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個人住房出租在疫情期間到期,租戶拒不交房租,押金不夠怎麼辦?

只有今生920


我是武漢人,也是房東。本來上個月2月10號租戶應該要交房租的,我跟他聯繫他說因為疫情他提出要延後一個月交房租,我同意了。今天已經3月6號了,我又跟他聯繫,他又跟我說他現在人在老家回不了武漢,房子已經都空了2個月了沒有人住為由直接拒絕交房租。我一氣之下通知他,要麼交房租要麼搬家。否則就算他違約我有權利去清房。他就開始跟我耍無賴了。現在武漢到處都封了,我也過去不了。等解封了我就準備過去直接清房。氣死我了😤。


三三來了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正常應該今天交錢,但是一週前房客跟我說,他房子租出去,人家沒給他錢,我的押金就押了這一個月,所以在押金到期前必須讓他把錢打過來,這樣疫情過後,如果在不按時交,到期提前通知,漲價藉機會換房客。本來我是讓半年打款,他說沒錢三個月,結果三個月催是真費勁。


白瑪康珠16


算了吧,有得有失,記得以後必須收2月押金,每月收取租金,你三個月一收很多錢啊,租房的基本都是打工仔,工資基本都是月光族,你就是自己給自己挖坑。瞭解一下他們什麼時候發工資第二天轉賬來就行,我以前就是這樣做的,和租客關係非常融洽,都是一住下就是五六年以上的!


暉暉36910899


個人住房出租,在疫情期間到期,現在租戶拒不交房租,押金不夠抵房租,如何是好?小菜認為,在疫情期間,租客對房子的使用沒有任何障礙,申請疫情期間全額免租是沒有道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分享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供參考。

第一、如何看待疫情?

01、疫情的法律定性?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不可抗力。

2月26日,國家住建部發布開復工的通知,將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

因此,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不可抗力,這是一般性法律規定,適用於多數合同。

02、疫情對合同履行的法律影響?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這是法律關於受災一方可以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規定,也就是說,在正常履行中的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了,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03、除了解除合同,受災一方還有其他救濟辦法嗎?

當然也是有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出現了在簽署合同時無法預見客觀情況,導致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會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這種情況下,不利的一方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法律規定分析,如果因為疫情造成了一方當事人履行不能,受災的一方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

如果疫情導致了合同履行環境的變化,繼續履行在正常市場環境下,基於正常情況作出的預期,會給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帶來明顯的不公平,這時就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直白點的說法,在合同正常履行過程中,疫情讓你不能履行合同了,可以解除合同;疫情造成市場環境變化,讓你履行合同明顯吃虧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疫情跟住房出租有什麼關係?

疫情期間,有很多人都在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也有很多房東主動為租客減免房租,對這些現象,我們都無可厚非。

畢竟,合同嘛,是人家雙方籤的,減租也好,免租也好,不減不免也好,都是雙方的事情,我們頂多就是多吃一個“瓜”而已。

但我們作為成年人,也要分清楚情況,房東主動減免房租的,往往是商鋪,疫情影響了租客做生意,損失比較大,房東適當承擔些損失,減免些租金,公平合理,也顯得比較仁義,還有利於維持長期的租賃關係。

有些住宅小區實行封閉管理後,物業簡單粗暴地採取了“一刀切”措施!凡是租房的,都不允許人家進去,嚴重影響了租客對房子的正常使用,租客花了錢,但無法進房子裡面住,使用房子就出現了障礙,房東協調後,物業還是不讓進,那房東減免租金也就是應該的。

怎麼說呢?

租客花了錢,房東保證不了租客正常使用房子,這種情況下,房東不減租怎麼說得過去呢?我們因此看到,這類房東也減租了。

從法理上看,疫情是不可抗力,影響了租客做生意,影響了租客正常使用房子,造成了租客租金損失,而這些因素出現,都不是合同雙方的原因造成的,也是雙方在籤合同時無法預見的,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照原來的合同約定執行,對租客就明顯不公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簽署合同的“情勢”發生了“變更”,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請求,綜合損失情況和疫情週期,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強制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讓雙方合理分擔疫情損失。

第三、在你們這個合同中,租客的主張站不住腳的地方在哪裡?

大家都忽略了很關鍵的因素,就是時間!讓小菜抽絲剝繭地為你分析分析。

01、現在你們的合同處在什麼狀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住房租賃應該簽署書面合同,約定好各自的權利義務。如果合同到期後,租客繼續交錢,房東繼續收錢,視為租賃合同順延,但在租期上就是不定期租賃。

也就是說,你們雙方的租賃合同在疫情期間結束後,如果對方不交租,你又沒有收到其他人幫他代付的租金,那這個租賃合同就終止了。

02、合同結束後,會帶來哪些影響?

這個我不多說,大家都知道,租期到了,租客應該搬東西走人,房東把房子收回來,物業費、水、電、燃氣費結算清楚,傢俱家電查點清楚,抵扣費用後,退還押金。

然後,雙方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從此就是路人。

03、租客免租的要求不合法在哪裡?

你們這個合同的特殊性就在於租房合同結束了!!!

合同結束了,雙方都有選擇權!現在是什麼疫情,會帶來哪些障礙,會帶來哪些損失,作為租客難道看不到嗎?完全不需要預見,大家就都能明白這個後果。

什麼意思呢?

也就是說,租客已經知道疫情存在了,還能一眼就看出疫情會帶來哪些影響。在合同結束後,疫情對租客租房也就沒有任何負面影響和合同約束,如果覺得房東不給免租,覺得房子使用有障礙,覺得自己租這個房子會吃虧,那完全可以現在就搬走,完全可以不續租!畢竟合同結束了嘛,對雙方都沒有牽制。這個時候,疫情就不再是不可抗力!!!而只是普通情況。

租客為什麼還不搬走呢?

租客在法律上已經完全自由,完全有權利搬走,完全可以避開疫情損失;租客搬走後,出現房子空置損失,那是房東的事情,跟租客又沒有半毛錢關係。但如果租客賴著不走,又不交租金,就是租客單方的過錯啦。

況且,租客對房子的使用還是沒有任何障礙的,既沒有物業層面的障礙,也沒有房東層面的障礙,那請求減免房租,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04、疫情影響了收入,房東就該減租嗎?

前提條件:商鋪房東不在此列,有使用障礙的住房也不在此列,本節僅就本合同情況進行討論。

(1)房東該不該減租?

疫情持續,收假時間一延再延,疊加過年消耗,大家的收入都在降低,儲蓄都在被消耗,這種負面影響是同等的。

也就是說,租客被消耗了,房東照樣被消耗,疫情損失對大家都是平等的,那在房子沒有任何使用障礙的情況下,於法於理,房東不減租或免租,都沒有任何問題。

(2)如何看待租客行為?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房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在未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不續交租金,視為租房合同終止。

租房合同終止後,不及時搬離房子,提出不合理要求,惡意磋商,導致房東租金損失的,分兩種情況追究責任:

①違約責任

如果最後雙方合同簽了,或者租客交租,房東收了錢,那這段時間租客的行為就是違約行為,承擔的就是違約責任。

②締約過失責任

如果租客最後沒交租,房東也沒收到錢,雙方扯皮了,租賃合同終止。

那麼,租客故意提出房東不容易接受的條件,惡意磋商,影響了房東再次出租房子,出現了租金損失,那租客的行為在法律上就叫“惡意磋商”,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綜合本節分析,合同在疫情期間結束,租客若認為疫情會影響到房子使用,會給自己造成租金損失,那完全可以搬走,房東也不必因此就減免房租,因為疫情對新籤合同來說,既不是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也不會有使用障礙。

第四、你該怎麼辦?

從你的背景信息描述看,雖然你佔理,也合法,但畢竟是老關係了,小菜從兩個角度提出個人建議:

01、法律角度

“法律不外乎人情。”

法律不講人情,依法說法,依法執行。

合同結束後,催告對方表態,不交租就搬遷;既不交租,也不退房,可以採取司法維權措施,比如報警、訴訟強制騰房之類的。

02、實踐角度

在合法的範圍內,還是算賬為主,怎麼划算就怎麼辦。

把租金免一些,把錢收回來,下一個租期再把租金漲上去,這次損失的就可以找補些回來,算總賬還是一樣的。

綜合全文分析,租客不佔理,要求也不合法,要麼是違約責任,要麼是締約過失責任。但在疫情期間,要採取實際的維權措施還是比較麻煩的,這就需要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和自己那本帳去權衡。


房壇法菜


對於疫情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減免租金這個事情,要看具體的情況,並不是說所有的情況都可以要求減免租金的。關鍵是要看這個承租人是否進行了居住,或者說是否受到了疫情的影響無法居住。

如果是受到疫情影響一直沒有居住,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免一定的租金,但是假如他是有條件過來居住而故意不住,或者因為其他事情耽擱了,沒有居住,並不是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減免租金的。

對於你的這種情況,建議你可以先跟他電話溝通,然後打電話的過程當中做一下電話錄音好,證明他不交房租的真實原因是什麼?如果他的房屋已經到期,還繼續居住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屬於不定期租賃,這個時候作為出租方,是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的,所以,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先把這些證據固定好,等疫情過去之後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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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新冠肺炎疫情現在已經被列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針對你的情況,為你提以下幾點建議,做一下參考:1,建議你給對方打電話溝通此事,通話中記得要錄音,電話中問明什麼時間續交房租,2,對方如果明確表示你所表述的觀點,不要著急,我們打電話的目的只為拿到證據,3,有一點你放心,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租租賃合同到期後,彼此雙方沒有續簽租房合同,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接下來為不定期租賃,這對你非常有利,等此次疫情結束後,你隨時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夠幫到你!


瀋陽孫志成律師


此次疫情從12月底發生到現在也差不多近兩個月了,中間跨了一個春節假期,但是離春節也過去近一個月了,復工潮也才陸續開始,儘管如此但仍然有很多地方在限制外來人口的返回,很多小區也在限制非本地居民進入,所以地導致了很多人明明租了房子,卻被限制返回入住。

這種被限制返回入住的小區,房子空置超過了半個月甚至2/3時間,確實很多人也都有一個疑問,還要不要交整月的房租呢?

我個人認為,此次疫情影響甚大,全國人民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租客希望減免房租以彌補疫情期間工作收入上的損失,有的房東他也要還房貸什麼的,誰都不容易。建議如果生活真的有困難的人,那麼可以以商量的方式跟房東好好溝通。如果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免除或是減少租金能達成一致,這是人情方向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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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想減免住宅租金的人完全就是耍無賴、耍流氓!你一個月不上班就不吃、不穿、不用錢、沒法活了嗎?房東也沒上班、沒掙錢,他們也要養兒供老人,要還房貸、車貸,那他們找誰減免呢!那你們的吃飯穿衣、養兒供老及生活費,你們的水電氣費、你們的房貸、車貸找誰減免呢?是病毒引起的,你們去找病毒商量吧,它把你們放倒了,你們就不用花錢了!

再說住宅又不是商鋪,租金遠遠低於商鋪,住宅租給你隨便你住不住,你想怎麼住就怎麼住(住宅又不像商鋪那樣是為了營業賺錢,租金遠遠不夠還按揭貸款,憑什麼減租);而租商鋪是為了對外營業賺大錢,商鋪關起營業受影響可找出租人商量,出租人不同意你也沒有權利違約!


遙想未來發展


建議緩一個月,等他能上班了,有了收入了再要,他會感恩你很久,畢竟,現在得情況個人是沒有辦法,不能上班,沒有收入,你再逼他也沒結果,倒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兩個人都能過的去,如果他真有錢,不會為一點房租損害自己的信譽,相信很快都會過去的,世界依然美好!!!




良廚美食


在保證雙方同意的前提下,房東跟租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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