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想打官司也想要省錢?學會調整訴訟請求,才能節省訴訟費


遇到糾紛,鼓起勇氣去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了。結果工作人員一計算,好傢伙,要交上萬塊訴訟(仲裁)費,頓時心裡沒底了。打個官司也要自己掏這麼多錢?

想打官司也想要省錢?學會調整訴訟請求,才能節省訴訟費

訴訟費過高,阻礙了很多老百姓通過法律維權

打官司當然需要自己掏錢。但是,瞭解法院(仲裁機構)是如何針對不同的訴訟(仲裁)請求進行收費的,從而針對性的調整一些請求內容,就可能為您節省下一筆開支哦!

考慮到法院和仲裁機構在處理民商事爭議上的類同性,我們僅就一些常見的民商事糾紛的請求進行例舉說明。望您諒解。



❄關於給付金錢的請求


給付金錢的請求,通常都會有明確具體的請求金額,比如判決被告歸還借款30萬元,或者支付違約金30萬元,此時按照30萬為爭議金額計算訴訟(仲裁)費用並無爭議。

我們要說的,是暫時無法計算的金錢債務,比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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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計算,也可以動動腦子,為您節省開支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0年3月5日的利息,合計10000元。這裡的10000元會被計算到請求的標的總額中去,也就是說,會增加你的訴訟(仲裁)費。

調整一下: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年利率4.5%計算。這樣的沒有顯示確切金額的請求,通常是不計算入標的總金額中的。除非工作人員堅持要你一定計算出來確切的金額。

換句話說,調整後不顯示確切金額的請求,既保證了在裁判時你能夠獲得利息(當然,前提是獲得法院(仲裁庭)支持),也避免了因為利息的金額而被多收取訴訟(仲裁)費。錢,就這樣被節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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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如果以標準方式計算,也可以節省訴訟費

類似的,還有支付違約金、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等。均可以採用“按照每日xxx標準向原告(申請人)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樣式,進而為自己節省一部分的必要支出費用。


❄關於給付行為的請求


所謂行為給付,簡單點說,就是不要求對方給錢,而是要求對方做某件事。

比如在房屋買賣案件中,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再履行合同義務。買方便可以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判令“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看起來無傷無害的,但實際上,這是屬於“表面無金額但實際有金額”的請求。也就是說,法院(仲裁機構)中,會有一部分認為,繼續履行合同是有確定的金額的,而這個金額就是合同的標的額。

所以您看,如果合同僅剩下過戶未辦理,只是想要對方給自己辦理過戶,請求上如果是“繼續履行合同”,那就要以合同標的總額來計算訴訟(仲裁)費,是不是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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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方辦理過戶手續,是可以實現產權變更的

調整一下:請求判令被申請人配合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這就是“一件請求”。而這種無金額的“一件請求”,是按照統一標準收取的。比如,有些法院僅50元一件,有些可能幾百元甚至上千元一件,但較之於以合同標的總額來計算,顯然是節省了白花花的大筆錢啊!

總結一下,在一些合同中,如果只是想要對方履行合同義務中的某一條,建議不要使用“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而是調整為具體的義務履行,比如判令“被告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被申請人對產品支架進行更換”、“被申請人搬離房屋”等等。


❄關於合同效力的請求


有很多當事人和律師,特別喜歡解除合同。只要雙方的合作出現了難以維持的局面,打官司的第一反應就是要求解除合同。

這當然沒錯。但是解除合同的請求,在很多的法院和仲裁機構,均不是按照“一件請求”來進行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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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僅應在必須時使用,濫用並非有利

解除合同,涉及到解除權的有無,解除權的成就與否,解除合同的後果等的認定,既離不開對合同本身法律關係的審查,又離不開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的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是否適當,審理的對象多而且雜。

也正因如此,很多法院(仲裁機構)對於解除合同的請求均是按照合同本身的標的總額來進行收費的,其費用也頗高。如無特別必要,還是建議慎用“解除合同”。

類似的,還有判決“確認合同解除”、“撤銷合同”等等。如無必要,建議慎用。

這裡有一個競合的可能。就是想要解除的合同,事實上存在著法律上無效的可能。這種現象非常多見,當事人簽署的合同,實際上是法律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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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相對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如果您堅持要解除這樣的合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收費還是按照合同標的額來計算;但如果您認為合同無效,將請求調整為“確認合同無效”,那麼,很多法院對於“確認合同無效”依然是視作“一件請求”,也就是說,“確認合同無效”更加經濟、實惠、省錢!


❄關於交付標的物的請求


交付標的物,多是指對方不按要求給自己發貨,一般多發生於買賣合同中。

比較直觀的請求,就是判決“被告向原告交付某物”。雙方如果有簽署合同,該種請求一般是按照合同標的金額進行計算訴訟(仲裁)費;如果雙方沒有合同,一般是按照標的物的價格進行計算訴訟(仲裁)費。

不管是哪種方法,訴訟(仲裁)費還是比較高的。畢竟,合同金額、標的物價格,計算下來多半會高於“一件請求”的費用。

換個思路的話,如果標的物是動產,方便運輸,或者自己處理比較簡單的話,是可以將請求調整成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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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所有權歸屬,足以實現對標的物的控制權

“請求判決確認標的物歸原告(申請人)所有”,這種請求絕大多數法院視作為“一件請求”,費用非常低廉。但效果卻是一樣,所有權經確認歸屬於自己了,那麼自己就可以進行任意的處置了。

當然,如果是不便運輸,或者處於對方實際控制之下難以處置的,或者需要申請強制執行的,不建議使用確權請求。畢竟,無法強制執行,確權請求就沒有意義了。



❄關於複合請求


訴訟(仲裁)請求在很多情況下並非是獨立存在的。當事人往往會提出多個請求,分開來的話,需要分別計算訴訟(仲裁)費;如果能夠合併揉合的,還是建議儘量揉合。

典型的,比如借款合同中的共同還款人

如果您的請求是第一條“請求判決張三還款20萬”,第二條“請求判決李四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訴訟(仲裁)費的計算依據便是20萬,另外加“一件請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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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是最常見的可以揉合的複合請求

但如果張三、李四是夫妻,直接調整成為“判決兩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歸還借款20萬”,那麼便是僅以20萬來計算訴訟(仲裁)費。相比之下,“一件請求”的費用便被節省了下來。




實踐中的糾紛多種多樣,請求也就五花八門。想要通過具化的標準,為每一種請求提供更加實惠的方案顯然是不可能的。筆者所做,僅是一些常見請求的主觀分析,不代表法院和仲裁機構的客觀收費標準。希望不管是當事人,還是代理人,能夠有所知悉。


當然,如果您家裡有礦,或者對於自己的勝訴手拿把攥,那大可不必理會。否則的話,咱還是老老實實、資源節約型地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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