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从去“星”化开始,把娱乐圈“清扫”干净

演艺事业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时下娱乐乱象众人皆知,应该予以整顿净化,推动其良性健康发展,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议,以便抛砖引玉、集思广益,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从去“星”化开始,把娱乐圈“清扫”干净

一、立即着手开展演艺圈去“星“化活动,对各级以娱乐为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媒体进行整顿(如群众议论较多的湖南卫视),坚决叫停那些内容低下、庸俗、没有正能量的选秀、娱乐节目。对如需保留的“星光大道”,“我是大明星”等节目(假若保留的话),栏目一律不能冠以“星”字。各级所举办的“演唱会”等娱乐演出活动,一律不准以“明星演唱会”名义出现。各级媒体一律不准出现与“演艺明星”相关的报道。

二、演艺工作是一种高尚的职业,所有演艺人员一律称为“文艺工作者”或“演员”,一律不得冠以“星”、“明星”甚至“巨星”称号。

从去“星”化开始,把娱乐圈“清扫”干净

三、合理调整演艺人员收益,其薪酬待遇应与公务员持平。对改革后市场化运作的文艺团体演艺人员,其薪酬可参照国有企业相关标准。演艺人员参加的商业类演出、电视访谈等节目的收入,不能超过专家讲学或医务人员手术的费用标准,具体可按时间计算报酬。

四、鼓励演艺人员创办各类文化企业和实体,但要牢固树立为人民、为大众服务的思想,毫不动摇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不论是演艺团体或是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如出现“潜规则”、道德败坏、偷逃税款等不良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实行演艺市场终身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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