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张家湾公园建设工程(三期)—拆迁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区张家湾公园建设工程(三期)—拆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州区张家湾公园建设工程(三期)—拆迁工程

BJZB2019-TZC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少帅、马健、高文超

项目联系电话: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联系方式:赵帅 010-69571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少帅、马健、高文超 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程名称:通州区张家湾镇公园建设工程(三期)-拆迁工程

2、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3、招标内容:包括通州区张家湾镇西定福庄村、东定福庄村、贾各庄村、何各庄村、烧酒巷村、里二泗村(最终以实际用地为准)的拆迁工程等内容。

4、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6、服务期:按招标人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能力;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且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许场村东1栋2层开标室(张家湾中心小学西侧300米路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通过报名登记备案。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每日8:30-11:30,13:3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招标代理部进行投标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近一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7日 10 时30 分,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许场村东1栋2层开标室(张家湾中心小学西侧300米路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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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10 时30 分,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许场村东1栋2层开标室(张家湾中心小学西侧300米路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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