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事業單位改革,市縣區的住建局下屬城建監察怎麼改革?人員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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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隨後,各省市都陸續開始了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截止2018年底,全國幾乎所有市一級層面都完成了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城建監察普遍的改革方式是:城建監察從住建局(有些地市叫住建委)分離,劃歸為城管局的二級機構,人員統一整合到城管執法隊伍中。對於有編制、有執法證的人員來說,編制要改為參公編,待遇跟公務員一模一樣,比以前事業單位提高了好多。下面我們詳細說一下:


一、市級的城建監察。根據中央相關文件精神, 各地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基本都成立了城管局,加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牌子,其中城建監察、市政管理處、環衛處、路燈管理處等部門從住建局的二級機構劃轉為了城管局的二級機構,市城管局是同市住建局同級的,都是正縣級,對城建監察的所有在編人員還有環衛渣土、園林等部門的某些執法人員進行了統一整合,組建了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有些地市叫執法支隊、監察支隊),新的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是副縣級,參公編。城建監察的人員安置方面,分為三類:

1. 以前是在編的事業編人員。這次機構改革全部整合到城市管理執法大隊,編制改為參公編,而且還有車補,這個待遇提高的不是一星半點呀,對於這類人員,你們就偷著樂吧。

2. 以前是事業工勤編的人員。這個分歧比較大,國家沒有明確這類人員怎麼改革,各地市執行的政策也不一樣,據我個人瞭解,有些地市對這類人員還是保持不變,還是事業工勤編,工資待遇什麼的都沒有改變;但是經濟較好的地市,把這類人員轉為了參公工勤編,也就是跟行政工勤編待遇一樣,工勤人員自己都清楚事業工勤編和行政工勤編的待遇差距還是比較大的,而且有些地市的行政工勤編還有車補。 3. 勞務派遣的協管人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所以,不好意思,協管人員是無法轉為正式在編人員,更無法執法的,還是保持原狀不變。



二、 區級城建監察。區裡面也要成立城市管理局, 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建立區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下移執法重心,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這句話簡單點來說,就是要嘛市級執法隊伍下沉到各區各街道,要嘛區級的執法隊伍跟市級執法隊伍合併。這只是國家給的政策,但是實際執行中,困難不小呀,現在縣區正在機構改革,還沒有改革完成,所以各地市區一級的執法隊伍(城建監察)怎麼改革尚無定論,都處於觀望態度。我也認識幾個城管部門的朋友,據瞭解,以後的改革方面很可能是:區也成立城管執法隊伍,市裡也有城管執法隊伍,具體工作中,市、區兩級執法隊伍共同工作。不然區裡面那麼多以前城建監察人員、城管人員沒法安置呀,能都讓人家下崗嘛,也不現實。

三、縣級城建監察。縣級的機構改革今年也是正在進行,還沒有完成,但是縣級肯定是參照市級的城管機構改革執行的,所以縣級也會把城建監察隊伍劃歸到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去。至於參公不參公,這個也是有分歧的,有些縣甚至城管局都是事業單位,那城管執法隊伍更別提參公了;但是有些縣確實是參照市一級執行的,縣城管局是行政編,執法隊伍是參公編。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行政執法綜合改革,目前明確的政策消息有三個:

1、行政執法機構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單成一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不再參公,今後不再成立新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但是,行政執法例外,機構明確為事業屬性。

2、組建五領域行政執法隊伍。無論是國家的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還是各省已經獲批實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包括市縣正在審批的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按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組建農業農村、文化旅遊、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五個領域行政執法隊伍。

3、行政執法以縣區為主。原則上省級不單獨成立行政執法隊伍,只成立執法監督機構。設區的市,市區兩級執法隊伍整合,市級撤銷,以區為主成立綜合執法隊伍。鄉鎮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整合所有的執法職能,成立一支綜合執法中心。行政執法綜合改革以縣區為主,綜合設立。

黨政機構改革省級年底就要結束,市縣明年3月底也要全部完成改革任務,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與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時限要求是一樣的。那麼在改革中,對於行政執法隊伍改革來講,還有一些問題依然沒有確切的消息和答案,例如:

1、五領域之外的執法隊伍如何改革:除了新組建成立的五支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其他未涉及的執法隊伍改革,尚沒有明確的消息。有綜合改革,縣區成立“5+1”、甚至8支以上執法隊伍的意見;也有按職能整合到五領域執法隊伍的意見;還有取消執法職能,與其他事業單位綜合改革的意見。例如住建局下屬的執法隊伍,統一參與城市管理執法改革,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中心,隸屬住建局管理;人社系統的勞動監察大隊和仲裁院,有以此為主綜合所有五領域以外的行政執法職能,統一成立一支綜合執法隊伍的意見,也有與其他事業單位整合成立人社服務中心的意見;衛生監督執法整合到市場監督管理執法隊伍;自然資源監督監察職能整合到生態環境執法隊伍。這些意見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沒有明確。

2、改革後的行政執法事業單位是否參公: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那麼新組建成立的行政執法隊伍能否作為特殊存在,繼續參公?從目前的改革進展來看,參公的可能性很大:一是有法律依據支持,正在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而且也規定了承擔公共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參公的條文;二是有實際事例,目前已經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的遼寧省,瀋陽市成立的兩支行政執法隊伍依然保留了參公屬性,一個是文化執法,一個是城市執法。

3、行政執法人員能否全部登記為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這個比較明確。那麼隨著改革,今後行政執法能否重回行政機關行列,成為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普遍的意見是難度非常大,基本不可能:一是行政編制實行嚴格的控編減編,尤其是縣區一級,行政執法人員數量佔縣區行政人員的三分之一,一次性增加這麼多的行政編制,可能性不大;二是行政執法隊伍良莠不齊,人員素質有差別,輔助人員執法、臨時合同人員執法等現象依然存在。

目前,行政執法綜合改革,以五領域執法隊伍為基礎,再成立兩三支其他領域的綜合執法隊伍,或者跨領域成立綜合執法隊伍的意見,比如符合實際。行政執法保留參公屬性,同樣比較成熟,於法有據,合情合理。原已經登記為參公的行政執法人員,連人帶編整合到新組建成立的執法機構,工勤輔助人員不得參與執法,全面清退臨時合同工,同樣也比較確定。市縣機構改革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執法改革方案也會在近一兩月內完全浮出水面,讓我們拭目以待。


職言管語


改革後的行政執法或城建監察事業單位是否參公:從新成立的瀋陽市園林綠化管護和城市建設綜合執法中心為事業單位看,作為公益一類不再參公,只是待遇按老人老辦法執行,原負責處罰的行政執法隊伍受執法法理依據的要求,需要以參公身份繼續存在,不進執法中心的可能性很大,從前期訴求呼聲導致高層對執法法理的深刻認識和改革進展來看,參公的可能性很大:一是有法律依據支持,正在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而且也規定了承擔公共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參公的條文;二是從暫緩執行的宣佈看,目前遼寧省瀋陽市成立的兩支行政執法隊伍依然保留了參公屬性,一個是文化行政執法,一個是城市綜合執法,且未硬性要求執法隊伍下沉到綜合執法中心,畢竟綜合執法中心是個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無法承擔處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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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機構改革中,安康市將原住建局市容管理科、城建監察支隊、規劃監察支隊及城郊規劃所劃轉到市城管執法局,成立副縣級城管執法支隊,且將原市住建局市容管理科人員劃歸執法支隊,重新設立了一個市容管理科機關科室,人員另配。整合後,執法支隊分設政工科、財務裝備科、法制科、督察科、應急大隊和基層大隊,其中明確基層大隊下派至市轄區各鎮辦4-5名工作人員,實行多重管理(考核由區執法局負責,管理由市城管執法局及其支隊、大隊管理。同時,接受執法支隊各科室管理監督)。存在的問題是:一是派駐人員是否享受基層工作津貼?二是派駐人員是否享受車補?三是派駐基層人員是享受基層其他待遇?四是存在執法重疊和交叉問題以及爭議問題。五是存在沒有工作質量問題,即派駐人員考核在基層,績效發放在上層。那麼,為了考核,為了績效,派駐人員就會不得不與區執法局、執法中隊使勁兒搞好關係,哪怕是熱臉貼冷屁股也要這樣做。否則,一旦雙方發生矛盾、或意見分歧,派駐人員就成了“倒黴鬼”,派駐的作用自然而然就會失效,且執法監督、協助、指導基層執法又該從何談起?!六是合併執法及執法優先的問題。同一個省,同一系統的執法人員拿到的都是同一類型的執法證件,不同的是:執法範圍不同。執法時,以誰為主?所以,這就需要出臺符合實際且可操作性強的制度?七是用人問題。由於新的城管執法局是新時代的新生產物,嚴格意義上來說,原城建監察和規劃監察不能簡單的定義為城管,其原先的職能職責是完全不同的。如今,工作職能職責突然發生了變化。那麼,在用人特別是管理層面的人員使用方面建議還是多使用一些有經驗、有閱歷、懂法律、懂政策、熟悉民情、民風、民俗的幹部職工,有利於推進工作,提質增效。相反,如果把機關當做養老機構,全部選用新進畢業的大學生或沒有一技之長、不懂文秘、不會處理文檔、不懂信訪、不懂法律或者長期不幹事、渙懶散的幹部坐鎮,結局可想而知。所以,在機構改革中,應盡力、大膽的任用一批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能擔當的人才是正道!理論知識不等於實踐知識。


三秦視點


退伍唄,復原唄!原先是幹啥的就幹啥唄,我當兵兩年城鎮戶口的安排工作了,我還是農民啊,然後自己找工作幹活養活自己啊!挺好!

咋的?你幹了幾年還賴上了,碰瓷啊!


狙槍瞄準


按照中央城市管理執法改革意見 住建局的城建監察隊伍是要劃轉到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的,按照市區一般只保留一個執法層級的大方向,執法力量一般會下沉至區城管局,然後由區城管局派駐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中隊以上級單位名義執法。


園林工程師君哥


有些地方併入城管綜合執法隊伍



風中水滴2000


市縣區的住建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其多個部門和事業單位性質和職能都有很大的不同。


怎麼去改革,是一個很難開講的話題。


安慶卒子


事業單位改革,貌似已經停止不前了,觸碰的利益太多,估計是改不下去了。希望事業單位改革之車,可以一直不停止,不偏不倚的開到終點🏁。


旭日75801


城市監察可以合併到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也可以保留在住建局,定編為全額事業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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