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緩刑一年是怎麼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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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在本質上是附條件不執行刑罰,即在緩刑考驗期內遵紀守法,那麼緩刑考驗期經過以後就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具體執行,一般是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法院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到常住地司法局社會矯正科報到,填好一些表格,學習一下應當遵守的紀律,繳納一筆保證金,領取一個gps監控專用手機卡,就可以回去了。

緩刑期間,要求嚴格按規定行事,不得脫離監控範圍,保持通訊暢通,不得違反法律,定期到司法局社會矯正科彙報思想接受教育。如果有違反規定甚至違反法律的問題,輕者訓誡罰款,重者收監服刑。如果要離開居住地,一定要和監管機構請示經批准後才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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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在的規定是交由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日常管理由當地的司法所負責,也就是現在所說的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包括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管制五類,接受社區矯正的罪犯也可以稱為社區服刑人員。

法院判決緩刑後,會通知罪犯到長期生活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也就是區縣一級司法局,然後再根據實際地址分配到下一級司法所。司法所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學習教育、公益勞動、月季度考核等,罪犯必須服從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報到、電話彙報去向、彙報生活工作家庭思想狀況、彙報學習教育情況、接受司法所教育改造、心理矯治等,所有社區服刑記錄,會成為個人人生檔案永久保存。由於罪犯信息會報公安機關備案,因此罪犯只能在規定範圍內活動,未經允許,不能超越所在區縣地界。

一般來說,罪犯只要不違反法律或再犯罪,服從司法所教育改造,緩刑到期就直接回歸社會,不用再到法院、公安等司法機關報到。所以,在司法所教育改造期間,社區服刑人員必須遵守規定,否則就會受到從一般警告到最嚴重的收監處罰。社區服刑人員和普通公民一樣在社會生活,與社會接觸,可以工作和參與社會活動,活動範圍比較廣,只不過受到了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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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不全,應該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制度是針對過失犯罪和其他輕微犯罪的一種有利於悔過自新的司法制度。

比如宣判一年,緩刑一年,宣判之後,可以回到原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需要遵守緩刑考驗期相關規定,定期彙報,考驗期一年。一年內,如果有新罪,發現舊罪和嚴重違反考驗期規定行為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或執行之前宣判刑期。一年考驗期滿,則不需要再執行宣判刑期。

緩刑制度是一種司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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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的罪犯,應該去自己居住地(一般是戶籍地)的司法局報到,再去管理自己的司法所報到。由司法所日常監督管理。現在稱作社區矯正。根據嚴管普管寬管的分類,每月或者兩個月去司法所報到,每月還有社區勞動和教育學習,都要八小時。不能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出遠門要請假。如果緩刑期間不再犯什麼事,緩刑期滿就會解除社區矯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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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準確的說是緩刑考驗期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查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考查機關批准。

如果在這一年裡,你遵守規定,那麼一年結束以後便不再對你執行刑罰,可視為只定過罪未被判過刑;相反,如果你不遵守規定,那麼就會對你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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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適用條件: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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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在本質上是附條件不執行刑罰,即在緩刑考驗期內遵紀守法,那麼緩刑考驗期經過以後就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因此,緩刑一年其實是對你進行為期一年的考驗期。在這一年裡,你雖然不用去蹲大牢,基本上是是自由之身,但你要接受社區矯正,並受到考察機關的監督。具體來說,你要遵守以下規定:

  •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 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 按期進行一定的公益勞動。

如果在這一年裡,你遵紀守法沒有犯事,那麼一年結束以後便不再對你執行刑罰;相反,如果你不知悔改仍舊犯事,那麼就會對你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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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緩刑就是監外執行咯,一般是一個月去司法所報道一次,讓你抄一份書面材料,我那時候是要用它指定的運營商電話號碼,司法所能隨時定位你,理論上你不能離開你居住的那個城市,要離開的跟司法所報告請假,如果你一直不去報道,司法所是有權利上報法院收監執行的。我遇到過就因為不去報道最後被收監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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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不請自來!

緩刑,顧名思義,緩期執行。現由戶籍地或常住地司法機關代為執行,即:社區矯正,每月定期到司法機關進行思想彙報,若在此期間有事外出或者不能定期報到,可向司法機關請假,由司法機關評定後做出決定!

期滿後,由司法機關解除社區矯正,交由當地公安機關或常住地司法機關,納入當地重點人口管理!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法治社會,違法成本越來越高,望珍惜!





傾聽先生


這個問題本身問的就有問題,是判了多長時間緩期一年?那麼我只能回答你後半個問題了。緩刑是我國刑法上規定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原判刑罰。適用緩刑的條件有三個:一是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二是認罪悔罪,確有悔改表現;三是適用緩刑不至再危害社會。緩刑是需要考驗期的: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兩個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一年的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違反緩刑的相關規定,原判刑法就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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