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請問一下,工傷是老闆負責還是老闆手下小承包的工頭負責?

嚴ccc


應由工程發包方負責

  1. 明確責任主體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首先,我們來確定什麼叫做“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

一般來說,就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這些單位無用工主體資格。而在敘述中所說的帶領十幾個人包淨工,您應該明確的是自己是否符合“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這個條件,如果符合,那麼對您帶領的這十幾個人自然屬於您招用的勞動者,其用工主體責任自然由具備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依法向受傷工人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所以,發包方應依法向受傷工人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3.用工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該工人被鑑定為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律師有話說,律師聽你說。


(希望可以用自身專業幫助更多的人,你的故事你來說。可關注、私信)


傾墨賦風


  1. 明確責任主體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發包方應依法向受傷工人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所以,發包方應依法向受傷工人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3.用工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該工人被鑑定為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光法律師事務所


職工發生工傷由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涉及工程總包分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祚珩


工傷確切地說是勞動工傷,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所受傷害。工傷保險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負責而不是哪個老闆個人。

具體負責的單位還要結合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念善6


工傷現在是聯和國負責


用戶3980932194413


誰的人誰負責任,勞動者與誰簽訂的勞動合同誰負責。勞務輸出,業務承攬,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精益現場點評TPM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出了工傷應該由用人單位賠付,用人單位不賠付的從保險基金裡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柒月杏花


用人單位、大小老闆,都應該負責。只不過責任有大有小。

你是給一個老闆包工的。這個老闆也是承包者,那麼發包給這個老闆的單位要負責,這個老闆也負責,你也要負責。在這裡,你負的責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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