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在一傢俬企幹了8年沒有籤合同,沒有交三金,去勞動局告會有賠償嗎?

心遊凡塵外2


不管這位職場朋友當初出於什麼原因,在沒有任何勞動保障的前提下在這傢俬企工作了8年,可以肯定的說,這家企業嚴重觸犯了《勞動法》關於勞動者擁有合法勞動保障權益的法律法規!

在為這位職場朋友解讀最新《勞動法》之前,我們先要清晰一點,國家為什麼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為司法條款,不斷加大力度的向全社會推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力度呢?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國家經濟高速發展得益於各行各業的辛勤勞動者們組成各種公司團隊的力量,相互協作、緊密配合下的成果!

那麼,用人單位同勞動者之間(勞動者本身處於弱勢地位)隨著經濟形態的發展和勞動者自我保障意識的覺醒,國家每年都會調整《勞動法》來用法律法規適應當下勞動者合法就業權益的需求,規範各種類型的企業準守良性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只有勞動關係的合法性放在企業用人的頭等大事上,勞動者才能在企業中真正獲得價值認同和合法應得的保障。在企業中用自己的技能和經驗創造新的價值,推動企業和社會的發展!

這是每一位職場朋友們必須懂得和掌握且必須維護的職場生存常識。很多缺乏工作經驗或者是年齡在40歲以上覺得自己逐漸喪失工作價值的職場朋友們,會更多的陷入到一些鑽《勞動法》空子的企業,所謂閃爍其詞的種種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

像這位在私企工作8年的朋友,這家企業之所以敢這樣對待您,相信您本身也對《勞動法》的保障條款和自我保護意識就很薄弱。同時,應該年齡和技能方法也使得您本人在求職或工作工程中缺乏相應的自信。再有就是為人應該是比較憨厚,私企的老闆或HR稍稍打點感情牌,說說企業的難處、說說你自身工作的缺點、說說老闆器重你吧啦吧啦的話,您就會礙於面子、礙於缺乏自信、礙於自己對相關法律法規常識瞭解的缺乏、礙於怕丟失工作一次又一次的得過且過!

您當時和未來仍然需要突破的問題就是:

1 在技能提升或者能力轉型方法要花時間去獲得全新的技能,這樣不管是在原單位還是去新公司都擁有勞動者最基本的話語權--不可或缺的工作能力!

2 在性格方面,需要您能夠突破礙於臉面、缺乏自信、不會拒絕別人的性格劣勢,要對損害自己利益的人勇敢說“不”!

3 在未來的職場生涯中,要積極學習《勞動法》、通過多種渠道閱讀和了解社會新聞、特別是職場相關的資訊和案例(比如關注“職入龍門”頭條號),用知識和眼界武裝自己,那時包括現在用人單位在內都不會輕易糊弄、應付您在單位的合法勞動權益哦!

對於您現在想要獲得合法賠償的需求,非常恭喜您從現在開始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爭取自己應有和合法權益了!您現在隨時去申請當地勞動仲裁此事,您完全可以勝訴!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可以獲得《勞動法》規定的相應賠償款,隨時可以選擇離職。

那麼我們來簡單看看2018《勞動法》對於您索賠需求的維護條款有哪些?

1、您的遭遇,說明這個私企嚴重違法!去勞動仲裁部門一告一個準!如果有和你一樣的同事也和您一樣在這家公司遭遇企業非法用工,一定要集結大家的力量,來共同獲得國家法律的合法保護!

《勞動合同法規定》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應在確定(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同時如果涉及到有加班情況,也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2 注意!多蒐集一些在此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如果單位發工資是現金,就要留至少幾個月的工資條。如果是銀行轉賬,要去銀行打印工資轉賬流水單)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都可以。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看到《勞動法》對於職場朋友們合法勞動權益的保護力度,是不是覺得很有底氣對用人單位非法用工和索賠合法賠償充滿信心呢!

您已經在這裡被非法用工了8年,現在您維護合法權益是對往昔合法權益的賠償,以及對個人法律意識的學習過程。同時,您能夠通過在尋找新單位工作時,刺激和提升自己職業技能和學習生存能力,這種收穫將會使您在未來受益一生!如果您希望獲得更高的賠償而打算繼續在這裡幹滿10年,就是一種投機心理。和《勞動法》立法的目的相違背,同時也違背了您良性發展的職業生涯!在這樣非法用工的單位繼續消耗下去,您的技能和眼界能夠提升的地方將會很有限,因為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幹滿10年能獲得多少理賠上!如此,即使您如願獲得了相應賠償,但是您也耗費了提升職業技能和人格境界的那顆上進的心!這將是一生的遺憾!和多2年的賠償來看,其實,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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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合同,沒交三金,幹了八年,去勞動局告會有賠償金嗎?這個問題表述不是很正確,嚴謹的說法應該是“在一傢俬企幹了8年,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給交納社保,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到法院可以爭取到賠償金嗎?”


答案是肯定的-賠償金會有的!關鍵你要依法辦事,有理有節的和公司博弈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可以以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賠償11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在此前的11個月中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題主在這家公司幹了八年,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已經符合勞動合同法上述規定被視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題主在這家公司上班一年後的第一天就相當和單位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被勞動合同法視為簽訂了合同,但題主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在這家工作第一年前11個月工資金額。

可以以公司沒有給自己繳納社保為由,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或補償所應繳納的金額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依據上述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沒給題主繳納社保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題主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或支付自己相當於社保繳納金數額的補償金。

如果題主打算辭職,可以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辭職原因要求公司支付8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按上述勞動合同法的條款規定,題主可以以公司不為自己繳納社保為原因主動辭職,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當於自己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維權渠道

按前文相關法律規定,題主是可以獲得賠償的,那麼怎樣維權呢?

1.首先要收集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 )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 )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 考勤記錄;
5 )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然後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維權

1)自己和公司進行雙方協商解決;

2)申請公司內部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3)申請勞動仲裁

4)起訴到法院

雙方協商解決最好,否則就逐次升級到勞動仲裁或起訴到法院解決了。

綜上所述,只要題主維權得當,是可以相當於19個月的賠償金和追繳納社保權益的。


職路彎彎


你所說的這種現象非常普遍!有相當一部分私企都沒有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更沒有辦理社保!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你可以依據與企業相關的勞動關係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勞動部門會依據《勞動合同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並且,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企業對你進行工資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以依據下列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論你幹了10年還是8年,其補償標準都是一樣的!為了及時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現在就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老胡說三農


你這種情況小樂來幫忙啦!

首先你得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能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工作了8年,像是工資證明、帶有自己名字和公司公章的文件等,然後首先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按照你的說法沒有籤合同的話首先要補償你這8年來每個月的雙倍工資,其次未交社會保險可要求補償單位補交社會保險,但是社會保險的錢不會直接給到你,然後等待仲裁院開庭,審理,判決,如有不服可向區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樂來幫忙,社會百科我在行!


DeGaullee


1.會有培賠償

2.10年比8年多2年


郭人菡


我認為這個情況雖然沒有合同,但是八年的時間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去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請賠償肯定會得到支持的。我有幾個建議:

1、儘量收集一些能夠證明在該企業工作的證據,包括髮工資的證明,如果是銀行卡記錄最好,如果是現金最好是有照片及證明人等;

2、最好有一些材料或素材能夠證明你們之間的關係,可以是你們之間的談話錄音或者什麼書面的文件;

3、絕對不要把你要去仲裁部門的想法告訴對方,先和對方去友好的溝通一下,一定記得帶著錄音設備把溝通的內容錄下來,先禮後兵,給對方一個改過的機會。


總之,一定要想盡辦法拿到一些證據可以證明你的確在這個企業工作過,以便仲裁部門能夠幫助你協調解決問題。


大賽爸爸說一說


一、幹了8年沒簽合同,也沒交三金(應該是五險吧?)。嚴重違反勞動法!

順便告訴題主,現在早就沒有什麼勞動局,改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

要去告,就去人社局吧!

二、八年沒有籤合同,你已自動與公司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三、沒買社保,沒簽合同,就憑這兩條,你就有如下權利:

①隨時可向人社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因為公司違法而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賠償金,按2n計算,即2Ⅹ8=16個月。

②還可同時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並報訴,要求對公司提出行政處罰。

勞動光榮!勞動者萬歲,萬萬歲!


我是頭條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網友臥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現已在頭條累計為500多網友提供諮詢及幫助,為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勞資問題。如果您有需要,請及時添加關注,發站內私信,我保證一一答覆!


廣東佛山刀哥


我在一家外企幹了將近4年,公司在美國,中國沒有辦事處,也沒有籤合同,2017年時,因懷孕七八個月,老闆仍然要求讓去外地出差,且提出生孩子之前,按處理事情花費的時間進行計報酬,即有事兒就處理,甚至比不上小時工,生孩子坐月子期間,停薪留職,我想就算了,徹底提出了辭職,畢竟孩子最重要。很多人說我應該去告這個老闆,拿到賠償金,但我覺得為了賠償金,懷孕七八個月還去折騰,也著實不易,想想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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