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人民政府通州區張家灣公園建設工程(三期)—拆遷工程公開招標公告

北京數聖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人民政府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通州區張家灣公園建設工程(三期)—拆遷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通州區張家灣公園建設工程(三期)—拆遷工程

BJZB2019-TZC038

項目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龐少帥、馬健、高文超

項目聯繫電話:89477580

採購單位聯繫方式:

採購單位: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

聯繫方式:趙帥 010-69571755

代理機構聯繫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數聖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繫人:龐少帥、馬健、高文超 89477580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順義區北環路90號院第二幢一層

一、採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1、工程名稱:通州區張家灣鎮公園建設工程(三期)-拆遷工程

2、招標人: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人民政府

3、招標內容:包括通州區張家灣鎮西定福莊村、東定福莊村、賈各莊村、何各莊村、燒酒巷村、裡二泗村(最終以實際用地為準)的拆遷工程等內容。

4、工程實施地點:位於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

6、服務期:按招標人需求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潛在投標人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招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⑤參加政府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投標人具有實施投標項目所要求的足夠的專業人員、經驗、技術能力;3、投標人需提供“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採購網(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詢網絡截圖;4、投標文件中須提供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網頁版截圖(加蓋單位公章)且無行賄犯罪記錄;5、本次招標採用資格後審;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0.0 萬元(人民幣)

地點:北京市順義區北環路90號院第二幢一層招標代理部

招標文件售價:¥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只有已經報名並登記備案的投標人才能購買招標文件

六、開標地點:

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南許場村東1棟2層開標室(張家灣中心小學西側300米路北)(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七、其它補充事宜

三、投標報名及領取招標文件

1、本工程招標僅接受現場報名,只有在有效報名期內報名並符合報名要求的投標申請人,才能通過報名登記備案。

2、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每日8:30-11:30,13:30-16:30時(北京時間,節假日休息)到北京市順義區北環路90號院第二幢一層招標代理部進行投標報名(只有已經報名並登記備案的投標人才能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500 元,售後不退。

3、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需攜帶資料:

(1)經辦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原件、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在本單位繳納近一個月(含)以上社保證明(近一個月內開具有效)。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以上資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外)同時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一套。

四、投標截止、開標時間及地點: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19 年 12 月 17日 10 時30 分,地點為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南許場村東1棟2層開標室(張家灣中心小學西側300米路北)(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

2、開標時間:2019 年 12 月 17 日 10 時30 分,開標地點: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南許場村東1棟2層開標室(張家灣中心小學西側300米路北)(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3、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招標文件指定地點的以及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五、發佈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分別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政府採購網》(www.ccgp.gov.cn)上同時發佈。

八、採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採購政策:

(1)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

(2)執行《財政部 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3)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19]19號);

(4)執行《財政部 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19]18號);

(5)執行《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6)執行《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11]124號);

(7)執行《財政部、司法部關於政府採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8)執行《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採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9)執行《財政部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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