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女兒熱水澆丈夫次日墜樓身亡 岳母告女婿索賠被駁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葉婉)曾患有抑鬱症,又被診斷為焦慮狀態的妻子,用熱水澆丈夫頭致丈夫燙傷,隨後於次日其從家中陽臺墜樓身亡,墜樓時僅丈夫在家。女方母親懷疑,因女婿長期謾罵、毆打、侮辱自己女兒,並在燙傷後再次漫罵、毆打,才使女兒精神崩潰,墜樓身亡。死者母親將女婿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0萬元。

今天上午,該案在石景山法院宣判,雙方均到場,而上一次案件開庭時,呂某並未出現。法院認定“跳樓”與“爭吵”時間上並不存在緊湊的連續性,且“爭吵”並不必然會引起“跳樓”。駁回張母的全部訴求。

女儿热水浇丈夫次日坠楼身亡 岳母告女婿索赔被驳

呂某與張某1996年結婚,2006年左右,二人開始分房睡,2009年左右,妻子張某被診斷為抑鬱症,並於2017年5月24日接受治療時,被診斷為焦慮狀態。

2017年5月28日,張某向呂某頭上澆熱水並致呂某燙傷。次日,張某從臥室陽臺墜樓身亡,當時僅有呂某在家。

二人的鄰居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稱,平時他們住在其家樓上,一點兒聲音都沒有,只有事發前一日樓上有吵架的聲音。警方認定,張某系高墜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但張某的父親卻認為女兒墜樓死亡與女婿脫不了干係。

庭審中,張某母親認為,自己的女兒正式因為呂某婚後經常對其毆打、折磨才患上抑鬱症。且在呂某被燙傷那日,女婿還故意刺激傷害張某。

張母稱,當天深夜張某告訴呂某說“不想活了”,但呂某並未理睬,第二天早上也只顧自己吃飯,繼續吵架,且在張某墜樓當日,呂某眼看著張某進入自己的房間,走向窗戶,卻置之不理,才最終導致張某墜樓,應承擔賠償責任。

呂某的代理人庭上則辯稱,張某和呂某結婚後,二人關係一直很好。呂某在得知妻子得了抑鬱症後,積極帶妻子外出旅遊,進行開導。二人分房居住,也是因為呂某睡覺打呼嚕,怕影響張某休息。事發前一晚,二人並未吵架,在張某說自己不想活了之後,呂某也安撫了妻子,盡到了義務。

最終,法院認為,張某跳樓發生在其與呂某爭吵的第二天,“跳樓”與“爭吵”時間上並不存在緊湊的連續性,且“爭吵”並不必然會引起“跳樓”。張某雖表示“不想活了”,但並未表明其要跳樓,呂某也無法預見張某進入臥室是為了“跳樓”。故法院認為,呂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張某母親和弟弟的全部訴求。

同時,法院指出,夫妻之間應該互相關懷、愛護。尤其是當夫妻一方罹患心理疾病,另一方更應付出更多的耐心、細心去呵護對方,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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