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欠錢不還的注意了,“強制執行”可陪伴終生!

很多老賴覺得,只要自己名下無資產,法院就不能拿自己怎麼樣。實際上這種想法並不可取,“無資產可執行”只能逃一時,如果一直不還錢,強制執行可能會跟隨你一輩子。

欠錢不還的注意了,“強制執行”可陪伴終生!

在法院強制執行中程序中,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一般會採取“暫時中止執行”的方式,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後再恢復執行。被執行人也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但是,只要債權人在期限內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無論時間過去多久,法院依然可以為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也就是說,申請人需要在相關判決書送達且規定履行期開始後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算有效。一旦超過了兩年的期限,就失去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欠錢不還的注意了,“強制執行”可陪伴終生!

這裡要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並不等同於“強制執行的期限”,二者是不同的。簡單點來說,只要申請強制執行成功,那麼“強制執行”就會跟隨被執行人一輩子。

強制執行被中止,是否就不用還錢了?

強制執行措施有個特點:被暫時中止的條件非常苛刻。如上文所說的“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光是第一條就難以做到。

“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意味著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資產,不單單是存款、房子、車子,在外的投資如股票股權等,甚至工資、養老金、公積金均屬於個人資產,均可被執行。

試想一下,一個“名下沒有資產”的人,做生意基本無望了。即使去打工,發來下的工資也會被執行掉,只留下保證溫飽的生活費,而且這種生活得伴隨一生。相信如果此時這個人是你,你會恨不得當時就把錢還清。

欠錢不還的注意了,“強制執行”可陪伴終生!

做一個真正名下沒有資產的人代價是很大的,這種代價用一生去圓謊,不值得。想通過轉移資產的方式讓自己“名下無資產”的老賴,勸你也趁早死了這條心。在大數據蓬勃發展的當今,你的這一點小動作可不是“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良好表現。

所以,與其謀劃著利用“名下無資產”讓強制執行暫時中止,不如好好履行義務,讓強制執行“永久中止”。至少後者,不至於讓你的後半生慘淡無光。

還是應了那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欠錢不還的注意了,“強制執行”可陪伴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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