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證券代碼:600310 證券簡稱:桂東電力 公告編號:臨2019-042

債券代碼:122138 債券簡稱:11桂東01

債券代碼:122145 債券簡稱:11桂東02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15日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16日

兌付資金髮放日:2019年4月16日

摘牌日:2019年4月16日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於2012年4月16日發行的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4月16日開始支付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間最後一個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的本金,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發行人: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3、債券簡稱及代碼:11桂東01(122138)

4、發行總額:人民幣6億元

5、債券期限:本次債券期限為7年,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30%,債券存續期前五年固定不變。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起息日:2012年4月16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4月16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0、兌付日:2019年4月16日。

11、還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至2019年4月16日一次兌付本金;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在2017年4月17日兌付,未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至2019年4月16日兌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3、上市時間與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5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兌付方案

根據《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及公告,本次本息兌付的本金總額為6億元;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30%,每手“11桂東01”(面值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3.00 元(含稅),派發本金為人民幣1,000元。

三、本次本息兌付債權登記日及兌付日

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15日

2、債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16日

3、兌付資金髮放日:2019年4月16日

4、摘牌日:2019年4月16日

四、兌付對象

本次兌付對象為截止2019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桂東01”公司債券的持有人。

五、兌付、兌息辦法

(一)公司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間,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式

1、發行人:

名稱: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住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安西路12號

電話: 0774-5297796

傳真: 0774-5285255

聯繫人: 陸培軍、梁晟

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債券上市推薦人

保薦人(主承銷商):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住所: 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電話: 0755-82130833

傳真: 0755-82135199

經辦人員: 劉歡、鄧遼

3、託管人: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 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 王詩野

電 話: 021-38874800-8268

傳 真: 021-68875802

郵政編碼: 200120

特此公告。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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