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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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07:18:00 獨家法律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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