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金額10多萬故意誇大說成50多萬?法院:請承擔全部訴訟費!

『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專題

之國際商事多元糾紛化解機制

分歧金額10多萬故意誇大說成50多萬?法院:請承擔全部訴訟費!

上期“調解高手”

展示了前海法院調解員們的

“十八般武藝”

是不是覺得調解員們棒棒噠

分歧金額10多萬故意誇大說成50多萬?法院:請承擔全部訴訟費!

但是在調解中

如果不當拒絕調解

這結果可能會“引起不適”

分歧金額10多萬故意誇大說成50多萬?法院:請承擔全部訴訟費!

前海法院最近就有個案件

因不誠信調解行為

法院依法判決

該當事人承擔全部訴訟費

納尼?

分歧金額10多萬故意誇大說成50多萬?法院:請承擔全部訴訟費!

關鍵詞 不當拒絕調解 | 無爭議事實記載


【基本案情】

T公司為X公司的供貨商,X公司自2017年3月至12月期間向T公司採購貨物,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合同,日常通過微信對賬結算貨款。2018年1月,T公司發現貨款結算有誤,經雙方協商未果,遂將H某、Y某、深圳X公司訴至法院。

本案適用訴前調解程序調解未果,後轉為訴訟案件。審判員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並查明調解過程中T公司存在不誠信調解的行為。最終前海法院對T公司的不誠信調解行為依法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進行懲罰。

在登記立案前

訴調對接中心根據當事人的意願

委派調解員進行先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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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中,原告故意誇大分歧導致調解破裂 】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發現雙方對案件事實存在重大分歧。

原告T公司:“在2018年1月的年終盤賬中發現X公司仍有50多萬元貨款未付清。

被告X公司H某:“T公司為X公司供貨商,雙方自2017年3月至12月買賣貨物結算貨款,同年12月雙方對賬X公司仍欠T公司貨款後,尾款已結清。”

為保證調解能夠繼續,調解員主動聯繫T公司並讓其確認雙方貨款結算問題,同時向雙方說明不當拒絕調解的當事人或將承擔訴訟費用的相關機制,以期雙方能夠理性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經調解員確認,原告T公司堅稱

“X公司仍欠50多萬元貨款未付清。”

雙方因此拒絕進行接下來的調解工作,調解喪失可能性。

調解員將本案無爭議事實進行記載並製作調解情況登記表,此案移交訴訟服務中心登記立案交由審判團隊進行審理。


【審理中,原告自認分歧金額不是50多萬而是10多萬 】

由於T公司堅持50多萬元貨款主張,導致調解喪失可能性。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開庭審理過程中,T公司主動說明根據年底對賬X公司只欠10多萬元貨款未結清

法官審理查明,確認T公司在調解程序中存在故意隱瞞事實、不當拒絕調解等不誠信調解的行為,依法判決其承擔全部訴訟費。


【典型意義】

本案為當事人不當拒絕調解從而承擔訴訟費的典型案例,通過積極發揮訴訟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分配承擔的槓桿作用,維護了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雙方在調解過程中誠信其行為,同時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理性選擇採取糾紛多元化解決方式定紛止爭調息免訟,互讓互諒誠信調解,以及不當拒絕調解的訴訟費用分配承擔等提供良好示範。

1不當拒絕調解的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基本原則,作為訴訟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彼此尊重、互商互諒共同解決糾紛。本案中,當事人自願申請訴前調解程序,卻在調解員多次聯繫中故意隱瞞事實、不誠信調解,導致調解員無法繼續開展調解工作,造成訴訟週期延長、加大後續審理難度和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最後判決T公司承擔訴訟費用,進一步促進雙方當事人誠信訴訟、理性調解,從而節省司法資源,對其他案件當事人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預防作用。

2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為懲戒提供支撐

在訴調對接中心先行調解的案件,若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將案件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進行記載,雙方簽字確認確認的無爭議事實在訴訟過程中無需另行舉證,提高了爭議解決效率。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是在調解過程中適用最廣泛的一項機制,無論調解成功與否,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記載能為將來案件審理查明事實提供線索指明方向。同時,案件調解情況也同時記錄於調解情況登記表,由調解員簽名確認。為將來案件審判人員瞭解案件調解進程、雙方爭議及大致方案從而總結爭議焦點提供便利。同時也為判斷當事人在調解中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提供了基礎依據。


為保證案件當事人雙方快速便捷高效解決糾紛,前法海法院提醒大家

誠信訴訟 理性調解。


HI~

國際商事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專題本篇內容到此就結束啦。

下一篇正在路上~


END.

來源|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供稿|張珂 丁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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