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仇和留下的沭陽遺患

仇和留下的沭陽遺患

仇和任沭陽縣縣委書記時砌起的“沭陽精神”之牆,至今保存完好

仇和留下的沭阳遗患

“2158工程”遍佈沭陽鄉鎮,投資浩大,空置多,“爛尾”多

本刊記者/鄧秋君

任性用人致塌方式腐敗

在江蘇省沭陽縣,一面“沭陽精神”牆依然矗立在縣城中央。

“團結一心,務實苦幹,奮起直追,自強不息”,鐫刻在牆體上的這16字的“沭陽精神”,正是仇和任沭陽縣縣委書記時提出的。

從近期媒體起底的仇和政商關係中發現,一個可用“左膀右臂”形容與仇和關係的人物——仇和任職沭陽時的秘書謝新松與仇和關係密切。仇和離任宿遷前,火速提拔了30多名幹部,其中就包括謝新松。

在仇和任江蘇省副省長的同一個月,謝新松升任宿遷市宿城區區長。2007年12月,仇和從江蘇省副省長調任昆明市市委書記。3個月後,謝新松也赴昆明任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隨後升為市委秘書長。2011年1月,謝新松進入昆明市委常委班子,任昆明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繼續與仇和搭班子。同年11月,仇和任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4年6月,謝新松任昆明市市委常委、副市長。目前,謝新松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記者在沭陽採訪時瞭解到,仇和的“任性用人”在當地的影響有跡可尋。一位當地幹部告訴記者:仇和有句名言,“為公才改革,為私誰改革?”打著改革旗號,仕途高升,成了後任領導效仿的標杆。即使在仇和離開沭陽10年後,仍有領導任命幹部的手法與仇和如出一轍,無論什麼身份都能得到提拔重用。如把工人身份的小車司機陳某某提拔為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副主任、把車管所辦事員榮某在3年時間內提拔為青伊湖鎮黨委書記、把寧浦冠城小區售樓小姐羅某某破格提拔為沭陽縣建設局副局長、把一名大學生村官提拔為正科級鎮長。僅沭城鎮就有多名村幹部被提拔為副鎮長、副書記。在其任期內,全縣超編幹部有200多人,被上級組織部門點名整改。有沭陽幹部痛心地表示:如此多幹部被提拔,正是仇和現象留給沭陽的遺患。

在當地幹部提供的一份沭陽縣住建委[2014]6號文件複印件上,記者找到了羅某某(掛職)的工作分工:主要負責江蘇沭陽南部新城置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工作。

在記者採訪中,一些幹部對沭陽的政治生態嚴重失序多持批評態度,“領導如此任性用人,必致官場貪腐成風”的觀點頗有代表性。據公開信息顯示,在2014年3月前後1年多時間裡,沭陽縣相繼有5名處級幹部、5名正科級幹部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市、縣紀委和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有權就任性,塌方式腐敗折射出沭陽官場生態受到嚴重破壞。

“2158工程”續寫“人治”模式

沭陽縣是江蘇省第一大縣,下轄40個鄉鎮(場、街道)、1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口超過180萬,區域面積2298平方公里。仇和在此施政時,其一大政績就是大拆大建,改變了城市面貌。社會上廣泛流傳著“仇和望一望,拆到南關蕩”、“拆了你莫哭,沒拆你莫笑,那是仇和沒看到”等段子。這就是“仇和速度”。

“仇和速度”的實質就是“人治”。

在沭陽採訪期間,當地一些群眾向《法律與生活》記者反映,近幾年,“2158工程”大拆大建的程度與仇和時代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2158工程”是沭陽縣的一項重要工程,目標是“用2年時間,在全縣各鄉鎮新建多層標準化廠房1000萬平方米以上,新引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500多家,新增工業稅收8億元以上”,實施時間為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

2014年4月,《法治週末》曾以《遍地開花的江蘇沭陽“2158工程”害了誰?》為題,曝光了沭陽縣領導政績背後的真相。該報道引用了時任沭陽縣縣委書記蔣建明在工程開工典禮上的講話:“各鄉鎮、各單位要積極解放思想,創新思路,各顯神通,在標準化廠房建設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在政策制定上不要求統一標準,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因素,只要有利於標準化廠房建設的方法都可以嘗試、創新,確保加快建設速度。”該報道還稱:“1000萬平方米廠房是個什麼概念?據時任沭陽縣縣委書記蔣建明對媒體介紹,該工程約需資金100億元,佔地7500畝左右。”

“2158工程”被當地民眾斥為縣領導的“政績工程”、“坑人工程”。

《法律與生活》的記者注意到,在沭陽縣賢官鎮245省道兩側有不少空置的4層廠房。這些建設面積數千平方米不等的廠房有的建了一半,有的只是矗立起數十根混凝土柱子就停工了。當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企業老闆告訴記者:當初,有很多民營小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政府卻要求這些小企業必須把原來的廠房推倒重建。如果按照政府要求建了新廠房,將由政府幫助招商引資;如果不肯推倒重建,將由政府來做,但沒有補償。

迫於壓力,不少小企業主推倒了原廠房,拿出一輩子積蓄並貸款數百萬元建起了“高大上”的新廠房。可是,政府的承諾卻落空了。由於政府沒能招來客商,不少小企業主只好把建好或建了一半的廠房扔在那裡。

陷入困境的還有銀行。當初,當地銀行不願意給小企業提供建房貸款。在政府的強大壓力下,提供了貸款,如今卻無法收回。為此,銀行只好起訴小企業主。法院判決小企業主們歸還欠款,可是實際執行不下去。縣裡曾經規定,凡涉及“2158工程”的上訪告狀,不接訪、不立案。即使判決下來,也不許強制執行。當初,擔保公司也不願意給擔保,也是被政府迫使提供了擔保。現在,小企業主們的土地證、房產證都押在擔保公司。

此外,一些外地客商的投資在沭陽“打了水漂”。一些本地群眾聽信政府承諾,拿出幾十萬元或上百萬元合作投資建廠。由於投資無法收回,群眾的生活陷入困境。桑墟鎮的一位孫姓瓦工告訴記者,桑墟鎮的數百家板材加工企業,有1/3因政府強制建廠房導致資金鍊斷裂而面臨破產。

透過“爛尾樓”,可以一窺“2158工程”是個什麼樣的“爛尾工程”。據統計,沭陽縣33個鄉鎮上千個“2158工程”項目多成“爛尾樓”,平均一個鄉鎮就有數十家這樣的爛尾工程。記者在沭陽縣幾個鄉鎮採訪發現,無論是在馬路邊還是在耕地裡,“爛尾工程”隨處可見。不少業主反映,當初提供工程建築鋼材的是時任該縣一位主要領導的親屬。

政商關係暗隱利益輸送

追隨仇和到昆明的另一位“左膀右臂”,是仇和任職宿遷時被稱為“紅頂商人”的浙商劉衛高。

在宿遷,劉衛高有“劉半城”之稱,他與仇和關係密切廣為人知。仇和調任雲南後,劉衛高也追隨至昆明,並在仇和主政昆明期間順利地拿到了多個地產項目。據公開消息顯示,2015年2月,劉衛高接受調查。

仇和的政商關係被公開,對不滿個別領導膽大妄為的沭陽人是一種鼓舞。據當地一位匿名舉報人向《法律與生活》記者報料,仇和之後的個別領導身邊也是商人環繞,這些商人拿地、接工程、向財政借款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

目前,這名舉報人已向上級紀檢部門舉報沭陽某領導與商人之間的利益輸送線索。其所提供的舉報材料中有這樣一些案例——

2008年,沭陽汽車東站未經公開投標就由分管交通的某副縣職領導直系親屬總承包,工程原材料由縣主要領導的弟弟直接供應,造價高達8000元/平方米,當時的市場價格為3000多元/平方米;2008年,時任縣領導的同鄉宜興商人鄧某某投資沭陽縣城南汙水處理廠,因資金鍊斷裂成“爛攤子”工程。縣領導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由政府審計收購,審計人就是後被紀檢部門查處的時任沭陽審計局副局長王益斌。2009年,浙商項某某在沭陽經營長江熱電廠。項某某曾在家鄉接待過來考察的縣領導,後找該領導向縣財政借款。領導幾次在縣黨政聯席會議上吹風說,為盤活長江熱電廠,縣財政可以借給項某某5000萬元。後來,縣財政的5000萬元“無利息、無抵押、無擔保”的鉅款進了個人腰包。項某某拿到款後並沒有專款專用,而是拿去還債了。項某某因多次詐騙,現被崑山、西安等多地公安機關通緝。

2009年,外地商人孫某某經人引見結識時任縣領導,在縣領導的推薦下投資建設沭陽賢官鎮第二殯儀館。殯儀館即將開業時,又被縣領導叫停了,原因是第一殯儀館老闆為防止競爭疏通了與縣領導的關係。縣領導故伎重演,又利用政府審計收購了第二殯儀館。至今,第二殯儀館建成5年了,一直沒有使用。

2012年,浙商李某某以投資江蘇向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工業用地名義低價取得沭陽開發區珠江路100畝土地;之後,以職工宿舍名義建了3萬平方米的6層樓房,按3000元/平方米出售。李某某通過房產項目獲利6000餘萬元,工業項目至今未投產。

上述案例,都被疑存在政商交易。

“明星官員”仇和從沭陽縣縣委書記任上一路狂奔至雲南省省委副書記,落馬之前仍自詡“一路被舉報,仕途上一路驚喜”。現在的沭陽人已不大記仇和的“仇”了,倒對後任個別領導的做法忍無可忍。

曾經與某縣領導共過事的一位沭陽人向記者介紹:仇和在任時,還沒有帶七親八戚來沭陽撈錢。有些後任領導就不一樣了,姐姐、弟弟來了,老鄉、朋友來了,父母幾乎每年都來沭陽養病、過生日,吃住在沭陽縣110賓館。2011年,時任縣領導的母親在沭陽過80歲大壽,成了路人皆知的新聞。其姐、弟兩人不僅插手一些工程承包,而且直接供應建築材料,牟取鉅額利益,如沭陽汽車東站、“2158工程”等。經縣府辦打招呼的一所民辦學校,被攤派的建材至今還沒有用完。

有些舉報內容超出想象。沭陽縣曾兩次發文,“以招商項目達到進度為名”兩次獎勵縣委辦,每次獎勵100萬元。當時,縣委辦只有30人,兩次獎金實際發放50萬元,剩餘的150萬元被做了假賬。錢去哪了,誰也不知道。

2015年4月30日,記者到沭陽縣縣委宣傳部聯繫採訪事宜。宣傳部新聞科嚴科長接待了記者。他沒有就記者提出的仇和“人治”模式留給沭陽的遺患發表看法,對記者歷數的諸如“2158工程”和政治生態方面的問題也笑稱不瞭解,更無意安排記者採訪有關部門。

採訪後記

記者離開沭陽後,從網上看到有關仇和的報道還在持續。這不僅是人們對仇和作為“明星官員”落馬本身感興趣,更是向仇和以“人治”為核心的施政理念帶給社會的警示投以關注。

仇和“改革”形象的塌陷,無疑是對其“人治”模式的現實否定。有權也不能“任性”,法治才是王道。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5年6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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