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對於農村徵地來說,違法徵地拆遷去“告御狀”有用嗎?

面對徵地拆遷方的違法亂紀行為,很多被拆遷人選擇了忍氣吞聲,甚至忍辱負重,當然這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因為他們覺得徵遷方的勢力太大,簡直大到讓他們望而生畏。當然,也有很多被拆遷人選擇了挺身而出,將損害他們利益的違法老紀者通過信訪向上控告投訴,可是效果如何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吧。


家住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家裡遇到拆遷了,由於拆遷方拒絕對王女士的營業用房依法進行補償安置,並且村裡的集體土地這十年來被村幹部私自賣給開發商開發,儘管土地部門對開發商違法用地也進行了處罰,但這絲毫沒有妨礙開發商開發,而且賣地的款項很大部分也不知去向,村裡也沒有依法進行賬目公開。再加上王女士的房子也被拆遷方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拆了,為此,王女士不斷通過信訪反映問題,可不管王女士信訪到哪一級政府,得到的答覆都是讓當地政府處理,而當地政府的答覆一般都是經調查王女士反映的問題不存在,或者沒有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當然,在此過程中徵遷方也找過王女士談她的補償問題,但就是象徵性的問一下情況,要不就說王女士的要求過高,要不就說回去彙報領導研究,然後就沒了下文。對此,王女士雖然一次次感到了失望,但王女士相信中央,因此她始終沒有絕望,開始一次次往北京跑,特別是所謂敏感時候,地方都會派人看著王女士怕她做出過激行為,還有好幾次還沒到國家信訪局就被攔截了回去。可是,這麼折騰了一兩年後,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發財的仍在發財,升官的仍在高位,可是反映問題的人卻快成了神經病。甚至有一次王女士想到去北京跳樓自殺算了,幸虧跟蹤她的人及時阻止了才沒釀成慘劇。


以上案例雖然不能代表全部信訪的遭遇和結果,但絕對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問一下每天在國家信訪局風雨無阻排長隊信訪的群眾就知道,他們多數不是第一次來北京信訪。我個人遇到的很多被拆遷人也在不停的上訪,也有的確實通過信訪解決了問題,但也是經過了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還要講究方式方法才行。總體來看,通過信訪解決問題是少數,而且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我想,我的這一看法也符合很多信訪群眾的切身感受。


對於農村徵地來說,違法徵地拆遷去“告御狀”有用嗎?


那麼到底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


  • 首先,信訪制度設計本來就有問題,哪裡出的問題最後還要到哪裡解決,這樣的制度制度設計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就在徵地拆遷領域發生的問題來看,本來信訪群眾反映的問題大多都涉及當地有關黨員幹部的違法違規問題,而且之所以要違法違規做,必然涉及重大利益,而且這個利益一般來講不僅僅是個人利益。比如違法強拆,很多是為了提高所謂的行政效率而集體做出的決策,再比如對營業用房按住宅價格補償,也是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拆遷成本的大問題,還有就是很多村裡的蒼蠅,雖然看上去是他們的問題,但如果沒有上下勾連的利益作為保護傘,蒼蠅們自己怎麼敢獨吞村民利益?所以,出了信訪問題,不但直接涉及的基層部門會極力拖延甚至掩蓋問題,甚至上級部門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信訪群眾在久拖不決中喪失信心,有的就放棄了,個別群眾也會選擇走極端。因為他們覺得被一個大鍋蓋住了,憋的有窒息的感覺,越往外頂,崩潰感就越強烈。因此,我建議一定要把解決問題的層級往上提信訪才有希望。



  • 其次,信訪解決問題的機制不科學,經常會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怪圈,因為它不像訴訟程序可以兼聽則明,而且還要靠證據說話。因此,除了信訪部門接到投訴控告線索轉交有權獨立調查部門進行調查的部分,一般涉及拆遷補償利益的問題,就會陷入被拆遷人說拆遷方剋扣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而拆遷方的答覆一般就是說被拆遷人是無理糾纏,要求過高。其實處理該問題的部門也沒有經過調查程序,再加上立場是否公正還存在問題,一般來講就會採納拆遷方的說辭來答覆被拆遷人,這樣的答覆是很難做到事實清楚結果公正的。

  • 最後,很多問題根本不是信訪能解決的問題,中央多次強調要發揮司法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作用,儘量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因為司法的功能是信訪部門不可代替的。因此,很多信訪群眾得到的答覆是,反映的問題屬於司法管轄範疇,不受理信訪申請。
    因此,信訪群眾不要一味的信訪不信法,喪失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有利時機。

對於農村徵地來說,違法徵地拆遷去“告御狀”有用嗎?


好的,今天就講到這裡,最後給大家總結一下本期內容,信訪雖然是公民的權利,也是解決問題重要渠道,由於信訪制度設計的缺陷,以及拆遷利益的盤根錯節,導致信訪很難高效公平的解決拆遷糾紛,被拆遷人還是要提高法律維權意識,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因為在現代社會,雖然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法律已經是是萬萬不能的了,希望今天的內容能給廣大被拆遷人維權提供借鑑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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