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由於全篇文章篇幅過長,分為上下兩篇,本篇為上篇,解答前10個問題。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目 錄

1.參與此次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員,一天有多少臨時性工作補助?

2.醫護人員因履職受傷的,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3.職工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狀,被隔離期間有無工資?

4.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5.職工被確診後的隔離治療期,應該如何發放工資?

6.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7.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的工資待遇?

8.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工、停產的,如何發放工資?

9.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職工仍然待崗(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發放生活費的標準是多少?

10.單位要求本單位有感染風險的職工居家隔離(如在家辦公、待崗),如何發放工資?

11.因防控疫情影響單位延遲日期發放工資的,是否構成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12.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否降低工資?

13.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否讓勞動者輪崗輪休?輪崗輪休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14.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否縮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縮短工時的如何發放工資?

15.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6.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8.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19.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20.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有無加班工資?

1.參與此次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員,一天有多少臨時性工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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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為:直接接觸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2.醫護人員因履職受傷的,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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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醫護人員因履職受傷的,停工留薪期內單位應當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3.職工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狀,被隔離期間有無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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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是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針對的是患者或疑似患者;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是政府實施隔離措施,針對的是發病過的場所的人員。但隔離期間繼續支付報酬僅規定在本條,並未規定在第三十九條,也沒有規定適用於第三十九條。因此,被醫療機構強制隔離治療的,是否還應當發工資?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可見,《通知》對兩種情形作了統一規定,無論是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的,還是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的,甚至是對於醫學觀察期間的,以及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都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那麼,對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呢?此處似乎應該為“用人單位”而非“企業”,才能對應“職工”而非“勞動者”。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不過這一規定限定範圍為排除是病人或病原攜帶者的範圍,那麼如果確診為新冠肺炎的,是否就不屬於這一規定的範圍呢?

再看看地方性的規定。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可見,幾個層面的規定對隔離觀察期間是否支付工資的標準不一:《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明確為排除的才支付,人社部《通知》未區分是否要將排除的作為條件,各地規定則不一,有明確為排除的才支付,也有不區分的都支付。建議按照人社部《通知》執行,畢竟這是最新的規定,是針對新冠肺炎作出的專門規定。

結論:無論是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4.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症狀被隔離觀察的,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是最低工資嗎?是病假工資嗎?還是正常工資?對此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這一規定明確了工資按照出勤照發,也就是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再看看各地的規定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標準發放工資報酬,即正常提供勞動時所發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補貼都應當發放,這些都屬於工資的範圍。當然,如果職工的獎金與該職工或單位的業績相關,則在單位業績不佳或停工、停產的情形下,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不予發放獎金的,單位向職工發放工資不包括相關獎金是合理的。

結論: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單位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5.職工被確診後的隔離治療期,應該如何發放工資?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是隔離觀察期間要支付工資報酬,《通知》規定的是醫學觀察期間和隔離治療期間要支付勞動報酬,醫學觀察期間應該就是隔離觀察期間。按此理解,則《通知》規定的單位支付報酬的範圍,比《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更廣泛。那麼,對於被確診後的隔離治療期間支付勞動報酬的標準如何認定呢?從各地的規定來看並不一致: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結論:各地規定不一,要看具體的標準。

6.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由於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採取全面暫停公共交通運輸等交通管制方式,導致部、四川等地都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廣東、浙江、四川還要求安排年休假時要與職工協商一致。北京、四川還規定: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年休假的標準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結論: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通過年休假方式解決,工資標準為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未復工時間較長的,部分地方規定安排待崗,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70%作為生活費。

7.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的工資待遇?

出差職工由於是因工作出差,由於疫情而不能及時返崗,與前述休假不能及時返崗不同,還是應當按照正常工作來支付工資。如北京、河南規定: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結論: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8.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工、停產的,如何發放工資?

多地政府明確要求,在國家規定的延長3天休假後,企業仍有一段時間不得復工,在此不得復工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發放?以及企業自身因疫情影響而自行停工、停產的,此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發放?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結論:

(1)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9.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職工仍然待崗(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發放生活費的標準是多少?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但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各地不同,從目前收集的資料來看分四檔:


超全:應對疫情期間的20個工資問題(前10個問題,附詳細規定)

結論: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還未提供勞動的,應當向職工發放生活費,標準各地不一,詳見當地規定。

10.單位要求本單位有感染風險的職工居家隔離(如在家辦公、待崗),如何發放工資?

如前所述,單位有權要求有感染風險的職工居家隔離,通過網上辦公等形式提供勞動,或者就居家隔離而無需提供勞動。對職工提供勞動的,自然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對職工沒有提供勞動,僅僅是居家隔離的,因為是單位的整體利益需要,不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後果,也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結論:因單位要求居家隔離的,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由於全篇文章篇幅過長,分為上下兩篇,本篇為上篇,解答前10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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