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羅貫中筆下的一處“恐怖”描寫,揭露了明朝女性的悲慘地位

“但到處,聞劉豫州,皆爭進飲食……當下劉安聞豫州牧至,欲尋野味供食,一時不能得,乃殺其妻以食之……玄德不勝傷感,灑淚上馬……又說劉安殺妻為食之事,操乃令孫乾以金百兩往賜之。”——《三國演義》第十九回

羅貫中筆下的一處“恐怖”描寫,揭露了明朝女性的悲慘地位

《三國演義》中的劉備

上面這段內容,就是著名的“劉安殺妻”。劉備不幸落難,沿路百姓爭先給他提供飲食,到了劉安家裡,這個獵戶一時弄不到野味,竟然把妻子殺了,割肉給劉備吃。曹操知道此事後,也非常感動,專門給劉安送去了錢財。

這段內容,被認為是《三國演義》中最恐怖、最變態的一段,雖然羅貫中寫這一段的目的,是為了表現劉備受人愛戴——但是對於現代讀者來說,這種行為讓人無法接受。

正史當中其實並沒有這一段記載,羅貫中之所以寫上這一段,可能他覺得這種事情,在當時應該很正常。

因為《三國志》注引《英雄記》曾記載:“備軍在廣陵,飢餓困踧,吏士大小自相啖食,窮餓侵逼。”如果《英雄記》所言非虛,劉備軍是有過“人相食”的情況的。為了活下去,劉備大幾率也是吃過人肉的。

如果我們再把目光擴大到東漢末年,就會發現那時候天災人禍,“人相食”的記載比比皆是。《資治通鑑》記載:“(興平二年),李榷、郭汜等放兵劫掠,加以饑饉,二年間民相食略盡。”

《三國志·魏書·荀彧傳》有:“漢獻帝初平二年,太祖軍乘氏。大飢,人相食。”《後漢書》中也有:“紹兵圍洪,城中糧盡,洪(臧洪)殺愛妾,以食兵將,兵將成流涕,無能仰視。”

你看,這一類的記載很多,羅貫中這一段內容的發揮,應該不算太誇張吧。

但是,我們細看一下就知道,這一段還是無法忍受。首先,幾乎所有的史料記載中,“人相食”的前面,都有“大飢”、“糧盡”、“饑饉”這一類的前提,迫於無奈才會有“食人”的情況出現。而且,看《後漢書》中的記載,臧洪把小妾殺了給士兵吃,將士們痛哭流涕,羞愧的不敢抬頭。所以,當時的大多數人都不會覺得“人相食”很正常,都是迫於無奈。

那麼羅貫中筆下的狀況呢,是不是迫於無奈?當然不是,劉備一路上都有百姓“爭進飲食”,說明這附近的百姓並沒有遇到饑荒,還能生活。而劉安之所以殺妻,是想讓劉備嘗嘗野味,並非因為家裡缺糧。劉安這種變態的殺妻行為,在羅貫中的筆下,竟然還得到了曹操的賞賜。

我們不知道真實的東漢末年,曹操會不會支持這種行為,但至少在羅貫中的認識中,殺掉妻子討好劉備,似乎是很正常的行為。


任何一部文學作品,都會融入作者的生活經歷,價值取向。所以,《三國演義》雖然講三國故事,但也能從中看到明代的社會狀況。

羅貫中筆下的一處“恐怖”描寫,揭露了明朝女性的悲慘地位

影視劇中的朱元璋

羅貫中生活在元末明初,經歷了天下大亂,也經歷了朱元璋時代的穩定和恢復。客觀來說,明初的一系列政策極大的恢復了民生,洪武之治成果輝煌。但是,我們也能從史料中看到,從洪武年間開始,女性地位越來越低下了。

首先就是殉葬制度,從朱元璋開始又死灰復燃。可以肯定的說,人殉是一種殘忍的習俗,商周時期較為普遍,至漢唐之後,人殉就幾乎消失了。短暫的元朝雖然有人殉的傳統,但影響力並不大。

所以,朱元璋恢復殉葬制度,不僅是一種歷史倒退,更是開啟了明朝女性的悲慘之路。其實,不僅是死後殉葬,在朱元璋死之前,就已經有了很多相關的記載。明人劉辰所著《國初事蹟》,有不少恐怖的事件。

太祖親征婺洲,有侄男子進女子一人,約二十歲,能作詩。太祖曰:“我取天下,豈以女色為心,誅之於市,以絕進獻。”

太祖嘗使人察聽在京將官家有女僧誘引,華高、胡大海妻敬奉兩僧,行金天教法。太祖怒,將二家婦及僧投於河。

不問青紅皂白,將無辜女性隨意處死,此類記載比比皆是。雖然無法考證真假,但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更為恐怖的是,朱元璋信奉朱熹理學,大力推崇女性的守貞守節,造成整個明朝對女性的禁錮達到了歷史高潮,產生了大量的“烈女”。

我們先看歷史學家董家遵根據《古今圖書集成》統計的節婦烈女數量,宋朝女性雖然也受到了理學的禁錮,但是統計出來的節婦(守節)為152人,烈女(殉身)為122人。到了明朝,節婦達到了17141人,烈女3688人。節烈觀念被提倡到什麼程度,社會風氣多麼恐怖,一組數字就能看出來了。


明朝女性悲慘遭遇的原因,除了程朱理學的思想控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從官府至民間的“引導”。

羅貫中筆下的一處“恐怖”描寫,揭露了明朝女性的悲慘地位

明刊本《列女傳》

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詔:“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讓守節女子不僅能得到榮譽,還能免除家中差役——這是一種實際的,具體的獎勵措施,對於普通家庭有著很大誘惑力。

朝廷的制度性獎勵,意味著對這種行為的巨大鼓勵,自然也會引起地方士紳和文人的響應。為節婦烈女歌功頌德者,大量撰文,四處宣揚。讓女性為了名聲而死,為了男性而死,成為了一種“理所當然”的事情。

明代對於烈女的吹捧有多麼誇張呢?我們看看嘉靖年間的曇陽子就知道了。

曇陽子,本名王桂,字貞燾,是嘉靖年間翰林學士王賜爵的女兒。曇陽子許配給了官宦家庭出身的徐景韶,但是兩人還未完婚,徐景韶就去世了。曇陽子於是堅持守節不嫁,並且開始修仙辟穀。

守節本就是當時社會上支持的事情,嘉靖年間又自上而下的流行修仙問道。於是,小小年紀的曇陽子名聲大振,當時著名的官員文人紛紛拜她為師,就連她的父親王賜爵和叔叔也在其中。曇陽子二十二歲去世,在當時引起了轟動。我們可以看到,烈女在明朝是多麼神奇的存在。

對於明朝女性而言,最恐怖的不是死亡,而是所有人都認為“守節殉夫”是理所當然的。再進一步說,大部分的明朝女性,也完全認同了自己“為夫而死”是理所當然的……

生活在洪武年間的羅貫中,耳濡目染,應該完全認同了女性的這種悲慘地位。也就是說,在羅貫中的意識中,為夫而死、為名聲而死,是一件極其正常的事情。既然這樣,那“劉安殺妻”也就順理成章的寫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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