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重疾險“確診即賠”“立即給付”?別信


重疾險“確診即賠”“立即給付”?別信

相信很多朋友在向保險銷售人員諮詢重疾險產品時,都會被告知買重疾險的好處是“確診即賠” “立即給付”。一旦不幸被診斷患有保單承保範圍內的重大疾病,便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拿到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理賠金去治療,不至於因為短期內湊不出一大筆醫療費而耽誤最佳醫治時間甚至去世。


滿足理賠條件就可獲得賠付,這不假。但是,對於“確診即賠”“立即給付”,你可千萬別信。


為啥別信?往下看。


由於各家保險公司對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存在差別,造成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理解上的差異,也讓一些營銷誤導行為有機可乘,導致大量保險理賠糾紛的發生。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組成“重疾險專家委員會”研究制定了《重疾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規範中,定義了6種發病率最高的重疾和其他19種較常見的重疾。保險公司銷售的重疾險中必須包含6種發病率最高的重疾,其他19種重疾保險公司可選擇性添加。


我們在市面上見到的保障30種/40種/50種/80種甚至上百種重疾的產品,其中都包含這份規範內的25種核心重疾,其內容都是規範定義過的,保障內容和理賠條件都是統一的。超過25種之外的重疾是各保險公司根據情況擴充的。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25種定義過的重疾,到底能不能做到“確診即賠” “立即給付”。


別嫌麻煩。我們一種一種挨個看,注意加粗的描述:


1.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炎;

(6)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不包括經輸血導致的艾滋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嗯,沒毛病。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 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 發病90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如果前三項條件中只符合其中兩項的話,想獲得理賠,就必須等待發病90天后檢驗左心室射血分數是否達到理賠要求了。


3.腦中風後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單純的腦中風並不在這25種重疾的定義範圍內,需要留下以上至少一種後遺症才能達到理賠條件。

需要確診180天后,遺留上述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才能夠達到理賠條件。如果在確診180天內痊癒,抱歉,達不到理賠條件。

不過,你可以“裝病”...不深說了,這樣做不好。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注意。重點在“已經實施了xxxx的異體移植手術”。如果沒做上述的這些手術,抱歉,達不到理賠條件。如果沒錢做手術,抱歉,祝你好運。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和第四條一樣,同樣需要是實際實施上述手術後才能達到理賠條件。不手術不賠。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同樣。需要診斷後進行至少90天的上述規律性治療或手術才能達到理賠條件。否則不賠。


7.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幹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嗯,沒毛病。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瀰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嗯,沒毛病。

9.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

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需要實際實施了上述手術或放射治療才能達到理賠條件。否則不賠。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範圍內。


嗯,沒毛病。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 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和第三條(腦中風後遺症)類似,需要確診180天后檢查身體機能,達到上述描述後才能達到理賠條件。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範圍內。


需要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不做這些項目,不賠;做這些項目未足96小時,不賠;沒錢做,抱歉,祝你好運。


13.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見注1)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注1: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日後,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0-3週歲的被保險人雙耳失聰不在保障範圍內。——我注)


需要經過積極治療180日後仍無法恢復,才能達到理賠條件。


14.雙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5度。


嗯,沒毛病。


15.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后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后,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需要180天后仍留有上述症狀,才能達到理賠條件。若180天后痊癒或只有一個關節有問題,不賠。


16.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需要實際實施了上述手術才能達到理賠條件。否則不賠。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嗯,沒毛病。


18.嚴重腦損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與上面多種重疾類似,需要180天后仍留有所述障礙才能達到理賠條件。


19.嚴重帕金森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徵不在保障範圍內。


嗯,沒毛病。


20.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嗯,沒毛病。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嗯,沒毛病。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痺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嗯,沒毛病。


23.語言能力喪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範圍內。


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①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

② 網織紅細胞<1%;

③ 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嗯,沒毛病。


25.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需要實際實施了上述手術才能達到理賠條件。否則不賠。


以上就是《重疾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定義的25種重大疾病的界定標準。


其中,只有11種重疾能夠在確診後,經保險公司審核無誤之後即可獲得理賠;其它24種重疾,少則需要實施相關手術,多則需要積極治療至多12個月才能夠達到給付條件。


有超過一半的重疾並不能做到確診即賠”“立即給付”。如果在治療期間拿不出足夠多的錢維持治療,那是你自己的事,跟保險公司沒關係。


至於這25種核心重疾之外的其它重疾,大家可以去翻看保險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到底是不是確診即賠,看完本文的讀者應該都能輕鬆分辨。


感謝大家有足夠的耐心能看到這裡。


我想不需要我再多說。買了足夠保額的重疾險並不是真正的高枕無憂,保險隨能轉移大部分風險,但是你仍然需要預留足夠的資金來應對理賠額到賬前的費用支出


看完本文,肯定有人會問:“保險真是騙人的?”其實,騙人的不是保險,是向你講保險的人不夠專業。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不會故意騙你。但他們為什麼會和你說重大疾病可以“確診即賠”“立即給付”,是因為培訓時就是這麼教的。我沒接觸過在保險公司負責做培訓的,不清楚他們為什麼要這樣教自己的業務人員。


可怕的是,給你講保險的人誤導了你,可他們也許並不知道他們在誤導你...


總之,自己多掌握一些保險基礎知識才是重點。不聽其他人忽悠,學會自己讀合同,理解條款,對比產品,才是真正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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