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想让借条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种凭证!否则对方有可能赖账

想让借条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种凭证!否则对方有可能赖账

借贷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毕竟没人能说自己一辈子都不需要向任何人借钱,借钱给别人或者找别人借钱,都是借贷关系,对大家而言都不是一件陌生的事情。

民间借贷在无数案例中逐渐完善,现在大家都有签订借条的意识了,当遇到稍大金额的借款,我们都会选择签订借条。但是,借条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单单是“借条”两个字,并不是有“借条”就一定能把钱要得回来!

借条有效,首先就要借条合法,能够完整的表达债务信息(比如借贷的金额、借贷双方、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日期等)。关于借贷期限,有的借条是一个直接的日期,而有的借条则是写的一段期限,一年两年等。这就又涉及到借款日期的问题,一张借条,借款日期(即借条生效日期)并非完全是以借条的签订日期来算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想让借条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种凭证!否则对方有可能赖账

也就是说,借条要有效,就要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发生,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以下5种凭证可以作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从欠债人依法取得票据使用权利(可以支出金额)时为生效日期,这种形式下,以支票作为生效证明要件。

2、借款以现金交付的,从欠债人收到借款时立即生效;这种立即生效的无记录支付形式,建议在借条上标明借款日期或注明借条立即生效。

3、出借人将借款以授权某种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的形式借给借款人的,应从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起算生效日期。

4、以转账、汇款或通过其他网络平台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为生效日期,到款的业务信息即可作为生效证明要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从完成约定时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够证明约定事件完成进度的要件作为凭证。


想让借条有效,小心保留好下列5种凭证!否则对方有可能赖账

债务人可千万不要小看借条生效证明,可能因为这个小小的证明,债权人就可以把你的借款给赖掉!比如,借条没有说即时生效,也没写明借款已实际交付,那么对方完全可以说签订借条后债权方反悔,并没有如约借贷。所以在此要提醒大家,除了借条的签订要留意之外,各种相关凭证也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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