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孫楊上訴:不能再糾纏案件客觀事實,而應該證明沒有暴力抗檢

孫楊是我國傑出的游泳健將,因其高顏值、張揚的個性以及令國人為之驕傲的運動成績,深受廣大國民的喜愛。但是,最近因涉嫌暴力抗檢,在2月28日,被國際體育仲裁庭禁賽八年!這給孫楊的運動生涯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針對此案件,本人在仲裁結果出來後,在今日頭條上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孫楊敗訴:不是敗在“案件客觀事實”,而是敗在“案件法律事實”;

孫楊上訴:不能再糾纏案件客觀事實,而應該證明沒有暴力抗檢

另外一篇:孫楊敗訴後的律師聲明:存在情緒化和對法律法庭不尊重等硬傷。

孫楊上訴:不能再糾纏案件客觀事實,而應該證明沒有暴力抗檢

本人寫這些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孫楊及其法律團隊能意識到決定案例走向的是案例法律事實,而不是沉浸在案件客觀事實之中。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本人添加關注孫楊今日頭條後發現,孫楊仍然還停留在“案件客觀事實”的層面。比如說,在他今日頭條是說:主檢官先是承認本次檢查無效,IDTM公司經理(電話指示)讓主檢官找個藉口,對大家說“血樣你可以保留,外包裝我們要帶走!至於怎麼分離,是你的事情。”然後才出現了分離外包裝和血樣瓶的舉動,血樣至今還完好無損地保留。

孫楊上訴:不能再糾纏案件客觀事實,而應該證明沒有暴力抗檢

這樣的認識是完全錯誤的,這樣的訴訟策略是完全行不通的。法學家何家弘教授指出: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是錯誤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無知;第二是無視。首先,孫楊可能並不完全知曉上述規則的內容以及違反該規則的後果。但是,作為一名職業運動員,而且是接受過數十次興奮劑檢驗的著名運動員,他應該知曉有關的規則。在這個問題上,無知者不能無罪。其次,他可能未給予該規則足夠的重視,沒有嚴格遵守規則的行為習慣。

孫楊上訴:不能再糾纏案件客觀事實,而應該證明沒有暴力抗檢

何家弘教授還認為,本案仲裁的基本問題有二:其一是事實認定;其二是規則適用。就案件的事實,當事人最清楚,但是案件上訴應該回歸到“沒有暴力抗檢”的中心上來,而不是反覆向國內民眾訴說自己理解的事實。

如果孫楊還不從錯誤的認識和錯誤的訴訟策略中醒過來,即使有國人的支持和超乎想象的自信,以此路徑上訴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其勝訴的希望相當渺茫。因為,法庭上是講證據的,何況又在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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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學歷背景:中南(工業)英語本科、湘潭大學法理學碩士、國際法(非洲法方向)博士;

工作語言:中文、英語;

研究領域:疑難勞動爭議(國內)、涉外勞動爭議、國際投資等;

執業領域:涉非法律事務、非洲國家勞動法、涉外勞工法律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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