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為什麼好多單位招工都是勞務派遣,合同工,卻幹著正式工的工作,工資卻比正式工低?

北漂的90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把職工派到其他用工單位,由其他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由勞務派遣機構再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用工形式。現階段勞務派遣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編制數或正式工的數量不足以應付日常的工作。為了完成工作就需要招聘大量的勞務派遣工來輔助完成工作,甚至完成其他正式的工作。機構改革以來,機構被精簡,編制被壓縮,服務卻絲毫不能降低,這就必須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通過勞務派遣來解決人員的短缺。

二、用工單位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勞務派遣工的大量使用固然有編制數不足的原因,降低人力資源成本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同一崗位上,勞務派遣工作為輔助性用人,其待遇大大低於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普遍存在。據我所瞭解的情況,單就保險及公積金這兩項,使用勞動派遣工,單位支出會減少很多。

三、用工單位減少勞務糾紛。在勞務派遣制度下,用工單位只負責職工的使用和考核,其他的工作,如合同的簽訂與解除、工資的發放、社保的繳納、勞動糾紛的處理等問題都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用工單位要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但現實生活中,勞務派遣工卻沒有得到與正式工相同的待遇。究其原因,“同工”本來就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根本沒有一個量化的指標來證明你們進行了相同的工作量,得到了相同的成效,因此同酬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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