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發佈致歉聲明

7月9日,記者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中國”)官網首頁發現,福特中國已就“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發表聲明,並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馬汽車”)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

針對福特中國關於“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的聲明和致歉,野馬汽車7月9日中午發聲回應,稱“我們握手言和”,並感謝福特對野馬汽車的尊重。

2016年2月,野馬汽車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福特中國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野馬汽車品牌重名,並要求福特中國賠償經濟損失。經過長達兩年的訴訟,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中國停止侵害野馬汽車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野馬汽車相應的經濟損失,並要求福特中國在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其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依此判決,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據瞭解,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便已註冊了“野馬”商標,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概念車進入中國後,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

業內人士表示,中國目前採用的是註冊保護制度而非使用保護制度,因此商標註冊時間是判決的重要依據,如沒有特殊情況,先註冊商標的一方往往都會勝訴。所以野馬汽車如果沒有早於福特公司註冊“野馬”商標,那麼可能局面會發生變化。商標日益成為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應提前做好商標佈局,才能在市場中佔據有利位置。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發佈致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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