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宿松檢察:發揮檢察職能 保護野生動物


3月1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幹警學習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決定》第二條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因宿松縣北依大別山餘脈,南臨63公里長江,內有湖泊溼地,候鳥、江豚等野生動物均在此生活。域內部分居民有捕殺野生動物食用的陋習,影響了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也給居民的健康安全帶來隱患。

宿松縣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針對上述情況,結合《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具體內容,發揮檢察職能,制定野生動物保護計劃:一是主動與縣林業局、縣農村農業局聯絡溝通,開展聯合行動,對轄區內的野生動物保護情況進行巡查,全面禁止野生動物的交易行為;二是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疫情結束後開業的餐館進行排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人員發送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畫冊,宣傳《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具體內容,革除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建立健康良好的飲食習慣。

近年來,宿松縣檢察院一直致力於野生動物的保護,“守江護豚”行動獲得社會一致讚賞。下一步將擴大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為宿松縣內的野生動物創造良好的棲息環境。(何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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