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小偷夜間在農藥店裡偷東西,把農藥當飲料喝死了,店主要擔責嗎?

自左向右


擔責的,那簡直是一定的。

曾經備受廣大農民朋友喜愛的農藥“百草枯”,不就讓國人喝得停產了嗎?

能把一個備受消費者青睞的品牌喝到停產,想想也沒誰了。


前兩天那個在公園摘楊梅摔死的老先生,公園不都判賠了嗎?這個去公園摘楊梅,不和進農藥店偷喝農藥的性質一樣嗎?並且最後也都是個死亡,結果也一樣,那麼也一定會被判賠的,放心噢!


鑫鼎賽亞


大家好,看到這個題目,不僅讓我想起了自己過去的一件事,就是差點把農藥當水給喝了,好險,到底是什麼回事呢?

以前自己是一個廚師,在一家餐廳工作,因為到了夏天餐廳有蒼蠅,特別多,所以服務員每天下午都要給餐廳打農藥,當然,藥是用水稀釋後裝入一個大可樂瓶的,而我,因為不是本地人,和經理就住在餐廳的宿舍,夏天熱,晚上睡不著,我每到深夜都要喝水,我也給自己準備了一個大可樂瓶,專門涼了一瓶水,(多半可樂瓶的樣子)好在晚上渴了有水喝,我是不是想的很周到呢?

然而巧的是,我一般把用可樂瓶裝的水放在窗戶上,有個服務員,他把給餐廳灑過剩下的農藥也放在了窗戶上,而且都是同一種瓶子,晚上我不注意,拿起來準備喝,但感覺好像我的水變少了,然後看看窗戶上還有一個裝了水的瓶子,我才發現,原來我手裡拿的是農藥。萬幸啊!

那麼,如果小偷到農藥店偷東西,比如發現桌子上放了一瓶綠茶(其實是配好的農藥)恰巧小偷口渴了,喝死了,怎麼辦。

第一,這個小偷太粗心了,在農藥店,瓶子裡裝的就有可能不是水,這個小偷心裡應該有這個顧慮,完全是小偷的粗心所致,並不是店主有意的。

第二,這個小偷到農藥店去幹啥?是幹犯法的事,是偷取店家的錢財,本身小偷錯在先,責任在小偷,不在店家。

所以,我覺的店家無責,退一萬步講,店主人怎麼知道會有小偷,而且判定小偷會口渴,再說,這是個農藥店,農藥店裡的東西和飲食肯定分開。農藥店的東西多半是農藥,

還有,當你口渴了,千萬別去賣農藥的店裡找水喝。大家怎麼認為呢。歡迎大家點評,也希望得到專業人士的回答。


鄉村小二哥


店家必須要負責任,而且是全責,首先一個你怎麼證明小偷是小偷?說不定這個人打算喝完後給錢呢?只是不想驚動店家罷了呢
其二:店家為什麼不提醒?為什麼不設置一個警示牌呢?提醒這是毒藥,相當毒的毒藥,人一喝下去立馬歸西,你不提示別人別人怎麼知道呢?
而且大家都知道的,敵敵畏可是劇毒啊?萬一有人不認識字怎麼辦?當成某種飲料喝下去以後那不是傷天害理?最最最重要的還有一點,那就是人道主義,店家休想賴掉,按照人道主義店家 也得賠償個喪葬費吧?要不然從犯得上都說不過去的!


綜上所述,這個店家也只能自認倒黴,必須要賠償,不過賠償對方以後呢,在這裡小編給這位店家支個招兒,讓小偷的家屬賠償晦氣費,這個必須要賠償的,有人在你店裡一命嗚呼了,這個多晦氣?以後這個店裡還敢住人嗎?還轉得出去這個店嗎?所以店家這時候可以找到小偷的家屬進行理賠,精神損失費,晦氣費等,一些列的費用,都得要小偷的家屬進行賠償!

再附加一條,名譽損失費!這也可以獲得一筆不小的賠償,當然了 小編在這裡給大家開個玩笑,如果確實小偷有那麼愚蠢的話那沒得說的,店家先報警,讓警察來處理,不需要負責的!!!放一百個心!!


田富貴


店老闆不但要負責,而且是負全責:1、首先是老闆店的安全設施,如門窗等不合格,能讓人輕易入內(參考有人偷去沒有圍牆的水庫游泳,淹死了水庫所有者也得負責案);2、老闆沒有安排人員定時巡邏,預防安全問題;3、老闆沒有在店外、店內貼上足夠多的“店內農藥都是毒藥,嚴禁吃喝”安全警示牌;4、老闆明知農藥有毒,也應該能預知會有不懂事的人會錯把這些農藥當飲料吃掉,卻不及時去店裡處理,而放任事情發生發展!5、老闆也知道有人到他店偷東西,且還會在偷東西時,順便喝點飲料,可老闆就故意不買瓶飲料放於顯眼位置,且寫上“先生,這是為您準備的飲料,如果口渴了,請飲用”,造致小偷誤喝農藥;…………所以,店老闆得負全責!


山鷹40999266


想來就來:

小偷進農藥店偷東西,把農藥當飲料喝死了,活該他倒黴,他真的是口渴喝飲料嗎?不,誰知道他是怎麼想的?也許小偷是在全國人民都與時俱進,奮發努力的形勢下,在小偷沒有發展的空間下,在人格突發改變的情景下,認為做小偷沒有出息沒有前途,手上又沒有一分錢的情況下,不如到農藥店去偷喝農藥死了算了,一,他不可能是文盲,二,如果有口氣就說是誤喝(當飲料)可以找店主索賠,這應該是真象。

不管怎麼說,夲來老闆沒有責任,但這老闆也是倒黴之人,小偷找上了你,死在你店裡,你就有責任,誰要你賣農藥的?小偷死了,你就得賠償,即便不賠償,出入人道主義精神,多少應該補償一點吧,這是必須的,你們信嗎?絕對是真的,肯定會給十萬左右!我們拭目以待吧!


秋實66227939560


我想說的是,這位小偷是來搞笑的嗎?還是和農藥店老闆有仇有恨?到農藥店偷東西,本身就不是一個明智的行為,眾所周知,如今的農藥店大都不怎麼掙錢的,按照農資店老闆的說法,也就和打工差不多。

況且,每到晚上關門的時候,農資店老闆都會把錢全部收走,或存銀行或拿回家放在床底下,但凡是對農資行業有個瞭解的小偷,都不會選擇農資店下手的。

因為擺放在店裡的那些瓶瓶罐罐的農藥,拿走幾瓶不值錢,全部搬走又累又費力,說不定還沒往外扔幾箱呢,就被人抓住腳脖子拎進派出所了。

綜上所述,小偷進農資店偷東西,把農藥當成飲料喝,無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沒找到值錢的東西,錢箱子裡就剩幾個鋼鏰兒,加起來都不夠吃一碗蘭州拉麵的,黑色的夜裡,兩隻眼睛都氣得冒火了,冒著這麼大風險,就得到這幾個鋼鏰兒?還有何顏面在江湖上混呀,得了,一時想不開,隨手拿起一瓶農藥喝了,這與其說是喝農藥喝死的,倒不如說是氣死的,和農資店老闆沒有半點責任。

二、小偷可能是喝多了,把農藥店看成人藥店了,進去之後才發現走錯地方了,本來就喝大了,口渴了,再加上滿屋濃郁的農藥味道,眩暈的頭腦就更眩暈了,隨手拿起一瓶敵敵畏,還以為是氨基酸呢,咕咚咕咚喝下肚。

三、小偷應該是長途奔襲來的,天氣又熱,來之前沒做好準備工作,沒有帶足夠的水,在農藥味道足以讓人窒息的環境下,忽然感覺渾身有種讓人虛脫般的口渴,聽說在沙漠裡,馬尿都可以喝,農藥又算了什麼?

再說了,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農藥,都是高效低毒的,喝了不會立即致死,除非小偷想死,那也有足夠的時間讓他回到家裡,按照常理來講,喝了農藥的小偷,肯定不會安安靜靜地呆在原地等死的,他要痛苦、他要掙扎、他要回家,只要走出農資店門口,農資店老闆就心裡坦然了,即使不用負什麼法律責任,但店內死個小偷也不吉利是不是。

如果說農資店老闆有責任的話,那就是他沒有在門口豎一個牌子,上書:店已鎖門,農藥有毒,凡強制進屋喝藥的,發生一切後果,均與本店無關。

最後說點正事兒,如果農藥店夜裡是上了鎖的,小偷屬於強行進入,本身店老闆就是無辜的,別損失了一把鎖,還損失了一瓶藥,還得為小偷掏賠償費吧。大家認為這樣說有道理嗎?

佰秀農業


只能說這種小偷兒是一個蠢豬,這和周立波海派清口裡說的小偷去銀行打劫正趕上警察開工資,你說說這個點是不是真的夠背的。可是不管怎樣,這種小偷兒就是自己在找死,沒人能救得了他。


這也就是偷人家東西的報應吧。深夜到人家農藥店裡去偷東西,偷人家的錢財,臨走的時候還不忘記佔點便宜,把人家的農藥當成了飲料給喝了。這種死亡一點也沒有意義,反倒是讓人家這農藥店有人一個人死過的不詳的事情,這真的是給人添堵,所以說你就別再找人家的麻煩了。你家的家人做當賊,然後到人家去偷東西吃喝了人家的農藥,你說這不是自找死嗎?
有一句話說自作孽不可活。就是你自己做的事情就得自己買單,又沒有誰拿著農藥灌你。所以說你的死跟人家沒有半點關係的。就別想著訛人家的錢了。


伊春美食美客


這些天我們在討了上在問答裡面看到的小偷被黑的最慘的一次。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會提問這樣的問題。眾所周知都知道農藥店是一種什麼樣的味道?

要麼小偷喝了這個農藥。就是一個假農藥,要麼就是小偷的嗅覺有問題。他根本分辨不出來農藥的味道就這樣吧,農藥當場飲料喝了。

在於這個問題來說,店主需要承擔的責任嗎?

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第一。本題已經說明啦小偷是進去農藥店裡面,偷竊東西。已經是違法犯罪行為。然後喝了農藥,開掛了。


那找誰呢?難道店主還要有賠償嗎?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因為題主已經提問到啦,小濤進去,農藥店裡面偷東西,那麼已經證明她在進行的犯罪行為。

所以在過程中出現錯誤喝下農藥那麼久,死亡掉啦。所以店主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東西。

在我們看來小濤進去,農藥店裡面喝了農藥死啦,難道還要店主賠償嗎?幾乎是不可能的啦,在現實社會當中也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就是小偷在碰瓷,然後開掛了。所以這種情況,店主是不需要賠償的。

問題就像有人曾經問過小偷在務實啦噴灑有農藥的農作物,然後死掉了地。田主需不需要賠償。

這種問題在我們看來是非常傻里傻氣的。所以是非常不願意回答這樣的問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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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莫小道


小偷這麼高智商的行業裡竟然還有這種智商的,智商低也就算了,還那麼嘴饞,如此弱智還不敬業的自己找死又怎麼能還要店主負責吶?假如現實中真的出現這種案例,店主也完全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為何無需擔責,我們從下面幾點進行一下分析:

第一,小偷入室盜竊,非請自來,自己做出的選擇一切後果也應由自己承擔。

第二,任何違法過程中自己導致的傷亡都不應由他人負責,也就是說在任何違法過程中不應享有人權。

第三,雖然農藥店裡沒有懸掛“有毒不能食用”的標識,但每瓶農藥上都有劇毒標識,小偷不看就喝,純屬個人疏忽,怨不得別人。

實際這種話題並不是在討論小偷的死法,而是討論的一個老話題“我死我有理”,這是一個變了質的“死者為大”理論,法律可以針對弱勢群體給予最大程度的幫扶,但並不是對違法者也要因其死亡而給予法律傾斜,反倒讓無辜者或正義者因為違法者傷亡而擔責,這是極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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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我認為這個小偷到農藥店裡不是偷東西,而是他不想活了,是來偷喝農藥的。該店主不但不應當賠償,而且還可以向小偷的家屬索要農藥費。

一、大家都知道,現在一般的人都實行手機支付了,衣兜裡都不帶現錢了,作為小偷的日子也難過了。所以有些小偷就很想不開了,加之如果小偷的家屬埋怨小偷沒有本事,惹得小偷惱羞成怒。

那麼小偷有可能就會不想活了,但是他不想活,又不想花錢去買毒藥喝,所以只有想的到農藥店裡去偷了。



二、小偷到農藥店裡,他應當知道,農藥店裡擺放的大部分都是農藥。並且他打開瓶子要喝的時候,應該聞到農藥的味道與飲料的味道是不一樣的,而且喝到嘴裡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不是小偷想死的話,他也不會喝下去的,你以為他傻呀?

三、小偷偷喝農藥死了,但他的家屬一定會趁機想訛店主一把的。但是事實勝於雄辯,此案經過偵查,認定小偷確係喝農藥自殺。

那麼店主是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的,出於對小偷家屬的同情,店主只有把那一瓶子農藥錢不要了。

至此,小偷家屬還能咋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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