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想讓借條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種憑證!否則對方有可能賴賬

想讓借條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種憑證!否則對方有可能賴賬

借貸可以說是我們生活中無法避免的問題,畢竟沒人能說自己一輩子都不需要向任何人借錢,借錢給別人或者找別人借錢,都是借貸關係,對大家而言都不是一件陌生的事情。

民間借貸在無數案例中逐漸完善,現在大家都有簽訂借條的意識了,當遇到稍大金額的借款,我們都會選擇簽訂借條。但是,借條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並不單單是“借條”兩個字,並不是有“借條”就一定能把錢要得回來!

借條有效,首先就要借條合法,能夠完整的表達債務信息(比如借貸的金額、借貸雙方、借款日期以及還款日期等)。關於借貸期限,有的借條是一個直接的日期,而有的借條則是寫的一段期限,一年兩年等。這就又涉及到借款日期的問題,一張借條,借款日期(即借條生效日期)並非完全是以借條的簽訂日期來算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0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從“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想讓借條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種憑證!否則對方有可能賴賬

也就是說,借條要有效,就要證明借貸關係真實發生,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的規定,以下5種憑證可以作為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從欠債人依法取得票據使用權利(可以支出金額)時為生效日期,這種形式下,以支票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2、借款以現金交付的,從欠債人收到借款時立即生效;這種立即生效的無記錄支付形式,建議在借條上標明借款日期或註明借條立即生效。

3、出借人將借款以授權某種特定的資金賬戶支配權的形式借給借款人的,應從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起算生效日期。

4、以轉賬、匯款或通過其他網絡平臺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達借款人賬戶時為生效日期,到款的業務信息即可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從完成約定時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夠證明約定事件完成進度的要件作為憑證。


想讓借條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種憑證!否則對方有可能賴賬

債務人可千萬不要小看借條生效證明,可能因為這個小小的證明,債權人就可以把你的借款給賴掉!比如,借條沒有說即時生效,也沒寫明借款已實際交付,那麼對方完全可以說簽訂借條後債權方反悔,並沒有如約借貸。所以在此要提醒大家,除了借條的簽訂要留意之外,各種相關憑證也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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