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同事買房,和房東簽好協議付了5萬訂金,現房價突然上漲約15萬,房東反悔,怎麼辦?

蘇州三憶影像


房子對每一個人都特別的重要,因為它涉及到的金額實在是太大了,而且在購買的過程當中程序又特別的複雜,每一個程序又存在很多的糾紛和風險。

在我們身邊,常常發生一些悔單的購房現象。比如和房東簽好協議,付了5萬元定金,而房價突然上漲了15萬,房東反悔應該怎麼辦?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關於二手房東漲價悔單這件事情,應該如何正確的去看待和解決。

一,剛和房東簽好協議,付了5萬元定金,為什麼房價卻突然上漲了15W元,到底怎麼回事?

在我們身邊的的確確有過類似的案例發生,和二手房簽好協議之後定金也交了,但是房價突然上漲了15W元。這個時候房東可能基於利益的誘導關係,反悔不把房子賣給你。或者要麼加價賣給你。

想要知道如何解決這樣的事情,就一定要先搞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房價突然上漲這麼多?

當然,可能造成房價突然上漲15W元的原因和因素有很多,歸類如下。

第1個原因,市場處於快速上漲行情。

在本輪去庫存的幾年裡,各大大小小的城市房價上漲的速度可以說是非常快的。我們身邊很多朋友常常因為猶豫,導致了全款變首付,首付變廁所的真實經歷發生在自己身上。

在上漲的行情當中,我們上午看了新房就去吃了一頓中午飯的時間,下午就需要多付出十幾萬的首付款歷歷在目。而這個時候去購買二手房的朋友常常會遇到,即使你交了定金,簽了合同,睡一覺起來,房東也要上漲房子總價,10萬元,15萬元,甚至更多,不然就不賣給你。

第2個原因,房子突然要拆遷。

是有湊巧,我們身邊也有房東,剛好把房子賣出,簽了購房合同還沒有完成過戶等等一系列手續的時候。突然接到消息,自己的小區要迎來拆遷了,而且賠款豐厚。

這種情況房東就會折算一下,按照賠款的單價和總價來作為參考,加價賣給購房者,哪怕簽了購房合同。要不然他感覺自己虧了。

面對利益的時候,大家都是這樣,經不住誘惑,往往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問題。什麼契約精神都是浮雲。

第3個原因,學區政策改動,小區劃入優質學區,重點學區範圍。

我們都知道房子綁定了教育資源,除了大部分的是就近劃片區以外,還有很多的優質教育指標的學區房。

但這些年學區政策也是在不斷的變動,有的小區以前沒有就讀重點小學中學的指標,突然之間劃入了這個範圍。業主也不傻,有好的學校加深,房價自然需要漲一漲,不然賣了自己太虧了。

……

的確如此,二手房東突然把房子漲價15萬一定是有原因的。而原因往往特別的多,但說到底就是他覺得自己賣便宜了買虧了。

利益在二手房東的面前也是誘惑非常大的,面對這樣的事情需要怎麼解決?繼續往下看。

二,和房東簽好協議,付了5萬定金,房價突然上漲了15萬,房東反悔了,購房者應該怎麼辦?

在第一大點,我們簡單的把房價突然上漲10萬之多的一系列原因羅列了一下。可以看出即使有購房合同加身,也不能完全去避免這樣的漲價悔單事件。

畢竟每個人站的角度不一樣,但往往都是針對利益的不均衡導致的。一件事情的對錯往往只有兩面,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有一定的參考標準。房屋的買賣交易也是如此,有合同作為參考標準。

但是問題發生了,解決問題的辦法卻是多維的,它不止兩面,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我們一起來看看如何解決這種,簽署好了購房協議,並且繳納了定金,房價突然上漲15萬,房東反悔不賣或者加價才賣的疑難雜症。

我們常見的一些解決方法,歸類如下:

第1個解決方法,溝通協商,繼續履行合同。

最好的辦法是,要求中介約出房東,三方座談進行一個和諧的商議協商溝通。

無論你是哭窮也好,還是其它的一些方法也好,軟硬兼施還是怎麼的。總共一句話,就是希望房東能夠和自己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溝通是人類世界的橋樑,更是解決問題的基礎方法。

第2個解決方法,議價後加價購買。

加價購買也是解決這類事件的一個方法,看上去是特別的吃虧,房東沒有履行契約精神。

但是作為購房者,可以真正的去衡量一下他這套房子到底是為什麼突然上漲15萬元,規劃了好的學區,還是要拆遷賠款或者其他的原因。如果有這些利好,付出多一點的金額,快速的完成過戶和後續的交易也是勉強能夠接受的,雖然在合同上並不成立。

當然這種妥協方式,也是需要講價的,不是說房東想上漲15萬就上漲15萬,比如能不能只漲5萬元等等。

第3個解決方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房東沒有履行合同,這往往是發生此類事件過後的最後方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產官司耗時特別久,有的房產官司甚至一年,兩年都還沒有搞清楚。甚至還有更長時間的,特別是那些房東具有一定法律常識,通過延期來懟購買者的。

雖然法律是最好的保護自身的武器,但是並不是適合在每一件事情上。畢竟它是一個需要時間和相應證據去解決的事情。

不過還好,只是交了5萬元的定金,並不會影響自己購買下一套房。5萬元的臨時拆借還是非常容易的,無論是對於哪個家庭而言。如果房東確實不肯讓步又蠻不講理,那麼也只能走法律這一條路了。

……

的確如此,尤其是在樓市的上漲期,二手房東回單要漲價的現象特別嚴重。很多二手房東也是投資買房的,他也懂得一些相關的法律條款,吃定了購買者耗不起,所以才有恃無恐。

所以,我們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把合同條款寫得更詳細一點,把自己擔心的事情儘量寫在附加條款裡面。留足足夠的證據,以減少這樣類似的悔單漲價類似購房事件的發生。

三,小結

總的來說,即便大家和房東簽了購房協議,也繳納了定金,遇上了突然漲房價的事情,也不用太驚慌。

儘量去相互協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實在不能解決的時候,還是隻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購房權益。

但是通過這件事,我想特別提醒廣大的購房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與其事情發生了去尋找各類解決辦法,不如把所有的風險和糾紛儘量規避在前。

合同條款裡面寫詳細一點,附加條款羅列清楚一點,留足足夠的證據。遇到感覺不靠譜的業主,立馬換房看,換房買。

而且還要儘量尋找一些大的,有好口碑的中介公司。同時自己也要不斷學習相關的購房知識,瞭解最新的購房程序,

以及在當下市場可能大概出現的一些合同糾紛和風險。

這樣才能做到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讓自己的購房思路更輕鬆一點,糾紛少一點。

我是 重慶樓市老司機,十餘年房產投資經驗,熟悉重慶各區房產價值,板塊輪動,購房貸款政策,購房知識,時常還要分享重慶樓市一線動態,我們一起交流,一起成長吧!


重慶地產視野


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房價大幅度上漲時房主可能會出現毀約不願意賣房,這時候也只能按購房合同的約定和違約責任來辦。

現在最關鍵的一點是你提的問題是買方支付了5萬元的訂金。這就比較麻煩了,房主反悔可能也只需要向你朋友返還5萬元訂金了事,很可能得不到額外的補償。因為關鍵的問題是你朋友付的是“訂金”,而不是“定金”。這兩字之差在房產買賣合同上的作用和差別可是非同小可。“訂金”的意思只代表你朋友要購買這套房子的意思,還沒有完全定下來。如果房主把房子賣給其他人或者不願意按合同價格規定賣房子給買方,是完全有可能的。而“定金”的意思是明確了買賣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買方在賣方沒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必須一定要買這套房子,而賣方也是在買方沒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一定要按合同價賣這套房子。否則就可能被雙倍返還定金或被沒收定金。

按照國家合同法的規定,房屋買賣中的房屋定金如果賣方反悔,必須雙倍向買方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反悔,則賣方將不再退回買方已交的定金。除了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外,如果合同中還約定了其它的違約條款,比如買房人特別想買這套房子,在已經交了5萬定金的情況下,還另外約定了賣方反悔還要按房屋買賣合同的20%支付違約金,那麼還可以就違約金向賣方提出要求。得到更多的經濟補償。當賣方全面履行了違約責任以後,你也沒有其他的理由,只能不買這套房而另尋其它途徑買房了。否則即使鬧到法院也不會得到支持了。


河邊居士118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同事買房,和房東簽好協議付了5萬訂金,現房價突然上漲約15萬,房東反悔,怎麼辦?

題主的這個問題是典型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二手房買賣糾紛經常會存在特定的法律問題。而因為房價上漲,導致出賣人不願意賣房的情形也很是常見。買賣合同簽好後,能隨便反悔嗎?相信作為一個經常在社會上摸爬滾打的人都知道,簽訂好的合同是不能隨便作廢的。在之前房價上漲了幾個階段,確實存在很多出賣人簽好房屋買賣合同後,出現房屋價格大漲的情況,因此導致了很多違約,但一般情形下,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完畢後,僅僅因為房屋價格上漲而不履行合同的,一般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簽好房屋買賣協議後,房東不肯賣房怎麼辦?

房屋價格上漲,房東不肯賣房也是在意料之中。這種情況,建議題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對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房東對房屋進行一房二賣,如果房東將房屋賣出後,可能題主很難主張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一旦將房東的房屋查封以後,房東則無法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題主就可以騰開身來,把精力放在訴訟中。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形下而簽訂的。沒有法定事由不能隨便解除。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等。

因此如果房東僅僅以房屋上漲為由,不肯賣房,只要房屋沒有過戶給其他人,題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房屋被過戶了怎麼辦?

如果題主在起訴的時候發現,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已經被房東過戶給其他人,這種情形,如果其他人不是故意的,或者是明知的,一般都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那麼也就意味著題主已經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為由於房屋已經被過戶給其他人,房屋買賣合同在事實上已經無法履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怎麼辦呢?這種情形下,仍然可以向房東主張賠償責任。首先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向人民法院主張。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或者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過低。題主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主張房屋差價的賠償。也就是根據房屋的合同價格、房屋的評估現價,之間的差額部分,應當由房東向題主進行賠償。因為由於房東的違約情形,導致題主再次購買類似的房屋,需要支付的價格比之前更高。這塊價格的差額是可以向房東主張的。

但如果房東將房屋出賣給其他人,如果其他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其他人是惡意的,題主仍然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總結

房屋買賣合同簽好後,沒有特殊的情形,應當履行。如果房東不履行,應當及時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查封涉案的房屋。


以上內容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問題,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在過去的四年當中,發生房價上漲,發生原房東反悔的情況,真的特別多,而且這些官司,法院都是應接不暇,其實應對這樣的問題,特別簡單,第一時間找律師,去法院給房子,做了保全,這個房子就賣不出去了,保證了自己的權益,所以這是要做的第一件事情,趕緊找律師,把房子做了保全。



第二件事情,找房東商量,確實想要房子,多加個點兒錢,買到一個合適的房子,也挺值得,什麼事都是好說好商量,給個面子,相互之間把這個事完善一下就可以了,好好商量,好說好商量,有時候房東不吃這一套,那就不客氣了,接下來的第三步,就更有意思了,可以直接起訴。

第三件事兒,商量不妥,或者房東死硬,就是去起訴,起訴就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就是要房子,強制過戶,但是有幾個條件,第一個條件,你沒有進行按揭,直接把錢給了法院,等待法院判決,強制過戶就行,拿著判決書,就可以去房管所,現在叫做市民中心,直接去過戶,第二個條件,就是房東的房子,沒有任何其他的產權問題,比如抵押,有的房東賣房子的時候,按揭沒有還完,還在抵押的過程當中,肯定是買不了啦!

那麼接下來,就是談賠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賠償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就是定金兩倍賠償,交了五萬定金,給你十萬塊錢,相當於你轉了五萬塊錢,這就是最差的一個結果,實際上,房東反悔之後,其實非常的被動,所以建議還是要注意契約精神,不要搞得,勞心傷身。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關於投資購房,還有什麼其他的疑問可以隨時關注公眾號,樂福居,這裡會有一系列關於購房的一些小常識,等你來哦。


樂福居


買房簽了協議,交了定金,就是有法律保障的。房東突然漲價是違約行為,應該按照協議上違約的賠償金額進行賠付,如果協議上沒有明確寫明賠償方式和金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2倍定金的賠償。

1,根據合同法第115條第三句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說,你籤的協議中沒有明確一方違約的賠償方式,就可以直接要求房東賠償2倍定金,也就是10萬元。

2,購房協議有明確的賠償方式金額,按照協議規定,要求房東進行賠償。一般購房協議都有違約之後的條款,仔細看看協議,房東要漲價15萬是違約行為,你可以拒絕繼續購買,並且要求房東進行賠償。

3,和房東談,讓他放棄漲價的不合法想法,完成購買。做最後一次的努力,畢竟生活中很少有一帆風順的事,房東的做法雖然很讓人生氣,但是還是應該冷靜下來,和房東好好溝通,給他分析他現在的做法不合法,是需要付出賠償的,他這樣做其實是不划算的。這次溝通還沒有結果,就果斷放棄,直接維權,要求賠償。

綜上所述,遇到這樣的房東,肯定很生氣,但是要先冷靜一下,你的目的是想買房,所以,還是理清思路和他溝通,說服他放棄漲價15萬的不合法要求,如果溝通後還是不行,就直接去法院要求房東賠付2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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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處理此類事情的唯一依據

這樣的結果無非就是能夠買的房子和買不到房子而已,而最終的決定權是在房東手裡,這個決定權很是重要;大家都知道協議、合同的簽訂都是經過雙方同意,友好協商簽訂的,但是現實中往往都會出現違約行為,而且還是屢見不鮮,除去非人為因素之外,最多的原因就是因為外面市場環境的變化,造成所謂的“分髒不均”,很好的處理此類事件的唯一依據就是簽訂的東西了;

根據依據明確事件雙方的受益及責任

協議分為很多種,尤其是在購房、買房期間,什麼意向金、什麼定金、什麼全款等與之對應的協議很不盡相同,其中的某些特殊條款往往存在可操作性,比如本次交了定金5萬元,那麼假如房東違約了,就可以狀告他,讓其索賠,如果房價上漲的幅度遠遠大於索賠金額,房東為何不違約呢?

根據上面的說法,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實際損失的30%是多少呢?上漲15萬元的30%?顯然合同法的這種約定不適用於本題目的要求;一般定金的這類說法是定金的一倍,算下來的話房東也是很有“賺頭”,這個大概就是房東違約的最根本原因了,通過訴訟等方式的話得不償失;

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一般解決此類問題都是雙方坐下來友好協商,協商的第一要義是“砍價”,要買房的朋友注意了,你需要找雙方都比較熟悉的人 和房東一起來做見證人,最開始要說下法律訴訟的嚴肅性,之後需要講講人情世故,講講道德層次的方面,最後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或重複相加、或最大範圍內大概算下最高的賠償和你願意給予“補償”(可活動),這是在盡最大的努力換回最初訂立的協議,為以後簽訂合同可能出現的風險敲響警鐘;退一步來說,即使這些沒有達成自己預期的效果,房東肯定會給予你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賠償的,趕緊去尋找屬於自己的那套房子吧,不然的話可能會耗不起的,盡人事聽天命。


糊塗的房價


同事買房,和房東簽好協議付了5萬訂金,現房價突然上漲約15萬,房東反悔,怎麼辦?在解決怎麼辦的問題前,這句話裡面有個字需要搞清楚:你同事應該跟房東到底是簽了訂金協議還是定金協議?

如果是訂金協議,是對買方一方的約束,那你同事虧大了,房東想要違約,退還5萬訂金即可,還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定金協議,那就是對雙方約束,房東想違約就得按合同規定雙倍返還買方。

接下來,說下碰到這種情況的解決辦法:

1、違約賠償5萬,但房價漲15萬,裡外裡賺了10萬。如果房東鐵了心的不想賣給你同事,他會盡快按協議約定,賠償你同事五萬違約金,然後把房子再高價賣出去,這時候,沒有辦法,只能按合同接受這五萬違約金,再找找看別的房子吧。

2、如果房東有一絲猶豫,雖然後悔,但畢竟誰也不願意痛快的去賠償那五萬違約金,這時候就還有救。房東猶豫的時候,你們的協議就不會很快解除,房東也不敢輕易再收其他客戶的定金。這時候就需要打心理戰了:

辦法1、找中介幫忙(一般買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吧)。通過中介(成交人可讓其他同事幫忙)之口告訴業主,現在房價虛漲,有價無市,漲15萬根本找不到真正的客戶購買,甚至自己還有其他客戶能接受的價格比現在賣的價格更低,房東還白白損失5萬塊錢,不值當。一箇中介說不信,多箇中介說,假的也變真的了,儘量降低業主對房價的心裡預期。

辦法2、跟業主打感情牌。找到和業主的共同話題,有些業主賣房也很看重緣分。在這期間,適時的訴說自己的不容易,人都有惻隱之心。緣分加上同情,也許會讓房東的感性戰勝理智,等把正式合同簽了,其中違約賠償金寫的多一些,後面即使房東還想反悔,也沒有辦法了。

辦法3、適當的讓渡一些利益。例如房價再加5萬,讓房東心裡有個平衡,自己看似損失了5萬,但畢竟房價漲了,自己確實也滿意這套房,要想找到同價位合適的房很難了,互相退一步,沒準就會海闊天空。捨得捨得,有舍才有得。

買房是大事兒,不要因為房東反悔就對房東心生怨懟,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換位思考,你是房東你不反悔嗎?要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到自己最大的利益才是上策。


京南房產置業經理


您好,我是@小強將房產買賣知識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我是一名中介從業人員,所以看到您這個問題的第一瞬間就想到了自己之前操作過這樣的單子,所以就給您分享一下我的經驗和觀點。文章從以下四方面分析:定金、訂金的定義與作用;合同、協議的作用;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如何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

一.定義與作用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這裡的定是指確定敲定,就是敲定了這個事了,所以付定金,具備擔保性質。通俗講,是“兩情相悅”。定金是與合同相伴隨的,這是一個受法律保護的概念。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條款,無權要求收受定金方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是法律概念,不具備確定敲定這樣的性質,是一種單方行為,不具備擔保性質。通俗講,就是“單相思”。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從上面兩個定義可以看出,“定金”和“訂金”雖只有一字之差,卻千差萬別,如果是定金,就意味著違約就得承擔責任,如果是訂金,就與責任無關,最好的結果就是訂金原數返還。所以,首先咱們要搞明白您給付房東的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然後才能商量下一步行動。是“定金”,就要追責;是“定金”,就只能要錢。

二.合同、協議的作用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這裡有一個很關鍵的詞------平等。為什麼平等很關鍵,因為合同籤屬必須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平等自願,享受平等的權利、履行平等的義務、承擔平等的違約責任。只有平等自願的意願表述,才是被法律保護的合同。而被法律保護的合同,如果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協議:等同於合同,協議書面化合法化之後就是合同。

從上面的定義裡我們能看到,合同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約束買賣雙方的行為、促使買賣雙方積極履約。如果有一方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給付履約方違約金並且賠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三.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1.明確您支付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如果您支付的是訂金,簽了合同,那麼就可以要求對方履約,如果拒不履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因為對方單方提高房價,已經違約,可以追責的。如果支付的是訂金,那就只能要回訂金,沒有任何制約房東的辦法,如果對方不返還,只能報警處理,或者用輿論壓力了。

2.仔細查看合同條款。通過研究合同條款中對違約責任的表述,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有關於對房東方違約行為的相關約束,那麼就可以依照合同執行,通常合同中都有約定,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並且可能還要支付買方相應賠償金。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房東方違約行為的約定,只有對您這一方違約行為的約定,那麼這個合同可能存在不平等或者欺詐行為,合同不一定是合法成立的,不見得會受法律保護,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以求被平等對待。

3.與業主友好協商。因為現在這個行情,整個房產市場都很低迷,成交量低,價格走低,除非業主本人掛牌價就比市場價低了15萬以上,否則我覺得不會無緣無故漲15萬。

如果是比市場價低了15萬,而您內心是很喜歡這個房子,就與業主協商在原合同基礎上多給他部分錢,或者全額給他這15萬;如果您只是圖這個房子便宜,那他既然漲價了,就可以放棄購買,直接追責對方違約責任。

如果本身成交價就是符合市場價的,那就果斷點追對方違約責任,拿錢了事,然後看別的房。除非您真的特別喜歡這個房子,那就跟對方協商繼續履約,畢竟現在房子不好賣,市場比較低迷,他要誠心想出手,會接受的。

4.訴諸法律手段。如果協商不好,或者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走法律程序,仲裁或者起訴至法院。當然,這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不到最後關頭,還是不要用法律手段,畢竟費時費力勞神傷財。

5.如果您是通過中介成交,一定要讓中介出面處理,您只需要與中介保持聯繫就行。

四.怎樣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1.買二手房要找正規中介。正規中介就是指連鎖門多、規模大這種,合同都是由總部統一發放的制式合同,條款都是經過多方討論,更成熟,也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的更為明確,不會出現偏袒某一方的情況。另外就是正規中介對旗下經紀人要求比較嚴格,買賣程序操作也更規範,出了問題後相對比小中介能更為負責。

2.如果是個人成交,一定要用房管局的網籤合同。房管局有個人成交合同,條款更為公平,對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規定的更全面,切記不要在網上隨便下載一份合同了事。

3.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只要籤合同,就要一字一句的斟酌,一字一句的瞭解清楚,要明確了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該履行的義務,同時也要明確對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該履行的義務,權利與義務對買賣雙方來說是公平的,不能一方得利另一方吃虧。如果合同條款不公平,寧可不要這套房子,也不能盲目簽字。

4.買二手房,一定要買有大紅本的房子。大紅本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如果買的沒有大紅本或者小產權的房子,這種交易是不被法律保護的,因為法律上不允許這類房子上市交易。如果您買到這種房子了,吃了虧只能是打碎牙齒往肚子裡咽。

5.必要時候,訴諸法律手段。如果協商不成,請記得用正規方式,儘量不要用見不得人的陰招,比如砸車扎胎堵門塞鎖眼這種,以前我見過這種,自己沒理還搶三分,撒潑耍賴,無所不用其極。所以如果協商不成,咱們心平氣和的讓法律來做主,雖費時費力,但也是最有效的。

以上是我的建議和看法,希望對您有幫助。衷心祝願您能早日解決這個問題,買下心儀的房子。

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用公正的立場、嚴謹的態度、專業的知識為您提供買賣房產信息諮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隨時私信我,我會給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購房諮詢。如果覺得對您有幫助,請點個贊加個關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隨時交流學習,共同進步。


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同事買房,和對方簽了協議訂金交了十萬,現在房價長了十五萬,房東翻悔了,怎麼辦?

首先你應該追究的是房東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合同約定的,則按訂金的雙倍索賠。你交了五萬,可以主張十萬的賠償。

二是主張自己的升值利潤。房子購買協議簽定並交付訂金後,原則上房子已經歸你所有了。房東變卦,從籤協議到他毀約這一段所產生的利潤,應該是歸你朋友所有的。你可以通過中間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說話應該算話,吐唾沫釘釘。人是應該講信用的。如果說了不算算了不說,交了訂金還要變卦,那哪裡還有誠信而言。沒有誠信,就是要讓他付出一定的代價。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到底是訂金?定金?

訂金和定金,雖然音一樣,但法律上的定義差別太大了。

定金是《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之一,法律上的“定金罰則”是:接收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不得索回定金。

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預付款”,一旦房東違約的話,不能按照定金罰則處理的。

二、要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

給大家講一個未央區法院判決的案例:雙方在中介機構的撮合下,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買家支付了3萬的定金,但房東反悔不賣了。買家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索要2倍定金即6萬元,索要房屋漲價的差價40萬;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

法眼掃描也贊同法院的判決,一旦簽訂協議,就要遵守,有點契約精神!不能讓違約、違法行為獲益,否則就是鼓勵人們違約、違法,後果嚴重。

三、結語

建議你的同事,參考上述案例,起訴到法院,讓不守誠信的房東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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