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婚前爸媽出首付買的房,女方父母要求公證成共有房產,爸媽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郝奇怪


看你父母付的首付是多少?如果是60萬左右,那麼加上女方名,等於給女方三十萬彩禮,同時這彩禮又帶回了你家。

30萬彩禮看當地習俗吧,如果多了,讓女方再出些陪嫁。如果少了,可以再給些彩禮。

將首付款與掛名轉化成彩禮來看,應該更容易尋找到較好的解決方法。其他的只是多給一些,少給一些的問題。

如果我有女兒,男方父母不願掛名,我就會要些彩禮,然後再添一些錢,給女兒買一個小一點的房子,且只寫女兒的名字,保障女兒今後的生活。到時候也會提前知會對方家庭父母,讓他們自己選。

現代社會的彩禮,對應於子孫的姓氏歸屬權,這也是現代社會彩禮文化存在合理性的重要保證。

還有一種選擇,即採用蘇浙地區興起的並家結婚模式,不要彩禮,不要嫁妝,各買各房,生倆小孩,一邊一姓。結婚不關乎財產,只關乎愛情。


Tokey131471


現在結個婚是很不容易的。

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本來把它作為婚房,應該是件挺開心快樂的事,這樣,自己的愛情就有處地方安放了。作為女方更應該慶幸,能夠找到一個買好房子的男朋友,這樣吩咐的話,就省的兩個人為了房子在奔波。

可是,女方這回也就有意見了。

因為站在雨楓的角度來說,也是希望這個婚姻是有安全感,能夠給自己的女兒帶來安全,萬一哪一天,自己的女兒和對方的男孩過不下去了,隨便一句有風回家,那麼,對方也不計較什麼,畢竟,可能沒有什麼損失吧。

所以女方的父母,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女兒增加一些安全感

於是乎就要求男方家裡面,婚前買的房子,寫上自己女孩的名字,寫出女孩的名字就有保障了,這是現在法律方面的一種設計吧,大家都知道,房產證上有了誰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在分割的時候就必然要取得利益。

很多情況下,安全感和愛情,不完全是一回事,有了安全感並不代表就有了愛情,有了愛情,也不代表就有了安全感,有的人為了追求安全感,我放棄了愛情,也有人為了愛情不顧安全的,只要有愛情,什麼都不顧。

這就是安全感和愛情之間的關係,或者叫辯證法吧。

可是我們到底應該要安全感,還是要愛情,沒有人知道,畢竟每個人都不同,每段愛情都不同,每個婚姻也不同,大家各取所需才是婚姻和愛情的大多數常態吧。

所以,我們既不能過多的去指責,因為要寫上名字,保證自己的安全感,就去說對方不過愛情,反過來我們也不要因為對方追求愛情,就什麼也不顧,這方面的指責是沒有意義的,畢竟聲臨其境,才是最真實的。

總之,婚姻不是兒戲,希望我們現在的年輕人為了愛情,去勇敢的追求,你要為了自己的幸福,是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愛情能夠有一種安全感。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祝總有一天,金錢住房,會有你愛情,讓愛情更加純粹一些吧。

大家對這個問題怎麼看呢?歡迎在下面搞一搞吧。

如果喜歡,敬請關注。thank you thank you。


文心採露苑


按照高院2010年頒佈的關於婚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3),婚前貸款買房,產權歸屬登記方。

這個解釋對你有利,對你的妻子不利。因為房款未付清,很可能她也會承擔房貸。她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提出加名來保障個人權益,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她提出,父母又不同意,那麼就不能迴避。第一,這是個死結,她和你父母都不會退讓。第二,為了這件事破壞夫妻關係不值得。

她的目的是保障個人權益,因此你需要析產,首先歸還她已經出資的錢,其次家庭開銷實行AA(此房房貸除外)。你的妻子已經成熟,你應該感到高興,她再也不是受你忽悠的小女孩,和你並肩的,是一個能力見長的女人,與這樣的人合作,將來的家庭生活質量會更高。

因為狹隘,很多有此矛盾的人沒有順應現行婚姻法更強調個人私有財產的規定,既不加名,又不析產,導致女方的情感態度發生變化,降低了婚姻幸福感,甚至引發情變、離異,波及到孩子。很不值得。

婚姻裡,錢的問題不要回避,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對方不在意,一旦在意,正式要求,就要劃分清晰。婚姻裡,與其他異性的關係也是無法迴避的,基於本題內容,不展開。

暫時的析產是為了長久的平衡。事實上,當你們共同的孩子開枝散葉,個人私有財產最終還是會血溶於水。

最後,希望涉及到此類問題的夫妻,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莫因錢財誤感情。不談錢的感情屬於耍流氓,太談錢的感情屬於做買賣。當你把錢擱置一旁,夫妻感情會更純淨、美好。

以上看法,僅供交流。


盛世繁華2020


個人觀點認為:

男方全款購房,房產證可以不寫女方名字。

男方只是首付購房,婚後需要夫妻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應寫女方名字。

~若男方不願意,婚後生活AA制,女方將不參予還房貸之義務…因為房子與女方沒有丁點關係!

至於新房難道讓女方白住嗎?

這不算白住,孩子將來的冠姓權留給了男方…這還不夠嗎?

雙方家庭應該坐下來好好商議,都是為了孩子的幸福,後退一步海闊天空…從開始就算計?這樣的姻緣還有意思嗎?


清水靜流221302694


那你跟女方父母提出,買房子錢一家一半,然後寫上你和你女朋友的名字,把房公證為你倆人的共同財產。我認為你父母能幹。如果女方結婚要彩禮,不知你那給女方多少錢,如果要二十萬,你看你房子首付多少錢,要是四十萬,你可跟女朋友父母商量,要是彩禮錢不要,那你可把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你父母能同意就怕你女朋友父母。好事多磨。


和為貴1682


你換位思考一下,女方婚後和你一起還一個你的婚前房產,還到最後和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她能甘心嗎?我覺得婚後一起還貸,可以加媳婦名字啊,父母出的首付也沒事,現在房產證上都有出資比例的,你出首付了你佔比高一些啊,比如你佔60%,你媳婦40%,商量來唄,畢竟你們的重點是為了更好的過日子而不是分的更清楚,對嗎?


得吧得吧你白姐


當然不能公證了。

保留好買房時的首付流水,證明首付是你父母出錢的。

可以加女方名字,畢竟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至於婚前公證,不建議做。做了這個婚前共有房產證明,就認定了這個首付是老夫妻倆對小情侶的無償贈予,注意了,是贈予小情侶兩個人的。現在這個社會,誰能保證誰天長地久。

現在的行情都是出首付然後共同還貸,還沒有聽說誰惦記人家首付的呢,第一次聽說,小夥子你也是找了個人才啊~


執劍走天涯666


同意你爸媽意見,不能公正為共有財產,寧可婚不結也不能慣你未來丈母孃的無理要求,否則她會得寸進尺,貪得無厭,兩親家關係也無法相處,你的婚姻能好嗎?供參考。


信241706606


現在的女孩真的太無恥了,愛佔便宜,也得看看你有沒有一點付出,還沒咋的呢,就想佔便宜,還要臉嗎?,還公證,就因為人家要跟你結婚,就用各種理由佔便宜,不用慣她,假如不同意就分手,這樣的家庭培養的女孩好不到哪裡去,快點分手是明智的選擇,否則後面還不知道要啥呢,


用戶7541426512474


爹媽出的錢買的就是婚前財產,如果那女孩子想要給你生活一輩子,那她就不會那麼做了,你想想看,老人們老了之後那房子還不都是你們的嗎?怎麼可能還沒有結婚就要寫女方的名字的呢,現在的女孩子咋想的,要搶嗎?就是如果有貸款按揭一起還那也是還完了之後再添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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