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明確了!職業資格與職稱全面打通可“互評”破除唯學歷、資歷、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職稱制度大改,職業資格與職稱全面打通可“互評”破除唯學歷、資歷、論文、獎項等傾向,以下重要政策,建築業朋友應予以關注!

明確了!職業資格與職稱全面打通可“互評”破除唯學歷、資歷、等

1.增設正高級工程師。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2.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按照兩類人才貫通條件大體平衡、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的原則,搭建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成長立交橋。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可免於理論知識考試,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工程技術人才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5.堅持科學評價。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類制定評價標準,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鼓勵工程技術人才多出原創性高水平成果。

6、科學對待論文、論著等研究成果,科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僅作為評價參考,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

7、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根據需要自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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