年將本人位於農村的住房賣給外來人員,這次想要求確權為自己的宅基地先要弄清楚兩個事情,才知道能否將此宅基地確權給你。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否則是沒有辦理解決的。

第一,要弄清楚你是否是農村戶口。你現在住在城市,不住在農村。那你現在是什麼性質的戶口,才能否判斷能否有權對該房屋的確權。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在賣房子後沒有過戶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子進行確權,房子可以收回所有權。如果你是非農村戶口,無論賣房時過沒有過戶,都沒有權力對該房子確權的能力。你是農村戶口,現在若想收回住房所有權,只要沒有過戶的前題下,可以通過雙方協商或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否則你就別廢這個力氣了。



第二,要弄清楚賣房後是否過戶。你當時賣房時,是否過戶,如果沒有過戶的話,這個農村住房可以與買主協商收回所有權,或者通過法院判決你的所有權。這要在你是農村戶口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如果你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了,那你最好放棄這個想法。這個房子所有權不容易收回來了。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對你有用否。【以上是本人觀點,若是不妥,請大家在留言區處留下你寶貴的意見,並積極參與評論。特邀請大家關注三農達人旭日東昇付先。】


鄂東三農




第一,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土地,無償劃撥給個人,個人只有使用權,目的是保證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居住權,如果將宅基地上房屋賣給外來的非本村村民,就意味著你越權處置了集體土地一宅基地,是違反現有土地法律法規的。



第二,你與外來人員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無效的,是辦不了過戶手續的,如果本次確權你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返回住房,並確權到你的名下,要看對方是否願意,主動權在對方,而不是在你,如果你執意要回住房,只能向法院起訴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對方返回房屋,你返回房款,各自承擔過錯責任相應的損失或賠償責任。



第三,個人不贊成你採取解除合同的方法要回房屋,畢竟近二十年了,市場經濟要講究信譽,你應該主動配合對方辦理確權手續,如果對方作為外來人口確實辦不了確權手續,你可以採取買回來的辦法,或者以你名義確權,實際上還由對方繼續居住和佔有。


土地佬兒


你說這個問題,在土地確權中這種情況確實有,這個問題太複雜,我一看就頭疼,牽扯的太多。

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看

一,買方的情況。你說買方是外來人員。

1買方沒有落戶你村,不是你村集體成員,這樣買賣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因為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內流轉,可以收回。

2買方外來落戶你村,那就成為你村集體成員,可以享受一處宅基地,如果你是簽訂了宅基地流轉合同,那麼你就不能收回。

二,可以收回的情況

如上面第一條,買方不是本集體成員,你們當時簽訂的流轉合同不是合法的,可以收回,不過地上的房子,附著物要協商賠償人家。

最後,這事都十幾年了,即使可以收回,你把人家攆了,也會受道德的譴責。

建議:如果可以收回,你可以把宅基地確權在你名下,房子先給人家住著。


三農最美


既然如此,何必當初。有句話叫做好馬不吃回頭草,看到農村房屋值錢了,又想把賣出去的宅基要回來確權自己名下,豈有此理。


按規定,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既然賣給了他人,就不能再確權給你。當然,任何事情都是有雙面性的,要看當時戶口是否更改,協議怎樣寫,如果戶名沒有更改,你可跟買主商議,重金收回,也許買主現在不是十分需要,真能這樣,你只需到村鎮申請登記確權就是了。

如果戶口己經過戶給買方且為本村村民,根據一戶一宅政策,你可以重新向村鎮申請領取新的宅基證重新建房並確權。(圖片來自網絡)


農家大伯聊三農


回答悟空;你提的問題在農村有過案例,如果你早已把房賣給了外鄉人,其本家戶口未遷入本村,不屬於本地人,不能享受其本村宅基地使用權。他買的房就不能正常過戶即拿到房產證,那就不是合法買賣條件。只能買到房屋的居住權,此房不能確權。如果也過戶於他人,你就不能再要回宅基地,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如果買方沒有房產確權,你可以向法律求助協議解決!瞭解更多關注三農頻道的解釋!


民農歌者


你們的買賣符合自古以來的交易規則,是不具備爭議的,可是國家有規定,農房轉讓交易只限於村集體範圍,而且宅基地需要確權。這樣一來村集體只得介入你們的交易,以便確權的無誤。如果提問中的外來人員已經獲得村集體接受為成員,並已經把戶口遷到村裡,那麼宅基地應該確權給買主。如果買主還是外鄉人,村集體可以否認你們的交易,買賣無效,但是別高興,有誰有膽量去趕人家走呢?全靠上面下達通知,但是買主走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退還買房款,而且必須相應貨幣保值,二十年前十萬或者更少就能買到一套房子,現在可能嗎?而且叫人家搬走有期限嗎?叫他哪裡去往?是不是要賣方先給他買一套房子呢?在哪裡買還得看他的意願,不是到橋搭棚就可以過度的。走是可以,或許買方還會提出更多苛刻又合乎情理的要求,這就是扯皮,我沒有什麼好的建議,還是上邊有權力,確權給誰就給誰,總不確權就等於默認是買方的,因為你已經把房子賣給別人了。


實在132930237


法律上可以。

1、本村村民與非本村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買方返還房屋,賣方退還房款。

因此,你可以先起訴,主張2000年籤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把房屋要回來,最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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