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且生有孩子的戶口也隨母落下了。這能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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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並且出生的小孩戶口也隨母親落在嫁家,能不能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為什麼呢?因為這涉及到外嫁女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問題,只有將村集體成員身份確定下來,才能享受村集體成員應享有的各項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也就是說如果外嫁女在男方村集體內沒有承包到土地的話,那麼她就屬於本村集體成員,可以享受本村集體成員應享有的各項權益。具體來說可以享受以下權益:

(1)承包土地的權力,包括繼續承包其他家庭成員的土地。

(2)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3)享有村集體分紅的權益。

(4)其他社會福利。比如,孃家是貧困戶的話,外嫁女可以作為共同生活人員被一同納入,包括她的小孩;家庭困難的還可以申請低保救助、大病救助等社會福利。

如果外嫁女在男方村集體承包到土地,那麼她就屬於男方村集體成員,需要放棄孃家的村集體成員身份,只能享受男方村集體成員應享受的各項權益,不得重複享受,只能在一方享受,在男方所能享受的權益與在孃家所能享受的權益雷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之所以會有婦女只能在一方享受權益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並且能夠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落實,不至於因結婚而出現合法權益出現兩頭落空的現象發生,至於在哪一方享受,自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

綜上所述,如題所問,你能不能享受本村的待遇,要看你在男方承包到土地沒有,如果承包到土地,就屬於男方村集體成員,需要放棄本村集體成員身份,不能享受本村的待遇,反之,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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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且生有孩子的戶口也隨母落下了。這能享受到本村的所有待遇嗎?

這是完全可以的。

子女的戶口隨父隨女的政策早已經放開,既可以隨父親落戶,也可以隨母親落戶。政策允許就是合理合法。

出嫁女戶口遷岀與否,這是個人的自由,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結婚必須要遷岀戶口。如今農民的知識在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也不斷增強,戶口放在什麼地方好,遷不遷是否合法,心裡都非常清楚。所以選擇的地方肯定是有利益關聯的。

凡是這種情況,岀嫁後不及時把戶口遷往婆家的,都是孃家這頭利益多。如今近鄰區這種情況太多,不僅孩子落在了孃家,就連老公也跟著遷到了老丈人家。這種情況戶口政策是允許的。

在農村農民分配利益,也就是待遇,都是以戶口為準的,遷戶口也是要經過村裡簽字蓋章才能辦理的,村裡已經承認人家是本村裡的人,待遇肯定就不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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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不好說。

在農村,這種情況我們一般都由本村制定的民約執行。如果是從法律上的界定來看,情況也有區別。

我就從這幾年農村的脫貧攻堅工作中的有關規定來談談這個問題。比如,在貧困戶低保戶的家庭中,女兒已經出嫁,但戶口沒有遷入丈夫居住地,出嫁女是否也屬於貧困低保家庭成員呢?是否享受貧困戶低保戶的政策?

在低保戶貧困戶的標準中,有這麼一條規定: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

這條規定中的關鍵就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員”。那麼,已經出嫁但沒有遷戶的出嫁女是否屬於“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呢?

在貧困戶低保戶的政策執行過程中中,是這樣規定的:戶籍仍在孃家的出嫁女不屬於“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不能享受貧困戶低保戶政策。

這些年,由於農村土地政策多少年不變的緣故,以及現在經過土地確權,土地承包權到2037年不變,已經在孃家擁有土地的出嫁女和死亡人口仍然享受土地承包權到2037年,這個規定又承認了出嫁女的權利。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由於自然條件等等多種因素,各地農村的發展出現了很大的差異,經濟發展好的村,出嫁女不遷戶籍這種情況就更加突出。

但是,總體來說,農村一般都遵守本村的制定的民約。除非有重大的利益關係,不會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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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且生有孩子的戶口也隨母落下了。這能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嗎?

一是婦女結婚,按照自願原則戶口未遷出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按照該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的規定,保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受相關權利及義務。

二是新出生人口隨母在孃家落戶,是家庭一員,共享家庭承包土地,按照該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的規定原始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受相關權利及義務。

三是按照公平原則,外嫁女及其新出生人口不得在孃家和婆家同時亨受權利,成為孃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相關權利,失去成為婆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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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且生有孩子的戶口也隨母落下了。這能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和審批宅基地時,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進一步闡明,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從上述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看,農村婦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權利,只要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外嫁女及其孩子就能享受本村的待遇。從各地方的具體實踐來看,集體經濟成員資格主要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的方式來確定!但是不管擬定怎麼樣的條款,有一點是無可爭議的,那就是隻要出生在本村,且戶口落在村裡就沒有遷出去的,肯定是本村集體經濟成員!

首先來看該外嫁女能不能享受本村所有待遇

從題主描述的問題看,該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意味著從未將戶口遷出去過,那就肯定是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樣權利,完全能夠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包括土地承包、徵地拆遷、集體分紅等。

其次看該孩子能不能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

根據2015年公安部頒佈的《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第五款規定,新出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只要在孩子出生一個月內,帶上父母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母親戶口簿等證件,向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記,就可以落戶在母親所在的農村。該孩子隨母親落戶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孩子一出生就落戶在母親孃家所在的農村,完全具備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樣權利,可以享受村裡的所有待遇。

綜上所述,外嫁女及其孩子戶口一直在孃家,完全能夠享受本村的所有待遇。筆者在實踐調查中,發現地方政府也是這樣執行的。2018-2019年期間,西安高新區興隆、五星、細柳、靈沼街道和秦渡鎮在整村拆遷過程中,對於戶口一直落在孃家的外嫁女及其孩子,各村拆遷指揮部都是按照集體經濟成員對待,享受和村民一樣的拆遷待遇,每人都分了10平門面房+5萬元安置費+70平安置房+1.8萬元過渡費+5萬元徵地款,如果貨幣化大概價值9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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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可以享受,但如果有條件還是將戶口遷出為好!

外嫁女戶口一直在孃家,而且生了孩子戶口也隨母親落戶,能享受孃家村裡一切待遇嗎?回答是肯定的。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

這條規定是專門保護外嫁婦女土地權益的,只要外嫁女在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那麼,就可以繼續享受孃家的承包地和其它待遇。



只要外嫁女的戶口還在孃家,那麼,就應該還屬於孃家村集體成員,既然是孃家村集體成員,就應該享受孃家村裡的一切待遇和福利。

當然,已經外嫁的女子,生活在婆家,卻仍舊享受孃家村裡福利待遇,孃家村集體成員肯定不高興,也不合理,所以,如果婆家能分到土地,最好還是將戶口遷入婆家村集體,然後,退回孃家自己的承包地。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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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麼明文規定,各地區甚至各個村子的村規不一樣,所以出嫁女即使戶口還在孃家沒有遷走,也要根據本村村規來決定。就拿我們這裡來說吧,很多事情,相隔幾里的村子規矩都不一樣。有的村子規定,只要戶口還在家裡,不管有沒有結婚出嫁,都可以享受村裡的一切福利待遇。而有的村裡卻正好相反。

我們村關於出嫁女的情況分兩種:第一種情況就是家裡沒有兒子的,出嫁女招的是上門女婿,這樣的情況下,出嫁女及其子女,都可以享受本村的一切待遇。第二種情況就是家裡有兒子的,像這樣的情況,我們村裡規定,只要家裡有兒子,出嫁女及其子女,就算是戶口還在孃家,也不享受村裡的任何待遇。



幾年以前,我們村就已經不種地了,村裡每一個季度給村民們分發一次糧油,這些待遇只屬於本村村民。有的外遷戶,戶口已經落在我們村裡很多年了,但因為他們的籍貫不屬於本村,所以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出嫁女從登記結婚的那一天開始,無論戶口是否在孃家,都沒有任何待遇。

如果誰家閨女因為上大學,把戶口遷走了,那樣即使沒有結婚,也不再享受村裡的待遇。如果是因為上大學或者是在外地工作,不管幾年不回家,只要沒結婚,戶口還在村裡,那你就可以享受本村一切待遇。



按理說,只要戶口在村裡,就應該享受村裡的待遇,可有時候也真要看是什麼情況。像一些貧窮的村子,出嫁女肯定不願意把戶口留在孃家。而如果是孃家村比較富裕,那樣閨女就算是出嫁,也不願意把戶口遷走。可如果出嫁女戶口都不往外遷,娶進來的媳婦戶口又都要遷進來,年復一年,豈不是僧多粥少。所以關於這個事情,怎麼說都有道理。

為了避免麻煩,我們村就一刀切,出嫁女除了上門女婿,其餘的一律一視同仁。前些年,我們村為村裡有兒子的家庭準備了樓房,有的出嫁女戶口也在孃家,就想也買樓房,可村幹部一口拒絕,說除非本村有兒子的人家,都買了以後有剩餘才可以。聽上去有一些重男輕女,但事實並非如此,只不過是村裡的規定而已。


靈子


理想很豐滿,現家很骨感!

在農村,法律是尊重鄉規民約的。只要是經村民小組集體決定的分配方案,法律都是支持的,所以用法律條款去解釋鄉規民約,有些事是行不通的。


在農村,出嫁的女兒不管戶口遷不遷出,從此都不再參與集體任何分配,這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鄉規民約都特別列明的條款,全體村民小組成員都會自覺遵守。當然,純女戶家庭是允許一個女兒在家參與集體分配的,包括她落戶的丈夫和出生的子女,都與兒子娶親享受同等待遇。其餘女兒和有兒戶家庭女兒一樣,只要出嫁,是不能再享受集體分配待遇的。

鄉規民約是鄉村穩定的基礎,怎樣分配集體財產是村民小組的集體決策,政府是不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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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山人1


當然能了,我們是城中村,前些年好多女兒外嫁都不走,村裡專門蓋的有姑娘樓,現在姑娘樓拆遷了,都分的有房子,座標鄭州西三環旁。


奶奶與姥姥


那是一定的,戶口簿在那裡,就享受那裡的一切代遇,只是有兄弟姐妹,有利益,有些事情比較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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